聘用是一種用人行為,雇主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合適的員工。這是一份獨特的招聘范文,通過巧妙的語言和表達,吸引了眾多優秀人才的關注。
統計人員崗位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適應蘭田企業發展的需求,進一步加強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不斷規范企業管理工作,建立蘭田企業統計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精神,結合集團有關文件要求進行。
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統計工作要為企業管理和發展服務。
第三條 企業必須依照《統計法》、《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統計制度的規定如實向集團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第四條 企業應在下列方面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二)吸收和組織統計人員參加企業經營管理,發揮統計的服務和監督作用;
(三)切實保證統計工作所必需的人員、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
第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財務部門設置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統計網絡。
第六條 企業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二)對本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
(三)管理本單位的統計調查表,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制度,并會同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制度。
第七條 企業統計工作實行統計負責人責任制。統計負責人是指代表本企業履行《統計法》規定職責的主要責任人員,一般由本企業綜合統計機構負責人擔任。統計責任人對統計工作質量負總責。不設統計機構的,統計負責人應由具備相當統計專業技術職務條件的人員擔任。受單位規模制約不設立專人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兼任。
統計負責人由企業指定,報集團企管部備案。
第八條 企業統計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般不應隨意調離統計崗位或脫離統計工作。企業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征求集團企管部的意見,其他統計人員的變動應征得企業統計機構負責人的同意。
統計人員調整、調動或離職必須由能夠擔當規定職責的人員接管,并需辦清交接手續。
第九條 企業統計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統計制度;刻苦鉆研統計業務,掌握統計工作技能,熟悉各項統計指標的含義和核算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報送統計資料。
第十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滿足統計核算和業務核算所需要的各類原始記錄,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做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記載。
第十一條 企業統計報表每月一報。報表上報時間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條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和統計臺帳的記載必須真實、完整、連續、準確,字跡要清晰端正,簽字手續必須齊全。
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要逐步采用電子文檔形式。
第十三條 企業必須按時上報政府統計部門和集團相關部門所要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數字、資料,所提供的統計資料,須經本單位領導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后上報。有關財務統計資料由財務會計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提供,并經財務會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 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資料必須真實可靠,相同指標的口徑范圍及核算結果必須一致。
第十五條 企業在新聞發布、宣傳報道等方面使用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企業統計機構審核,不得提供和發布虛假統計信息。
第十六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形成的各種統計資料,應由企業統計機構會同企業檔案管理機構,按照資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別立卷歸檔。
第十七條 企業上報統計報表的同時,必須隨同上報統計分析。統計分析要求依據準確,方法得當,分析透徹,并有預見性、前瞻性的'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 統計分析要緊扣集團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結合企業經營進展和發展前景進行測算、對比、論證,要具備符合企業現狀的規律性的東西。
第十九條 統計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規范統一,便于集團匯總。
第十五條 企業上報政府統計部門的報表、資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的有關規定,并由集團企管部、財務部核實,總裁審批后,統一上報,如因違反法規而受到處罰,由相關責任人負責,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按照《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有下列違反規定行為之一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
2、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3、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二)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上報的統計資料,無相關的原始記錄、內部報表、統計臺帳等核算依據的,按偽造統計資料論處。
(三)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統計年度內累計三次以上遲報統計資料的,按屢次遲報統計資料論處。
(四) 企業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或編造虛假數據的,由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五) 企業領導人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虛報、瞞報統計資料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集團將視其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 企業統計人員參與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集團企管部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七) 企業因違反統計法受到罰款處理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蘭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各類企業。集團所有下屬單位的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集團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企業生產活動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數出多門,亂發報表,根據《中華人了共和國統計法》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廠各部門的統計管理工作。
第二條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整理、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第二章統計報表管理
第三條對各種定期上報公司的統計報表,統計人員要及時負責向公司主管部門填報,并負責報表的準備性,和及時性。
第四條對本單位的各類報表,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格式,各廠屬各部門必須按時填報。
第五條各級統計人員應加強指標的分析,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了解有關指標的波動原因,為分析和預測提供資料。
第三章統計資料的提供、積累和保管
第六條廠屬各部門的統計資料、統計數字,一律以本部門統計人員所掌握的統計資料為準。
第七條各級領導所需要的統計數字,應由同級統計人員負責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統計數字混亂的現象。
第八條本廠各項主要統計資料,應由綜合統計人員負責保管,廠屬各部門的各項主要統計資料,由本部門統計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各部門應將本部門的統計資料,采用臺賬形式,按月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使用。
第十條各部門編制的統計臺帳和加工整理后的統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對已經過時的統計資料,如認為確無保管價值,應呈請部門主管批準、綜合部核準后方可銷毀。
第四章統計數字差錯的訂正
第十一條統計資料發出后,如發現錯誤,必須立即更正。
第十二條本廠內部報表發現數字錯誤時,可根據不同情況按下列辦法訂正:
(一)日報表當日發現差錯時,應及時電話或口頭查詢更正,隔日發現差錯時,應在當日報表上說明。
(二)重大差錯必須以書面形式更正。
第五章統計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條統計人員調動工作臺時必須認真辦妥交接手續,在未辦妥以前,原任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更不得因工作調動而影響統計工作正常進行。
第十四條統計人員調離工作臺時,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一)將經辦工作情況全碉向接替人員交待清楚;
(二)培訓接替人員的來務,使其能獨立工作;
(三)所有統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統計手冊、臺賬、報表、文件、歷史資料等)與統計用具(如計算機、書刊等)應一一造出清單移交。
第六章文字說明與分析報告
第十五條文字說明與分析是統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統計報表要做到:月報月文字說明,季報、年報有分析報告。
第十六條文字說明是統計分析的基礎形式,必須根據統計報表中各項主要指標反映的問題,說明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其后果。
第十七條分析報告應以報表為基礎,以檢查計劃為重心,測定計劃完成程度,分析完成與未完成的原因,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章統計紀律
第十八條各部門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規定,提供統計資料,不準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
第十九條屬于保密性質的統計資料,必須嚴格保密,嚴防丟失,提供時應按上級公司保密制度的規定執行。發現有違紀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八章統計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各部門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制度提供統計資料,認真做好統計報表工作,上報的統計報表應及時、準確無誤,不午虛報、瞞報、遲報和拒報,不得偽報,不得偽造、篡改,發現有違紀之一者,視情況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和本專業特點提出切實可行的統計調查分析,效果顯著可給予獎勵。
聘用制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聘用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規范辦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據每年年終對聘用人員的考核情況一年一聘,逐年簽訂。
第二條 聘用堅持公開、公正、德才兼備、擇優聘用的原則。
第三條 聘用制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品行兼優,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記錄;
(二)聘用人員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根據工作崗位確定;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四條 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二)相關崗位科室部門負責人審核基本條件并報經單位領導批準;
(三)試用期三個月;
(四)試用期滿,科室負責人填寫試用報告上報單位領導;
(五)試用合格者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條 聘用制人員崗位要求:
(一)專業技術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具有與聘用崗位相應的文化和業務知識;
3、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能夠獨當一面,熟練操作計算機;
4、盡職盡責,能與單位領導主動密切配合,不斷吸取工作經驗,協助做好各項工作;
5、嚴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務對象索要錢財、禮品等,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
6、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3、審核票據后及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4、月末進行盤點、核實數據;
5、月末結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注;
6、負責每月的納稅申報工作;
7、負責將憑證整理裝訂成冊,并進行歸檔保存;
9、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臨時性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認真履行服務職能,嚴格遵守辦公室日常辦公制度;
3、認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嚴格執行單位全體人員的日??记诠ぷ鳎?/p>
5、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首次聘期滿考核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
第七條 聘用合同簽訂后,單位和聘用人員應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加以變更或修改,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除法律、法規以外,雙方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條 單位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臨時檔案。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員應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職稱證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交予辦公室存檔,所有證件在聘用人員離職時歸還。
第九條 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金,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單位財務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聘用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關系。
(一)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四)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30天的;
(六)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七)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 不論是解除還是終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均須在歸還單位財物、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擔任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還應經單位審計后方可離崗,否則單位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 聘用人員應嚴格執行單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無故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嚴格按照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聘用人員應顧全大局,維護單位整體利益,不得無事生非、造謠惑眾,不得貶低、損毀單位聲譽,不得參與非法組織。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未盡事宜由局務會研究決定后另行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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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一、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聘用管理,提高公司員工聘用效率,實現人員需求與招聘的合理配置,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員工招聘、錄用、試用轉正及勞動合同簽訂管理。
三、 工作職責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員工招聘、錄用、試用轉正及勞動合同簽訂的統一管理。
1. 行政部負責員工招聘計劃的制定及經批準后的實施。
2. 各用工部門負責本部門用工需求申報。
3. 總經理負責招聘計劃及新增崗位人員招聘的審批。
4.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試用員工的確認。
5.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薪酬提出意見和建議,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用工部門和人事部共同協商,對人員薪酬提出意見和建議,總經理批準。
6. 各用工部門負責本部門試用期員工的試用考核及轉正申報。
7. 行政部負責員工試用轉正的審核。
四、 招聘原則:
1. 德才兼備原則:行政部及各用人部門在招聘人員時,盡量選拔有志于公司發展、忠于企業的“德才兼備”人員,同等條件下,以德為先。
2.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人事部在有人員需求時,要公開發布相關信息,在選拔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3. 人崗匹配原則:人事部在進行人員篩選時,要量才錄用,盡量選擇適用型人才,避免能力過剩或能力不足造成的不良影響。
4. 親屬回避原則:人事部及用人部門進行篩選時,應盡量避免親屬在直接管轄的工作崗位任職。
5. 先批后招原則:人員招聘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由人事部進行統一招聘,不允許用工部門私自招聘和錄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錄用:
1) 精神病或傳染病患者;
2) 有政治、經濟問題者;
3) 不滿《勞動法》規定年齡者;
4) 公安機關追捕或通輯的犯罪嫌疑人及有刑事犯罪記錄者;
5) 所填簡歷與實際情況不符合者。如學歷要求、年齡要求、工作經歷、個人資歷等。
6) 與原單位或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并且尚未解除。
五、 招聘程序
1. 用人需求與招聘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責及內容,明確本部門人員編制。當新增工作任務、員工離職空缺等原因產生的人力需求,報人事部負責人,人事報總經理批準。
2. 用人需求審核:人事部按需求組織各部門編制下年度人力編制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作為行政部審核部門人力需求的標準。如為編制外招聘、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須以呈批表形式報總經理審批。如果為新增加崗位,用人部門必須編寫崗位職責說明書,經公司例會討論通過后進行招聘。
3. 制定招聘計劃:人事部根據各部門提交的人力需求表,編制人力需求匯總表,并在明確用人需求后3個工作日內擬訂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包括擬招的人數、職位名稱、任職資格要求,應聘人員的考核方案,招聘的截止日期,確定入職的員工上崗時間;招聘資料費、攤位費、廣告費,以及招聘工作時間表等。
六、 招聘活動
1. 選擇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行政部根據需求崗位特點、任職資格要求、人力市場情況等因素,慎重選擇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選擇及信息發布在完成招聘計劃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目前,公司主要依靠以下渠道:
1) 報紙招聘:本地發行量較大,讀者群較多的報紙。
2) 網絡招聘:目前主要通過鋼鐵英才網、智聯招聘網等直接發布職位。以后視招聘工作需求,再尋求新的招聘網站合作。
3) 各種現場招聘會:參加各種大型招聘會。
4) 校園招聘:與大、中專院校保持聯系,定期輸送畢業生,接收學生進行實習,并從中挑選合適人員留任。
5) 內部推薦:鼓勵公司員工推薦。
6) 政府就業中心:搜集人才信息,或參加現場招聘會。
7) 職業介紹所、個人中介:工商注冊或個人從事的'中介服務。
8) 個人中介及其它可行的招聘渠道。其中,當地報紙、內部推薦、政府就業中心和職介所及為普工、熟練工招聘的主要渠道,網絡招聘、校園招聘、內部推薦為技工、工程師、管理人員的主要渠道。
2. 行政部初試
對于資料篩選合格者,行政部及時通過電話約談或面試的方式組織初試。電話約談適用于外地且不方便近期到來的應聘者,行政部面試人員需記錄約談結果;應聘者來公司面試,需填寫應聘人員信息登記表,行政部面試人員填寫面試評估表的初試部分。面試內容包括個人背景、所接受過的教育和訓練、具備的資格、經驗和能力等。
1) 個人背景:個人特性、家庭情況、愛好、年齡、身體狀況、社會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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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和訓練:個人受教育程度和職能訓練的深度、廣度,相應的職稱等級。
3) 工作經驗:曾經服務單位、任職、薪資、離職原因、個人專長,最突出的成就等。
4) 資格和能力:上崗證、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實際操作能力、管理能力、領導能力、人際溝通能力等。
人事部面試人員根據綜合考察結果,決定是否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復試。
七、 錄用及入職
經面試合格的人員,均可進入公司錄用程序,辦理入職手續。 錄用人員報到,人事部負責組織辦理員工錄用審批手續,查驗相關證件,并根據需要進行背景調查。行政部負責審核錄用員工的職務級別和工資級檔等人事資料。
被錄用人員在辦理報到手續時應提供以下入職資料:
1) 個人簡歷、員工登記表;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份;
3) 最高學歷證明(含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 專業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技術人員提供);
5) 健康證(僅食堂工作人員提供);
行政部在審核以上資料無誤后辦理入職手續;如體檢不合格(各類傳染性疾病、心臟病、肺病等)或提供證明資料與實際不符者不予以錄用。
辦理入職手續時,人事科負責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開始正式試用,起薪日從入職報到之日起。
入職手續完成后,新員工立即進行入職培訓,包括行政部組織的一般入職培訓,安環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用人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等。
八、人員報批及備案
公司各級錄用人員都需按照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規定辦理相關報批備案手續。中層管理人員須按照要求報集團公司審批;一般管理人員須按照要求向集團公司報備;一般員工須報總經理批準。公司所有員工檔案由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備案。
九 、試用及轉正管理
所有錄用員工均實行試用制,試用期一般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年限確定。目前,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如沒有試用期,部門必須在錄用審批表上注明。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并做出評價。評價合格者轉正。所有新招聘人員從試用期開始繳納社會保險。
十、 勞動合同
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十一 、 附則
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解釋。
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為了使公司員工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招聘原則
公司聘用員工,以任人唯賢、唯才是舉為方針,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舉薦等多種形式招賢納士。
員工招聘流程
1.公司各部門因業務需求,需要招聘員工,由部門負責人向公司綜合部提出招聘申請和招聘計劃,并在招聘計劃中注明需要招聘人員的原因、招聘人員數量、招聘條件(包括應聘人員的專業要求、性別、工作經歷年限等)、受聘人員主要工作等事項。
2.綜合部接收到申請后,根據各部門招聘申請,結合該部門人員編制和實際情況,盡快與各部門人員溝通后提出招聘意見并上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獲準后執行招聘。
3.綜合部制定招聘方案及與招聘工作相關的表格,同時擬定招聘計劃后按照招聘方案施行招聘。并通過各種方式(如報紙、電視廣告、網絡、人才招聘會、人才交流會等)面向社會發出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條件、應聘人員需帶的資料、應聘時間地點等)。
4.綜合部要求應聘人員攜帶個人資料及證件到公司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有需要可讓其先參加筆試后再面試)。
5.綜合部在收齊應聘者資料后,協同用人部門主管或部門專業人員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并對前來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
6.綜合部配合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專業素質、業務能力以及綜合素質進行綜合分析并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價,共同決定合格者并擬定錄用。綜合部負責將面試結果及擬定錄用人員資料匯總后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獲準后,由綜合部通知受聘者到公司報到進行試用。部門負責人或經理一級人員的招聘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對其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后進行試用。
河北中礦礦業有限公司制度匯編
一、錄用
1.試用期
1) 公司正式錄用的新員工都需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綜合所在部門評估合格后,由綜合部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可轉為正式員工。
2) 員工上崗后要先培訓,培訓時間為一周,培訓內容為:公司簡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部門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安全生產培訓等,培訓期滿與公司簽署試用合同。
3) 培訓期間,如果所在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認為員工的各方面能力達不到公司的要求,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有權停止試用。
4) 試用期間,綜合部及用人部門對員工是否勝任其職務進行評估。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達到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結束試用期。
5) 試用期間,如果員工違反試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或違紀者,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關系。
6) 試用期間,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來調動崗位及根據試用期滿后的考核結果調整和變化員工的工資水平。
7)公司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轉正、延長試用(試用期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或不予以錄用。
2.轉正
1) 試用期滿的員工,在考核合格后,由綜合部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由綜合部存檔,一份由員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勞動合同按公司的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合同到期時若未發生解聘和離職的情況,綜合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與該員工進行溝通,雙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
二、離職
1.新員工在試用期間,自認不適合其職務必須提前(工作一個月的提前一周;工作兩個月的提前15天;工作兩個月以上不滿三周的提前20天)以書面形式向綜合部申請,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2.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3.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4.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峨x職交接單》由綜合部進行存檔。
3)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4)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
5)離職員工薪資于辦理完交接手續的次月薪金發放日領取。
6)如員工未辦理任何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的,公司有權扣除當月薪資,待按《離職交接單》交接手續完畢后,扣除當月薪資的80%作為該員工非正常離職的處罰。
三、不經預告解除勞動關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立即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 員工未能履行其職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造成嚴重違紀行為的;
2.員工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規定的內容,泄露公司機密的;
3.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者;
5.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者;
6.不服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7、不服從公司管理,對抗本公司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利用工作時間聚眾影響工作的;
8.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利用職權營私舞弊,阻礙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員工未經公司批準,私自兼任本職以外其他有償報酬和具競爭行為的工作者;
12.其它有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四、經預告解除勞動關系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經預告后解除勞動合同,發給本人上個月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公司依法破產、解散或轉讓時,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因病或非工傷痊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服從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聘用人員崗位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湖南城市學院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設計院?)?改革與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深化、優化設計院人事、用人制度改革,創新用人機制,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提高設計院的人才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湖南城市學院雇員管理辦法》,結合設計院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所稱聘用人員,指除學校事業編制以外。通過從地方院校、人才市場或其它途徑,聘用到設計院工作的畢業生且具有國家正規全日制院校學歷、學位。
第三條?在設計院院務會的統一領導下,綜合辦公室負責招聘、聘用、待遇、職級、檔案管理等事項,各室具體負責聘用人員的思想、業務考核和其他工作。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設計院院務會確定院里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人員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以下簡稱綜合辦?)?,其工作職責為:?(?一?)?協助各室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二?)?負責管理聘用人事檔案資料。?(?三?)?負責設計院聘用人員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四?)?負責聘用人員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五?)?負責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六?)?組織設計院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七?)?組織設計院人事培訓工作。?(?八?)?辦理聘用人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九?)?協助設計院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十?)?根據設計院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才規劃。?(?十一?)?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各室負責人的權限:提出各室人員需求計劃;對所屬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提出建議;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聘用計劃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綜合辦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室,各室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遞交綜合辦,上報院務會通過,院長最后審批。
第四章 聘用條件和聘用程序
第八條?聘用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身體健康,能勝任受聘崗位的工作;
(三)應聘技術崗位的人員應具備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位;
(四)聘用駕駛員等特殊崗位的人員,應參照公務員回避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符合用人單位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九條?聘用人員按以下程序進行:?(?一?)?報名。通過高校、人才市場、相關網絡等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凡符合聘用人員基本條件者,持相關材料報名,并填寫《應聘人員基本情況表》。?(?二?)?考核。綜合辦會同各室對應聘人員名單進行遴選,然后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和基本理論考試和業務考核。?(?三?)?體檢。由綜合辦統一組織擬聘人員“三甲”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四?)?錄用。應聘人員考核、體檢合格,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后,由綜合辦負責統一發放《聘用人員錄取通知書》。
第十條?體檢合格后,綜合辦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綜合辦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人員報到
第十一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綜合辦報到。
第十二條?(?一?)?應聘員工可將檔案轉入設計院,由院里統一寄存在《益陽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說明原因,經綜合辦負責人同意后,暫緩辦理。對二次就業職工須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二?)?所有應聘員工必須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或職稱的原件到綜合辦效驗,并掃描存檔,并在聘期間無償提供設計院使用,否則視為拒聘;?(?三?)?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簽訂《就業意向書》,在畢業后再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報到當日,綜合辦應向新職員介紹設計院的情況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綜合辦負責人與其簽訂《試用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綜合辦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第十四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即到相關科室報到,并安排工作;
第十五條?綜合辦根據試用協議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綜合辦備案。
第六章 試用
第十六條?新聘人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一?)?新員工試用期間按設計院有關規定,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十七條?試用期的考核?(?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綜合辦將《新進人員試用期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職員,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二)?各室負責人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三?)?計劃經營室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如實填寫項目完成情況。綜合辦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四?)考核結果將遞交院長辦公會討論,并確定是否聘用。
第十八條?綜合辦根據院長辦公會意見及時公布新職員錄用結果: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
第十九條?提前結束試用期:?(?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室負責人可以提出提前結束試用期的建議,并填寫《聘用審批表》報請綜合辦、院領導批準。?(?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綜合辦提交《新進人員試用期考核表》,經院領導批準后,直接辭退。
第七章 聘用合同
第二十條?設計院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擬聘用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綜合辦發給《聘用合同》,由院領導與其簽定《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綜合辦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一條?聘用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同當事人;聘用崗位的主要工作職責或聘用職員的主要工作任務;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待遇;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首次聘用的聘期一般不超過?3?年,期滿考核合格后可以續聘,但每一聘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用人單位首次聘用職員,應當規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
第二十三條?聘用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聘用合同期滿,雙方均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雙方均愿意續聘的,可直接續簽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條?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計院可以單方解除聘用合同:
(一)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三)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四)有違法、違紀行為,不宜繼續在單位工作的;
(五)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聘用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設計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或因本制度第二十四條情形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設計院視具體情況,對聘用職員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原則上按聘用職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按其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聘用人員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聘用人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八章 人員培訓
第二十七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設計院鼓勵員工參加各種專業知識培訓,并派職員到全國著名高校及大型設計院學習、深造。
第二十八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全職培訓兩種。?(?一?)?崗前培訓由綜合辦負責,主要對象為新進職員,內容為:集中學習設計院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政治思想、業務素質及文明禮貌用語等方面,提高基本素質,養成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習慣;?(?二?)?全職培訓:設計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外出的培訓計劃,被派出職員按培訓計劃規定修滿,完成后匯報情況并遞交詳細報告交綜合辦。?(?三?)?被派出的全職培訓職員在培訓前必須簽定培訓后回設計院服務期限。否則加倍向設計院補償培訓期間所有費用。
第九章 聘用人員管理
第二十九條?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一?)?自覺服從設計院和所在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進行工作;?(?二?)?保質保量的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注重業務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三?)?參加每年年終考核,由綜合辦存檔,并作為晉級、晉職、獎懲、續聘和解聘的依據。
第三十條?聘用人員的管理:?(?一?)?遵紀守法,認真執行學校各項條例和設計院的規章制度;?(?二?)?在工作和生活中,儀表和著裝整潔,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和脫崗離崗;?(?四?)?愛護公物,自覺同不法行為作斗爭。?(?六?)?嚴格遵守設計院各項職業道德。
第三十一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湖南城市學院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考勤制度(?2015?年?2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工作時間:實行每周五天工作日。
第十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
第三十三條?聘用人員享有與本院職工同等的政治待遇,黨、團員參加支部的組織生活。
第三十四條?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湖南城市學院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薪金分配與獎懲制度》執行,固定月工資的行管崗位聘用人員根據設計院的經濟效益及在職職工工資調整情況每兩年或不定期調整其待遇。固定月工資的設計崗位聘用人員參照《湖南城市學院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職稱任職暫行規定》確定。
第三十五條?聘用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享受有關保險待遇。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聘用人員的考核以聘用合同為依據。按照客觀公正的原則對聘用人員進行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為基礎,試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滿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條?聘用人員考核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聘用人員年度考核和聘用期滿考核的結果,作為續聘、解聘、工資、獎懲的依據。聘用期滿,則根據聘期內考核結果評定是否續聘:?(?一?)?考核辦法各室對續聘職員進行綜合排名,計劃經營室采用項目進行評分,綜合辦根據出勤及平常表現等評分。?(?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1?、考核結果?75?分以上的,按期續聘;?2?、考核結果?60—74?分的,待聘,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再次考核無明顯進步的,一律按不合格對待;?3?、考核結果低于?60?分的,不合格,不予續聘。
第十一章 離職與解聘
第三十八條?職員要求調離設計院,應提前十五天向所在室負責人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三十九條?設計院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四十條?聘用人員合同期滿,不予續聘,先到綜合辦領取《聘用人員調離手續辦理單》,經審批后,辦完離職交接手續。正式解除聘用合同關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設計院有權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一?)?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在綜合考評中連續兩年排位后三名者,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三?)?因患病或非公負傷等原因,連續?2個月以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四?)?因本院不可抗拒的原因,不需繼續聘用的;?(?五?)?符合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其它條件的。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聘用人員可提出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一)設計院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二)經批準出國(境)定居、留學或繼續學業深造的;(三)符合解除或終止合同其它事項的。
第四十三條?聘用合同解除后,聘用人員所享受的各種待遇即行停止。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臨時聘用職員不適合本制度,與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條 ?聘用制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
(一)誠實守信,品行兼優,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記錄; ?
(二)聘用人員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根據工作崗位確定; ?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 第四條 ?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
(一)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
(二)相關崗位科室部門負責人審核基本條件并報經單位領導批準; ??
(三)試用期三個月; ?
(四)試用期滿,科室負責人填寫試用報告上報單位領導; ?
(五)試用合格者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
第五條 ?聘用制人員崗位要求:?
(一)專業技術崗位: ?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
2、具有與聘用崗位相應的文化和業務知識; ?
3、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能夠獨當一面,熟練操作計算機; ?
4、盡職盡責,能與單位領導主動密切配合,不斷吸取工作經驗,協助做好各項工作; ?
5、嚴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務對象索要錢財、禮品等,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 ?
6、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二)財務崗位: ?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
3、審核票據后及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4、月末進行盤點、核實數據; ?
5、月末結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注;
6、負責每月的納稅申報工作; ?
7、負責將憑證整理裝訂成冊,并進行歸檔保存; ?
9、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三)臨時性崗位: ?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
2、認真履行服務職能,嚴格遵守辦公室日常辦公制度; ?
3、認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
4、嚴格執行單位全體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 ?
5、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
第十一條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關系。 ?
(一)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 ?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
(四)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30天的; ?
(六)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
(七)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聘用人員崗位管理制度
為加強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推行規范化、程序化的聘用管理程序,從招聘、錄用等環節上確保任職人員符合企業崗位需求、任職后能夠順利開展業務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的了聘用管理原則、流程、要求及入離職管理,適用于各部門。
1)因崗定人,公開招聘。
2)科學甄選,擇優錄取。
3)教育訓練,賢者適用。
見附件《招聘、錄用管理流程》。
5.1各部門應于每年年初結合公司整體經營發展戰略規劃方向對本部門各崗位定崗人員定編情況進行預報和編制,并統一上報總經理批準后,作為常年行政部門考核人員定崗定編和招聘依據。
5.2各部門根據增補需求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逐層進行審核批準后報送公司行政部執行,屬于年度崗位定編表計劃內的《人員需求申請表》可安排增補,不屬于計劃內的《申請表》應報總經理特批后方可進入招募。
5.3行政部根據《人才需求申請表》及《崗位說明書》的內容對求職者進行初試,初試包括資格審查和提問式面試(部分崗位還需采取人才測評、筆試等形式進行甄選),初試通過后向應聘人員介紹公司及產品…,并安排復試。
5.4用人部門需按要求進行復試,復試包括面試和模擬測試(部分崗位還需采取崗位實習考核的方式進行觀察后確定),復試完畢后簽署復試評定意見。
5.5需要聯合復試時由公司行政部組織,各面試人在面試結束后出具詳細的評定意見,并對是否錄用達成共識。
5.6特殊招募的人才或超編招募要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展工作,用人部門不得私自用工,公司行政部不得批準權限外的人才招募需求。
5.7應聘人員填寫《應聘申請表》,在面試結束后最遲在三天內等通知。人力資源部對綜合面試結果、筆試成績等做出綜合分析,與用人部門最終確認錄取人名單,報總經理批準(中層及以上干部需報經董事長面試同意)后辦理錄用手續。
5.8錄用前對預錄用人員的學歷、工作履歷、勞動關系、聯系方式、證明材料等進行核實。被核實無誤的人員由公司行政部電話通知其辦理職前體檢,并告知其辦理錄用手續的時間及所需補充的其他材料。
6.1被錄用人員憑試用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行政部報到,報到時請提供:個人一寸免冠彩照3張、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體檢表、失業證(本市)、職稱證、職業資格證等相關從業上崗證或證書留存公司員工檔案庫,同時要求報到之日將相應證件原件帶上,經審核后馬上歸還本人。
6.2操作類崗位和經特別批準的人員可由行政部先安排入崗試用,相關證明材料應在行政部指定限定時間內交齊[最多不能超過5天,除應屆生畢業生證書未發外(必須提供"推薦表")],超過限定時間公司有權不予聘用。
6.3根據崗位性質必須與新錄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書。
6.4行政部為新錄用員工辦理各類錄用手續,如考勤編號、工卡辦理、宣導公司管理制度和體系等,在進行基本的入職簡介后,通知員工至其所在部門報到。
6.5部門在接到新入職員工后,為新錄用員工辦理各類上崗手續,如勞保用品領取、勞動工具領取、填寫工作用表、崗位責任書(上交行政部與其人事檔案歸檔)等,在對其進行了必要的上崗前培訓后安排上崗。根據崗位要求,未獲得相關資質證明的員工應直接安排資質培訓或鑒定,嚴禁焊工、電工、會計、司機等要求持證的崗位無證上崗。
7.1公司試用期為1-3個月。根據各部門對該員工考核情況可由部門提出提前轉正的申請,逐層申請考評批準后方可辦理轉正手續。
7.2針對照常轉正的試用期員工,在轉正期到之前15天內行政部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部門,用人部門必須按要求填寫試用期員工轉正申請表,經試用期員工自我評定逐層審批后報行政部辦理轉正事宜(必須于該員工轉正日前5前上報行政部)。
7.3在試用期間各部門應對該員工日常工作表現、團隊協作、專業知識和技能、業績考核進行跟蹤考評,一經發現不適用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者,用人部門必須于5天內以書面形式評定是否繼續試用,報送行政部經公司領導評定后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辦理勸退等事宜,同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7.4在試用期內員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在擬離職之日前7天提出,并做好在職期間的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解除勞動關系。
7.5取消錄用資格特別規定。
即使辦理了錄用手續,如在辦理過程前后經公司調查、考核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有權取消其錄用資格,包括以下(及類似)情況:
試用期內多次出現工作失誤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被認為工作素養達不到基本員工要求的;
試用期內多次出現專業判斷失誤或出現重大專業判斷失誤,被認為專業水平不夠的。
試用期內經考核后被認為不符合崗位說明要求的。
試用期內多次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參照薪資管理辦法規定的業績量考核等內容)。
試用期內未完成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延長試用期后仍未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的。
試用期內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流程、標準規定的。
試用期內不服從調配或上級指示的。團隊協作性差,個人行為規范有違于職業道德或一切法律責任的,除取消錄用資格外,同時公司有權追究給公司所造成損失的一切法律責任。
8.1經考核合格后行政部門必須為其辦理試用期轉正相關事宜,簽定勞動合同,同時做好勞動關系備案工作并給予辦理繳交相應的醫社保等相應福利。
8.2普通職員勞動合同簽定期限為2年;中層及以上崗位人員合同簽定期限至少為3年。
8.3確立勞動關系后,凡是委派其參加廠商或第三方組織的培訓課程,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定勞動服務協議,同時服務協議約定的期限不與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相沖突,以期限未履行完的為主。
8.4在職期間,公司或當事人若有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系者,任何一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批準待新人到位交接清楚后解除勞動關系。
8.5若員工未經申請總經理批準單方要求離職的,或違反公司考勤管理規定私自缺崗或曠工者(或公司其他管理體系約定的嚴重違反公司工作標準的),公司視為自動離職處理,同時不給予辦理勞動關系退工手續并視為自動放棄其未發放工資。
8.6所有員工離職前30天必須填寫《離職申請表》逐層上交審批后,上交于行政部備案(同時用人部門必須及時上交《人員需求增補單》實施招聘活動),同時于離職當天填寫《離職人員手續交接清單》逐層審批同意后,留存于行政部后方為辦理完離職手續。
8.7員工離職清單必須逐層審核審批,各部門將根據該員工在職期間所擁有的公司財、物、客戶資料或信息等結算交接清單無誤后方可批準離職,否則公司將追究審批人連帶責任。(例如:公文包、服裝款、培訓服務未履行完所應承擔的培訓費用、辦公文具、客戶資源書面信息、車輛、公司信件等等)。
8.8結合公司《薪資管理制度》的標準要求,每位銷售顧問每月的銷售任務至少完成2臺,若連續2個月未完成基礎任務指標或連續2個月業績均為最后一名(未位淘汰),則將該員工列為崗位不稱職處理,并自行辦理完手續后解除勞動關系不予續用;同時,銷售主管、經理、銷售副總連續2個月均未完成公司指定的月度任務目標者,一并同等處罰。
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行政部歸口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聘用人員崗位管理制度
(2)部門負責人(經理)的聘任:
2)部門副職的聘任,采取部門正職提名推薦的方法,報總經理室認可確定,副職與正職簽訂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后由正職聘任上崗。
(3)部門工作人員的聘任: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能及年度工作目標,合理提出一人多崗的崗位設置及人選建議,總經理室按其專業職能確定后,由部門負責人與職能人員簽訂仁崗合同后上崗。
(4)直屬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部經理,分別由股東單位和職能部門聯合推薦,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由總經理與其簽訂年度目標管理或項目管理責任書后聘任上崗。
(1)受聘期間調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現職務工資等級介紹給調入單位。
(2)聘期屆滿,基本稱職的。因企業調整等原因不再續聘。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時的工資等級外,不再享受原職務待遇。安排新工作后,其職務、特別待遇按新崗位確定。
(3)在聘用期間,工作失誤造成較大信譽、經濟損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門的多數人員擁護,或表現較差,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認為其不稱職的,給予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時的工資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崗位確定待遇。
員工崗位聘用管理制度
為使公司員工招聘/聘用/解聘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提高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2.1 適用于本公司的人員招聘和聘用工作;
2.2 適用于本公司的試員期人員的轉正定級;
2.3 適用于本公司的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辭職/自離)。
3.0職責
3.1 行政部
(1) 負責提出公司總體人力資源規劃方案,編制招聘計劃和招聘預算;
(2) 負責招聘準備和組織招聘;
(3) 負責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組織和協調試用期人員管理;
(4) 負責辦理員轉正;
(5) 負責辦理員工解聘;員工離職面談;
(6) 負責招聘/聘用/解聘的歸檔和管理。
3.2 總經理
(1) 負責招聘/聘用/解聘的審批;
(2) 負責相關費用預算和報銷的審批。
3.3 各部門經理/主管
(1) 負責提出本部門人力資源規劃方案;人力需求計劃;
(2) 負責實施新員工培訓;本部試用期人員管理,員工轉正技能和業務考核;
(3) 負責實施員工解聘手續辦理(工作交結/財產交接/文件移交);員工離職面談。
4.0人力資源規劃
4.1 確定人力資源需求,編制人力資源規劃:
行政部根據以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公司組織結構和機構調整、業務發展需要、人員流動情況務發展需要下方面提出的人力資源需求,綜合公司內外人力資源供給狀況,提出公司人力資源需求和配置計劃,編制年度人力資源規劃。
部門于每年年底填寫部門《年度人力資源計劃》匯總到行政部。
4.2 人力資源需求提報時間:
下一年度的常規性人力資源需求必須在上一年度的11月20日前提交行政部;
各部門臨時性的人力資源需求必須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提交行政部。申請表必須注明人數、職位、任職要求和需求時間。
4.3 人力資源需求審批:
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由行政部負責人編制,總經理審批。
臨時性的需求,由用人部門經理申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5.0招聘
5.1 招聘計劃
(1) 行政部根據年度人力資源規劃編制相應的年度總體招聘計劃和具體的招聘方案,明確招聘活動的次數、招聘渠道、招聘方式、招聘時間/期間、招聘進程安排、招聘預算等,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公司領導批準。
(2) 行政部根據批準后的年度總體招聘計劃和各部門提交的臨時性人力資源需求,編制月度招聘計劃并于每月28日前報行政部負責人批準。
5.3 招聘渠道:本公司目目前采用的外部招聘渠道主要有:報紙、人才市場、網絡、技術學校、職業介紹所、獵頭公司、熟人介紹等。具體操作時可根據不同時期招聘重點的不同和擬招崗位層次的不同,采用針對性的招聘渠道組合:
職位層次
主要招聘渠道
輔助招聘渠道
總監及其以上管理人員
獵頭公司+網上招聘
報紙廣告+熟人介紹
主管/經理/工程師
網上招聘+現場招聘
內部招聘+熟人介紹
職員/技術員
現場招聘+網上招聘
內部招聘+職介所
操作員(含組長)
職業介紹所+公告欄張貼招聘廣告
熟人介紹+技術學校
對計劃采用現場招聘會的形式招聘的,必須事先了解招聘會舉辦方基本情況及舉辦招聘活動的經驗、招聘會的規模和檔次、招聘會的人流量預測、招聘會的性質、進場的主要企業和應聘者層次、適于招聘的職位等相關信息,提高招聘的實際效率。
5.4 招聘準備:行政部根據招聘計劃和具體方案的要求,提前組織進行招聘準備,包括:
(1) 準備所招聘職位的任職要求;
(2) 確定招聘渠道并與相關方預定展位或網絡報紙發布日期;
(3) 制作有關宣傳資料、招聘廣告或網上發布材料;
(4) 確定參加現場招聘會成員并明確分工;
(5) 準備招聘活動中需要的試題、表格和資料;
(6) 參加招聘會所需的后勤保障。
5.5 資料收集、整理和初選:
(2) 資料收集和整理:行政部在接收到應聘者通過各種方式提交的應聘資料后,按照職位進行分類。
(3) 初選:行政部對收集的應聘資料后,進行初步甄選,主要是從年齡、工作年限、工作背景、語言、婚育狀況、專業及過往薪酬等方面進行判別。
(4) 復選:行政部將初選合格者遞交用人部門招聘負責人,由其從中復選后,將復選合格者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通知其前來參加面試。
5.6 面試
(1) 行政部從身體條件、健康狀況、形象氣質、儀容儀表方面對應聘者進行甄選,并驗證相關證件的真實、合法性。
(2) 筆試:分基礎知識部分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部分,對應聘者進行應知應會閉卷考試和評分;基礎知識部分試卷和答案由行政部提供,專業知識部分由各部門提供。
(3) 行政部根據(1)和(2)步的結果安排用人部門面試。面試考官為用人部門或工序的負責人,重點考察應聘者的工作經驗、工作能力、態度和對待遇的要求。熟練操作工需進行實際操作考試,各技能崗位也要安排作業考試。所有人員均需填寫《面試記錄表》。
(4) 無相關經驗的操作人員由可行政部根據任職要求面試后直接分配至用人部門即可。
異地招聘活動(如東莞等地區)或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免除部分環節,以提高招聘效率。
(6) 二次面試:視情況可對某些崗位的應聘者安排更高一級人員進行二次面試。
5.8 確定錄用
(1) 由用人部門負責人確定,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2) 用人部門和行政部根據公司工資制度及應聘者的技能水平,應在《面試記錄表》注明被錄用人的職位等級(工資與職位等級相對應)。一般情況,新聘人員的工資應為應聘職位的最低級工資標準。能力特別突出的,可在應聘職位工資標準范圍內定。所有無經驗的操作員必須按照操作員的的最低等級錄用。
(3) 通知被錄用人:行政部通過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的方式知其報到日期和進行入職準備。在新員工入職前二個工作日,確定《新員工試聘期培訓及工作安排表》。
6.0聘用
6.1 入職手續的`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主要包括:
(1) 體檢,提交健康證;
(3) 新員工填寫《員工基本信息表》等表格;
(4) 辦理廠證、考勤卡,安排住宿及就餐;
(5) 員工崗前培訓:公司介紹、《員工手冊》、規章紀律、安全教育、企業文化等。培訓方式可采用自學、會議、講解、宣傳等。
(6) 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
(7) 將新員工帶給需求部門。
6.2 試用期管理
(1) 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外,新聘用人員必須應試用合格后才正式聘用, 試用期為三個月。
(2) 用人部門安排崗位培訓,方式有脫產集中培訓、在崗作業培訓、指定人員幫帶等。
(3) 行政部或用人部門可指定專門輔導人員,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
(4) 員工試用期內,由用人部門同行政部聯合對員工的德、能、勤、績進行考核。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及能力不適合工作要求的,公司可隨時終止對其的試用并按解聘程序辦理。
(5) 所有考核資料存入員工個人的人事檔案。
(6) 行政部為試用員工購買相關社會保險。
6.3 轉正
(1) 用人部門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填寫《員工轉正考核表》,對員工進行轉正考核;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2) 用人部門在《員工轉正考核表》上,注明員工轉正后的職位等級和工資待遇。
(3) 行政部對員工的轉正考核結果進行復查,并依據《工資管理制度》和《工資等級表》,對工轉正后的職等和工資待遇進行評估,并簽署評價意見。
(4) 總經理批準。
(6) 轉正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可以適當延長試用期或按照解聘程序辦理。
7.0解聘
7.1 員工解聘(離職)的形式有:退休、開除、辭退、資遣、辭職、自動離職等。具體條件參見《員工手冊》。
7.2 離職程序
(1) 員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或公司發出解聘通知。
(2) 部門主管或行政部進行離職面談。部門經理/主管須在《辭職/解聘通知書》上簽署離職條件、離職日期。
(3) 工作移交。
(4) 員工離職到期時,行政部通知員工填寫《員工辭職/解聘手續表》,并找相關部門辦理手續:辦公用品移交、工具移交、財產移交、文件資料移交、廠證廠服等移交。
(5) 工資結算。
(6) 離職員工在收拾行李離廠。
7.3 員工離職都須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不予結算工資,如涉及財產移交等問題公司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7.4 員工離職后,公司自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1.總 則
1.1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及時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規范人才聘用機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范了本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內容、方法和要求。
1.3本制度招聘人才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門經理(副經理)以下(含)所有員工。
2.招聘申請要求
2.1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人員編制和人事調整方案是確定崗位招聘的基本依據,公司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2.2各部門在需要補員時,由部門相關主管人員填寫《招聘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批,詳細說明招聘崗位的工作內容及應聘條件,并及時報送人力資源部。
2.3《招聘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后,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2.3.1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公司各部門編制審查。在編制內(屬于補員的),人力資源部可直接組織招聘;編制外(屬于新設立之崗位的),應由申請部門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人力資源部方可進行招聘。
2.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描述和崗位素質要求及《崗位說明書》中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確定適合的任用標準。
2.4如果崗位出現空缺,原則上首先在公司內部進行公開招聘。如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外部招聘。
2.5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招聘工作及初選工作,用人部門負責復試及專業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才專業測評。
3.內部招聘
3.1內部招聘是從公司內部現有員工中進行招聘、篩選。
3.2內部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
3.2.1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廣告(通知)的發布。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人員應聘表進行統計、匯總和初選,初選方式主要是檔案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專業審查、工作經驗審查、員工以往績效考核成績審查及獎懲記錄審查等。
3.2.2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初選名單送至員工所在部門及人力需求申請部門,經由兩部門經理確認后再確定復試人員名單。
3.2.3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申請部門負責對復試人員進行專業復試考核。專業考核結束后,申請部門應將考核試題、答案及應聘人員試卷、得分,入選人員名單等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3經考核確定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相關調崗手續后,方可對該人員的崗位進行調動。
3.4被錄用人員上崗前需進行上崗培訓并與直接上級進行首次述職。
4.外部招聘
4.1當公司從內部找不到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補充崗位空缺時,人力資源部需進行外部招聘來補充所需人員。
4.2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批準的《招聘申請表》設計招聘方案,撰寫招聘簡章并發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簡章內容應包括公司簡介、招聘崗位、人數、素質要求、報名截止日期、聯系方式等,必要時應寫明薪資待遇。
4.4人力資源部發布招聘信息時,應針對不同的人才信息來源,選擇不同的渠道進行發布:
4.4.1通過職業代理機構發布,如珠海市人力資源中心等。
4.4.2參加大中專院校招聘會。
4.4.3告知公司員工,可以推薦符合崗位要求的人選。
4.5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測試方法主要有面試、筆試、心理測試法、行為模擬法、個案分析法及工作現場測試法等。人力資源部應建立應聘崗位測試題庫,以滿足不同崗位的測試需求。
4.6人力資源部應對收集的《應聘人員(外部)登記表》按崗位進行分類,根據所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并將初選人員簡歷、證書復印件及推薦資料等有關資料轉交申請部門,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入選人員面試。
4.7面試篩選測評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設計和實施,申請部門參與專業部分設計。
4.8面試篩選測評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質(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識技能、管理能力、個性傾向等方面的內容,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確定。
4.9外聘人員的測試分為初試和復試:
4.9.1初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素質考核,初試主要采用面試的方式。
4.9.2對初試合格者,由申請部門負責復試,進行專業考核。
4.10面試的地點:在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室,面試時應提前做好場所布置并準備相關資料(《面試登記表》、應聘者簡歷等),擬訂有效的面試問題,面試問題包括:
4.10.1與工作經歷有關的問題。
4.10.2與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訓有關的問題。
4.10.3與工作有關的個人品質、風格、態度、價值觀等問題。
4.10.4其他問題。
4.11面試主考官負責《面試評估表》的記錄,并將面試意見以如下規范形式作出結論性建議:
1.1.1 面試合格,建議在某某崗位復試。
1.1.2 不適合應聘崗位人選,建議考慮其他崗位人選或存檔。
1.1.3 不符合要求,建議放棄。
4.12復試由申請部門負責進行。人力資源部將入選的復試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轉予申請部門,同時通知復試人員參加復試,并在指定時間將復試人員引送申請部門進行專業考核,技術人員還需進行技能測試。考核人應據填寫《應聘人員專業考核表》的各項內容,尤其是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申請部門應將《應聘人員專業考核表》、考核試題及答案送達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4.13人力資源部和申請部門依據候選人測評綜合結果共同進行甄選,并確定待聘人選。
4.14員工錄用的原則為直接上級提名,隔級上級批準。對于擬錄用的應聘者,人力資源部應了解應聘動機,并調查其離開原工作單位的原因。對財務人員、業務人員等還須調查其背景。調查結束后將背景調查資料、綜合測評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移交擬聘崗位直接上級,由直接上級確定最終待聘人員后,轉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核后報擬聘崗位隔級上級批準。對于主管級(含)以上員工的錄用,須經該部門最高負責人復審后,方可進行審批。
4.15對于決定錄用人員,人力資源部根據申請確定的上崗時間,填寫《錄用通知單》,通知員工報到,報到時應攜帶以下資料:
4.15.1錄用通知單。
4.15.2學歷證、職業資格證、身份證(原件)、計生證失業證或《職工(干部)調動登記表》等。
4.15.3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張。
4.15.4公司指定醫院開具的體檢證明。
4.15.5 公司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證件:原離職證明、銀行帳號等。
4.16被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無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報到者,取消上崗資格。
4.17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新錄用人員的下列手續:
4.17.1審核相關證件,復印后存檔。
4.17.2新員工填寫入職申請表、簽訂保密協議書、安全承諾書、勞動合同書等。
4.17.3申請制作新員工工卡、領取工服。
4.17.4參觀公司、熟知部門與崗位。
4.17.5安排入職培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18新進員工企業培訓考核合格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安排新員工到申請部門報到。申請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并將上崗培訓考核結果送達人力資源部備案。
5.試用與轉正
5.1新聘人員必須接受公司全部管理制度,認可公司的企業文化;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無犯罪記錄。
5.2新聘人員除董事長或總經理特批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無試用期者可免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應一律先經試用,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5.3試用人員由其直接上級對其進行工作態度、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級每月要對試用員工的工作進行考核,填寫《試用期員工考核表》,對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者應在試用期滿前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超期)。
5.4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業績表現情況,試用部門經理應于試用期滿前10日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培訓督導書》及《員工試用期表現評定》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后,報請相關上級主管進行批準。
5.5若試用部門在員工試用期內未能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員工轉正申請,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試用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是否轉正或辭退。
5.6 人力資源部根據批準人意見辦理相關手續。
6.其它規定
6.1公司同一部門內應避免聘用親屬,公司禁止在同一部門有直接或間接上下級關系的職位中聘用親屬。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6.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與組織執行。
6.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6.4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公司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使公司員工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人事相宜,最大限度地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招聘原則
公司聘用員工,以任人唯賢、唯才是舉為方針,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推薦、自我舉薦等多種形式招賢納士。
員工招聘流程
1.公司各部門因業務需求,需要招聘員工,由部門負責人向公司綜合部提出招聘申請和招聘計劃,并在招聘計劃中注明需要招聘人員的原因、招聘人員數量、招聘條件(包括應聘人員的專業要求、性別、工作經歷年限等)、受聘人員主要工作等事項。
2.綜合部接收到申請后,根據各部門招聘申請,結合該部門人員編制和實際情況,盡快與各部門人員溝通后提出招聘意見并上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獲準后執行招聘。
3.綜合部制定招聘方案及與招聘工作相關的表格,同時擬定招聘計劃后按照招聘方案施行招聘。并通過各種方式(如報紙、電視廣告、網絡、人才招聘會、人才交流會等)面向社會發出招聘信息(包括招聘條件、應聘人員需帶的資料、應聘時間地點等)。
4.綜合部要求應聘人員攜帶個人資料及證件到公司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有需要可讓其先參加筆試后再面試)。
5.綜合部在收齊應聘者資料后,協同用人部門主管或部門專業人員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并對前來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
6.綜合部配合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專業素質、業務能力以及綜合素質進行綜合分析并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價,共同決定合格者并擬定錄用。綜合部負責將面試結果及擬定錄用人員資料匯總后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獲準后,由綜合部通知受聘者到公司報到進行試用。部門負責人或經理一級人員的招聘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對其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后進行試用。
河北中礦礦業有限公司制度匯編
一、錄用
1.試用期
1) 公司正式錄用的新員工都需經過1-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綜合所在部門評估合格后,由綜合部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可轉為正式員工。
2) 員工上崗后要先培訓,培訓時間為一周,培訓內容為:公司簡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部門工作任務、崗位職責、安全生產培訓等,培訓期滿與公司簽署試用合同。
3) 培訓期間,如果所在試用部門負責人和綜合部認為員工的各方面能力達不到公司的要求,經總經理審批,公司有權停止試用。
4) 試用期間,綜合部及用人部門對員工是否勝任其職務進行評估。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達到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結束試用期。
5) 試用期間,如果員工違反試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內容或違紀者,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關系。
6) 試用期間,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來調動崗位及根據試用期滿后的考核結果調整和變化員工的工資水平。
7)公司將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考核結果及各方面表現,決定是否轉正、延長試用(試用期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或不予以錄用。
2.轉正
1) 試用期滿的員工,在考核合格后,由綜合部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由綜合部存檔,一份由員工自行保管。
2) 正式的勞動合同按公司的經營年度一年簽訂一次。合同到期時若未發生解聘和離職的情況,綜合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與該員工進行溝通,雙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
二、離職
1.新員工在試用期間,自認不適合其職務必須提前(工作一個月的提前一周;工作兩個月的提前15天;工作兩個月以上不滿三周的提前20天)以書面形式向綜合部申請,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2.正式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部門主管報綜合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3.公司將要辭退的員工,將在其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個月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完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4.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離職要填寫《離職申請表》,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交接時必須按照《離職交接單》上的內容一一進行交接,經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接辦理完畢?!峨x職交接單》由綜合部進行存檔。
3)任何離職員工都無權在其原工作時所使用的電腦上復制、刪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4)無論任何情況下離職,應無條件向公司轉交與公司業務有關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載體。
5)離職員工薪資于辦理完交接手續的次月薪金發放日領取。
6)如員工未辦理任何交接手續擅自離職的,公司有權扣除當月薪資,待按《離職交接單》交接手續完畢后,扣除當月薪資的80%作為該員工非正常離職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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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經預告解除勞動關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立即終止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1. 員工未能履行其職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造成嚴重違紀行為的;
2.員工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所規定的內容,泄露公司機密的;
3.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者;
5.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者;
6.不服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7、不服從公司管理,對抗本公司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利用工作時間聚眾影響工作的;
8.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9.利用職權營私舞弊,阻礙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
10.員工未經公司批準,私自兼任本職以外其他有償報酬和具競爭行為的工作者;
12.其它有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四、經預告解除勞動關系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經預告后解除勞動合同,發給本人上個月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公司依法破產、解散或轉讓時,需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因病或非工傷痊愈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服從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一、 公司與聘用人員協商一致后,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并據此執行;
三、 為減少意外風險,公司以聘用人員名義辦理保險,實際投保人和受益人均為公司;
六、 聘用人員監理因工作失職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按照國家規定,承擔終身責任;
八、 聘用人員曠工的,公司除不發工資外,還視情節給予扣除履行保證金、辭退等處罰;
十一、 聘用人員必須遵守國漢監理公司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
十二、 聘用人員工作成績突出,公司予以表彰獎勵。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的錄用、增補均需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新員工招聘錄用一律公開向社會招聘,本著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等符合崗位要求為原則。
第四條 招聘錄用應由公司定期組織,以便于崗前培訓。
第二章 招聘申請
第五條 各部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及人員的使用情況提出員工的招聘要求,并填寫《招聘申請表》,報辦公室。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匯總各部門的招聘申請,并根據情況提出招聘計劃,報請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 辦公室在擬定招聘計劃時,應優先從公司內部進行人員調配。
第三章 招聘方式和篩選
第八條 公司招聘方式:
(1)通過新聞媒體發布招聘信息。
(2)校園現場招聘。
(3)員工及其他人員舉薦。
(4)委托中介機構或獵頭公司尋找。
(5)離職員工復職。
(6)適合公司的其他招聘方式。
第九條 招聘員工應明確職位、崗位職責、學歷、經驗、能力、年齡等要求。
第十條 成立公司招聘小組,可由辦公室人員、用人部門人員、公司領導等至少3人組成。招聘小組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篩選工作:
(1)初選。辦公室對全部應聘材料進行篩選后,選出初步合格者,并向其發放面試通知。
(2)面試。招聘小組負責考察面試人員,并將其表現詳細填寫在《面試記錄表》中。根據具體情況,也可對面試者進行筆試、專業技能考核等。
(3)錄用。招聘小組負責對所有復試者進行評價,并提出錄用或不錄用的意見,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向錄用者發放《錄用通知書》,向未錄用者發放《未錄取通知書》并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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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了解應聘人員的期望因素:
(1)優厚的福利待遇、交通便利的工作地點及雅致的工作環境。
(2)公司有良好的信譽及發展前景。
(3)開明的上級領導。
(4)有省內外進修培訓的機會及快捷升遷的機會。
(5)工作內容符合自己的興趣。
(6)工作具有完整合理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面試注意事項:
(1)安排充分的時間,環境應安靜、舒適。
(2)面試人員事先應熟悉招聘的具體要求,與應聘者談話的主題要明確,列出發問的'重點范圍。
(3)創造融洽、輕松的面試氣氛,并隨時記錄面試的重要事項。
(4)控制面試的時間與場面。
(5)檢查應聘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
第十三條 面試提問要點:
(1)請其簡單描述家庭背景、過去的經歷、應聘本職位的原因及自身的優缺點等。
(2)分析所投入行業的現狀及發展前景,預想有機會重新選擇將會選擇什么行業。
(3)詢問其喜歡的領導類型、業余愛好、休閑活動、常看的書籍等。
(4)詢問其對待遇的要求。
(5)詢問其對人生目標、安排及如何理解成功與失敗的具體含義。 第十四條 涉及錄用、面試必須注意的事項:
(1)應聘人員的待遇及福利,是否能夠接受工作崗位、地點的調換,是否愿意出差。
(2)公司的錄用條件。
(3)應聘人員可接受錄用答復的期限及上崗日期。
(4)其他特定的工作要求。
第四章 錄用報到
第十五條 辦公室發放錄用通知時,必須注明報到須知,尤其是報到期限。 第十六條 新員工報到時須帶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職業證等相關證件,辦公室負責核查原件,保留復印件。
第十七條 證件檢查合格后,辦公室負責向新員工發放《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匯編》《保密協議》及表格等,并經員工確認后簽訂勞動合同,辦公室將新員工相關資料存入其個人檔案。
第十八條 在員工入職當天辦公室負責通知財務部和用人部門。通知內容包括:員工姓名、入職日期、所屬部門、直接上級等。
第十九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介紹公司有關情況及框架,公司規章制度及相關規定,工作崗位場所的設施、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培訓結束后要進行考試,并將成績存入個人檔案。
第五章 試用期
第二十條 除特殊情況可以免除或縮短試用期外,所有聘用人員均須試用,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管理
1、辦公室負責在員工試用期到期的前兩周,提醒員工的直接上級對該員工的試用期表現進行評估。
2、員工試用期到期前一周,回收員工的《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并報總經理審核。
3、 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將其轉為公司正式員工,簽訂長期《勞動合同》。
4、向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說明理由,并發放《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1)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
(2) 違反公司規定職業素質較差者;
(3) 隱瞞健康狀況患有疾病者;
(4) 其他原因不勝任工作者;
6、辦公室負責將《新員工試用期評估表》存入員工的個人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及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最終解釋。
學校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據國務院《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試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外籍專業人員”是指應聘在我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工作的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及教學和項目管理人員。
第四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工作是我國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的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納入國家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即在我境內從事教育、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系統,實施統一和歸口管理。
第五條公立高等學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仍按照《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實施管理,未盡事宜執行本辦法。
第六條國家教育委員會是全國各級各類教育的業務主管部門,國家外國專家局是全國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七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要有利于貫徹我國的教育方針,有利于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質量。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應遵循按需聘請,保證質量,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八條實施學前教育和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原則上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因特殊情況(如外語學校、執行友好城市協議的學校、擔任教學改革實驗任務的學校等)確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擔任外語口語教學的,可個案申報,從嚴審批。
第九條實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應程度的職業、成人教育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確有需要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職業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可用于加強語言教學、專業理論教學、專業技能培訓以及課程和教材的研究開發,注意學習國際上先進的職業教育理論、教學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主要用于崗位培訓和在職培訓。
第十條嚴禁以聘有外國專家和外籍教師為招牌,高額收費招生,牟取暴利。
第十一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數量應與本單位中方人員的數量保持適當的比例。
第十二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擔任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職務。
第十三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須達到《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標準》:
一、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狀況。
1、聘用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協調本單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2、有固定的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職能部門的工作也有明確的`分工,有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
3、管理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
4、為外籍專業人員配備業務素質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員。
二、各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運行狀況。
1、外籍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健全,外籍專業人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
2、聘用目標明確。
3、有教學(科研)評估和鑒定制度。
4、有請示報告和統計制度,按時上報各種材料和統計報表。
三、工作和生活的條件。
有基本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基本的外事接待、安全保衛能力(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具體標準)。
四、聘用經費的保障。
1、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經費有保證。
2、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人均年經費不低于本地區規定數額。
3、外籍專業人員的工資能保證其基本生活開支。
五、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渠道情況。
有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合法渠道并了解其主要業務活動情況。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是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外事辦公室是本地區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達到我國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標準,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后,方可開展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一、擬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向其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提出資格認可的申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關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資格認可的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送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認可手續。
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委托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代辦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可手續。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依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有關標準,對申請單位審核認可后,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
四、國家外國專家局審定批準申請單位的資格認可,簽發《資格認可證書》,必要時與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審定。
第十七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其辦學申請正式注冊后,方可按照上述程序申請聘用專業人員。
第十八條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處罰有警告和吊銷《資格認可證書》兩種。警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及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批準,報國家外國專家局備案;吊銷《資格認可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及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同時抄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國家外國專家局也可直接實施各項處罰。
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處罰主要依據有關法規和《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標準》,處罰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國家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實行年檢注冊制度,獲當年注冊的《資格認可證書》為有效證書。持未獲當年注冊的證書或無證書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屬非法聘用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執行處罰。
第二十條已獲有效《資格認可證書》的單位與外方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獨立設置的教育機構,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不需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與外方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設置的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須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
第二十一條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開辦的招收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據國務院《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試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外籍專業人員”是指應聘在我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工作的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及教學和項目管理人員。
第四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工作是我國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的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納入國家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即在我境內從事教育、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系統,實施統一和歸口管理。
第五條 公立高等學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仍按照《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實施管理,未盡事宜執行本辦法。
第六條 國家教育委員會是全國各級各類教育的業務主管部門,國家外國專家局是全國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原則
第七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要有利于貫徹我國的教育方針,有利于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質量。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應遵循按需聘請,保證質量,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八條 實施學前教育和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原則上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因特殊情況(如外語學校、執行友好城市協議的學校、擔任教學改革實驗任務的學校等)確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擔任外語口語教學的,可個案申報,從嚴審批。
第九條 實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應程度的職業、成人教育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確有需要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職業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可用于加強語言教學、專業理論教學、專業技能培訓以及課程和教材的研究開發,注意學習國際上先進的職業教育理論、教學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主要用于崗位培訓和在職培訓。
第十條 嚴禁以聘有外國專家和外籍教師為招牌,高額收費招生,牟取暴利。
第十一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數量應與本單位中方人員的數量保持適當的比例。
第十二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擔任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職務。
第三章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條件
第十三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須達到《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標準》:
一、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狀況
1.聘用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協調本單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2.有固定的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職能部門的工作也有明確的分工,有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
3.管理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
4.為外籍專業人員配備業務素質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員。
二、各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運行狀況
1.外籍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健全,外籍專業人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
2.聘用目標明確。
3.有教學(科研)評估和鑒定制度。
4.有請示報告和統計制度,按時上報各種材料和統計報表。
三、工作和生活的條件。
有基本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基本的外事接待、安全保衛能力(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具體標準)。
四、聘用經費的保障
1.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經費有保證。
2.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人均年經費不低于本地區規定數額。
3.外籍專業人員的工資能保證其基本生活開支。
五、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渠道情況
有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合法渠道并了解其主要業務活動情況。
第四章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是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外事辦公室是本地區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達到我國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標準,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后,方可開展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第十六條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申請和審批依據以下程序:
一、擬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向其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提出資格認可的申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關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資格認可的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送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資格認可手續。
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委托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代辦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可手續。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依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有關標準,對申請單位審核認可后,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
四、國家外國專家局審定批準申請單位的資格認可,簽發《資格認可證書》,必要時與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審定。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其辦學申請正式注冊后,方可按照上述程序申請聘用專業人員。
第五章 處罰
第十八條 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處罰有警告和吊銷《資格認可證書》兩種。警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及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批準,報國家外國專家局備案;吊銷《資格認可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及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同時抄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國家外國專家局也可直接實施各項處罰。
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處罰主要依據有關法規和《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標準》,處罰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國家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實行年檢注冊制度,獲當年注冊的《資格認可證書》為有效證書。持未獲當年注冊的證書或無證書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屬非法聘用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執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已獲有效《資格認可證書》的單位與外方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獨立設置的教育機構,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不需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與外方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設置的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須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
第二十一條 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開辦的招收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 總則?
為了規范員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 錄用?
(1)公司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2)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或部門職能發生變化;?
(3)人才合理流動的需要。?
3檔案及勞動合同管理?
3.1檔案管理:?
(2)綜合辦公室負責督促檔案管理機構規范檔案管理工作,并及時補充歸檔所需文件。
3.2勞動合同管理:?
(2)新簽勞動合同: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4入職培訓?
4.2新員工應主動通過各種方式了解以下方面:
(1)公司背景、公司理念、發展史、主要業務形式;?
(2) 本部門職能、發展方向和模式;
(3) 明確崗位專業要求及工作內容,;?
(4)公司其他部門主要職能及溝通方式。?
5試用期?
6轉正?
6.1員工試用期轉正有部門負責人提報和員工本人申請兩種形式。?
7工作表現評估?
7.1部門負責人應對員工考核周期內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
7.2評估結果作為員工獎金發放、晉升、調薪、培訓等的重要依據。?
8.1公司對員工聘用、晉升、調薪等任用采取適用原則、激勵原則和發展原則,促進員工結合公司人才需求進行個人職業發展規劃。
8.2培訓:?
(2)綜合辦公室將根據培訓調查情況制定公司內部培訓計劃;?
9.1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辭退而不做任何補償:?
(1)試用期內被證明所報入職資料與實際不符,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不能勝任工作的;
(2)正式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的規章制度;?
(3)觸犯國家、行業、地區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
9.2辭職:?
(3)除特殊情況外,員工工資、獎金只計發到離職日。?
9.3擅自離崗:?
(2)員工擅自離崗后,其所在部門必須在確認員工擅自離崗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綜合辦公室。對于擅自離崗員工,公司將按該員工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公司制度情況嚴肅處理,凍結其相關結算手續的辦理,同時公司視損害情況采取相應措施追究其責任。
9.4員工離職時,應履行下列手續:?
(1)移交承擔的工作、合同、重要文件、商業秘密、技術資料等;
(2)結清欠款和預借款;?
(3)經簽字確認的工作移交清單; 10.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編外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推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對市直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市直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確需聘用編外人員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編外聘用人員計劃的確定
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是指市直事業單位在不增加人員編制和財政支出的前提下,為促進事業發展,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編外聘用人員實行審批管理,但不納入編制管理,財政不核撥經費。市直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及自有資金情況,提出用人計劃,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市直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三、編外聘用人員的聘用程序
(一)用人單位憑市直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核定的用人計劃組織公開招聘。
(二)聘用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
(三)聘用條件。專業技術崗位編外聘用人員原則上應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首次聘用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四)招聘方式。專業技術崗位編外聘用人員要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招聘工作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對重點院校的本科生和緊缺專業的人才,可采取綜合素質測試、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組織實施。編外人員招聘工作以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為主組織實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導。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確招聘人數、學歷層次、專業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經市人社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六)聘用手續辦理。對按規定程序招聘的人員,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基本情況在政府網站或部門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四、編外聘用人員的人事管理
(一)編外聘用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人事管理
市直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可由用人單位自行管理;也可通過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通過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代理的,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負責辦理以下各項代理業務:
1.簽訂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議。用人單位持本單位證明與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簽訂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議。
2.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協助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協商一致的原則與編外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備案。
3.檔案免費托管。用人單位應按照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議,將聘用人員檔案交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托管。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簽訂的工作內容和標準,對聘用人員的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結束后,寫出總結報告,連同《年度考核登記表》交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存入本人檔案。
4.代辦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按照個人申報、社會評價、單位聘任的原則,參照事業單位在編同類人員的評審辦法進行,由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申報。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
(二)編外聘用工勤技能崗位人員管理
編外聘用工勤技能崗位人員由社會勞務派遣機構進行勞務派遣,其人事管理按相關勞務派遣管理規定執行,勞動合同由社會勞務派遣機構與其簽訂。
五、編外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險
(一)編外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和被聘用人員商定。
(二)用人單位要依法為被聘用人員(專業技術崗位)按本市企業標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三)編外聘用人員(專業技術崗位)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等各種保險費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為其建立個人帳戶,所需要繳納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承擔,財政不撥款。
(四)按本辦法規定建立各種保險帳戶后的編外聘用人員(專業技術崗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本市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辦法計發養老金。編外聘用人員參保繳費達不到規定年限的,可按本人自愿繼續交費或一次性返還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同時終止保險關系。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編外聘用人員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直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主要由市人社局、編辦、財政局、監察局、法制辦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受理和審定各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計劃,監督編外聘用人員的程序和政策落實,清理各單位隨意聘用行為。
七、其他事項
(一)戶口、黨團關系和計劃生育管理。編外聘用人員(專業技術崗位)的戶口、黨團關系及計劃生育等,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合同期滿聘用關系終止,根據工作需要,符合續聘條件的可以續聘。用人單位與編外聘用人員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勞動合同。
(三)編外聘用人員(專業技術崗位)的流動。市直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在原單位解聘后1年內,市直其他有編外聘用計劃的事業單位擬聘用的.,可簡化程序,主要根據被聘人員的學歷、專業、能力素質和聘用單位的條件要求,經聘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簽訂勞動合同,其在原工作單位的聘用年限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南京市關于嚴格規范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意見#e#一、指導思想
按照?“?從嚴控制、規范管理?”?的原則,堅持總量管理、按需使用、規范程序、加強監督,建立健全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控制行政成本,依法維護機關、事業單位和編外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
二、范圍和對象
市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群團機關及市直屬事業單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所聘用的編外人員。
三、基本要求
1?.不再使用行政附屬編制。?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市級機關后勤服務崗位原已在編的后勤服務人員,其人事管理、薪酬福利仍維持不變。新進人員按照編外人員員額制度實行規范管理。特崗人員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2?.嚴格控制使用編外人員。?機關公務員崗位以及行政執法、涉密崗位,一律不得使用編外人員?,F有編制內人員能夠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編外人員。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一律不得未經審批擅自聘用編外人員。
3?.嚴格控制編外用工總量。?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確因履職需要使用編外人員的,應限于后勤服務、輔助執法、技術服務以及其他輔助性事務。編外人員員額由市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組織、人社和財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從嚴核定;國家和省尚未明確核定標準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市機構編制、組織、人社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員額核定標準。行政機關編外人員員額總數原則上不得超出該機關行政編制的?10%?(機關有物業管理人員的,比例要相應下降)。公安、城-管、人社、衛生、教育等少數因工作性質確需超出限額規定使用較多編外人員的部門和單位,應按上級有關規定從嚴控制總額,在對現有聘用人員進行清理規范后,由主管部門商市機構編制、組織、人社和財政等部門,提出編外人員員額總量、實名制管理、薪酬待遇標準、分級管理等具體辦法,報市編委審定后執行。
四、主要任務
1?.規范編外人員員額管理。?市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員額總量管理。嚴格編外人員員額使用程序,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需使用編外人員的,應于每年三季度向市機構編制部門申報編外人員員額使用數;審核同意后,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審核確認的年度聘用員額和具體人員名單編制經費預算、核撥人員經費。
2?.規范編外人員人事管理。?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制度,切實加強編外人員招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3?)切實保障編外人員工資待遇,依法為編外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市組織、人社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負責編外人員人事管理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
3?.規范編外人員經費管理。?市級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經市機構編制、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批后使用編外人員員額的,其人員經費和社會保險經費或勞務派遣費用列入用人單位年度財政預算編制項目,由市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核撥。未經審批的,財政部門不予支付經費。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經市機構編制、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審批備案后使用編外人員的,其人員經費由用人單位安排,接受財政部門監督。
五、組織實施
1?.全面清理現有編外人員。?市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應對現有編外人員進行重新審核、登記,對已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且勞動合同期滿后不適應崗位要求或超出員額范圍使用的人員要依法終止合同;對未訂立勞動合同或不符合聘用標準的人員,一律予以清退;對確需繼續使用的人員,應在核定的員額標準內按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獲批準后完善法定手續。
2?.建立健全分工負責制度。?市機構編制、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以及主管部門、用人單位,要切實按照責任分工,盡快制定相關配套辦法和管理規定,建立完善編外人員員額管理、人事管理、經費管理相互協調、互為制約的管理體制。市機構編制部門要嚴格編外人員員額管理,建立健全編外人員實名制管理信息庫;市組織、人社部門要強化編外人員人事管理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相對統一的薪酬標準;市財政部門要加強經費核撥和使用的監管;主管部門要加強本系統編外人員員額使用、公開招聘、合同管理等編外用工情況的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要依法制定編外人員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編外用工情況的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
3?.嚴肅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市機構編制、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以及主管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編外人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對違反本意見擅自招用編外人員的,要嚴肅追究紀律責任,由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予以追究。
各區要相應做好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和街鎮編外人員清理規范工作,切實加強編外人員管理。各區原核定的行政附屬編制(后勤服務人員編制)不再繼續使用,原有后勤服務在編人員及編外人員管理的具體操作辦法參照本意見制定。
人員培訓崗位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國外派勞務人員培訓工作的管理,提高我國外派勞務人員素質,促進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派勞務人員培訓”,是指具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經營資格(以下簡稱”經營資格”)的企業擬派出的各類勞務人員(包括勞務性質的研修生等,下同)在出國(境)前應接受的適應性培訓。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外派勞務人員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培訓中心”)是指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核準的具有外派勞務培訓、考核資格的單位。
第二章培訓管理體制
第四條外經貿部歸口管理全國的外派勞務培訓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以下簡稱”省級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歸 口管理本地區的外派勞務培訓工作。中央大型企業工作委員會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負責管理本企業的外派勞務培訓工作。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以下簡稱”承包商會”)依照外經貿部制訂的有關規定和政策,具體負責協調、指導培訓中心的工作。
第三章培訓中心的設立與資格核準
第五條設立培訓中心,應由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逐級申請。各級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央企業可根據本地區、本企業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開展情況 和外派勞務培訓工作的需要,利用社會或本部門、本企業現有的培訓設施和教學條件,申請設立由其直接管理的綜合性或專業(行業)性的培訓中心,或申請賦予現 有培訓單位外派勞務培訓資格(以下統簡稱”申請設立培訓中心”)。其它單位或企業原則上不能申請設立培訓中心。
第六條省級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應依據本規定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核查組,對本地區(本企業)培訓中心的情況進行核查,經核查符合標準的,方可報外經貿部申請核準。
省級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根據外經貿部的核準文件向培訓中心頒發《外派勞務人員(研修生)培訓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未經外經貿部核 準,任何單位不具備外派勞務培訓資格。外經貿部授權省級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包括中央企業)的培訓中心進行《外派勞務人員(研修生)培訓資格 證書》的年度審核和管理工作?!顿Y格證書》管理辦法另行制訂、頒布。
第七條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設立培訓中心,本地區年外派勞務 人數應連續兩年超過1000人次;中央企業申請設立培訓中心,年外派勞務人數應連續兩年超過1500人次。西部省區和距離現有培訓中心較遠、交通不便的地 區,若年外派勞務人數連續兩年超過200人次,可申請設立培訓中心。原則上每個地級及地級以下城市最多只核準一家培訓中心,省會城市不超過兩家,直轄市和 計劃單列市不超過四家。如果地級及地級以下城市年外派人數超過3000人次,省會城市年外派人數超過6000人次,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年外派人數超過 10000人次,可在上述基數上適當增加。
外經貿部根據各地區和各中央企業歷年來外派勞務情況,按照既滿足培訓業務需要、又保證各培訓中心生源的原則,兼顧行業與地域優勢,統籌規劃全國培訓中心的布局,并根據各地區和各中央企業外派勞務業務的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培訓中心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有固定的培訓場所和培訓設施,可同時培訓100人以上。
二、擁有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及政策、具備良好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較高教學水平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原則上專職教師人數應不少于3人,并有明確的教學分工。
三、擁有保證外派勞務培訓工作正常運行的管理人員和規章制度。
四、擁有適應國際勞務市場需求變化、及時調整培訓方向和培訓方式的能力。
第九條申請設立培訓中心需向外經貿部報送的材料:
一、申請報告;
三、省級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的核查報告;
四、本地區或本企業外派勞務情況(包括累計派出人數、近兩年外派勞務人數、目前在外人數、分布情況及前景分析等)。
第四章培訓
第十條培訓的內容
一、我國對外勞務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安全保密、外事紀律、涉外禮儀等方面的出國常識。
三、派出單位與國外雇主、勞務人員所簽合同的內容與條款的具體含義。
四、從事國(境)外勞務工作應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及正確處理與外方雇主的關系、提高服務意識、保證工作質量、依法履行合同和正當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等。
五、派往國家(地區)的政治、經濟、人文、地理等方面的情況。
六、派往國家(地區)的有關法律、宗教、民俗等方面的情況,特別要提高對帶有反動性質的外國宗教勢力和邪教組織的鑒別與抵制能力。
七、語言、專業技能及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一條培訓教材
一、培訓教材包括公共課教材、語言培訓教材和專業技能教材。
二、公共課、語言培訓課的教材、教學大綱和考核大綱由承包商會根據外經貿部制訂的標準和要求,統一組織編寫和修訂。專業技能教材,各培訓中心可根據我國 或派往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及國外業主的要求編寫。根據培訓工作的需要,外經貿部委托承包商會或其它單位組織編寫專業技能補充教材。
三、各培訓中心應嚴格執行外經貿部審定的教學大綱和考核大綱。在實施培訓中,公共課必須使用統編教材,外派勞務人員要人手一冊。非公共課教材,各培訓中心可根據外派勞務項目的實際需要自行選編。
第十二條具有初級以上職稱(含初級職稱)從事技術勞務的,如已熟練掌握擬派往國家(地區)的官方語言或相應技術,憑外語考試證書(成績表)或技術職稱證書,可不進行外語培訓或技能培訓,只進行規定時間內的公共課程培訓。
第十三條培訓時間
一、公共課程內容的培訓一般不得少于40個課時;
三、專業技能的培訓時間,由外派單位根據勞務人員的技術情況和國外雇主的要求與培訓中心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培訓地點
為減輕勞務人員的經濟負擔,勞務人員應盡可能就地、就近培訓。一般情況下,不得跨?。ㄊ校┗蛑醒肫髽I培訓。
第十五條培訓中心的師資和教學
一、各培訓中心的教師應具備相應的學歷,專業技能課教師應具有相應的實踐經驗。對于培訓經驗豐富、教學質量較高的教師,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二、各培訓中心的教師應根據教學大綱和培訓計劃的要求搞好教學工作,并根據外派勞務的特點進行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提高培訓質量。
三、承包商會應不定期組織培訓中心的師資培訓和教學經驗交流會;并配合外經貿部對部分培訓中心業務進行年度評估。對評估結果較差的培訓中心,外經貿部按本文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各培訓中心可充分利用網絡培訓方式,大力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以適應外派勞務培訓多專業、多層次的特點。
五、各培訓中心應不斷完善管理系統,建立健全教學管理、考核和教學質量檢查評估制度,建立培訓人員檔案。
第十六條考試
為保證培訓質量,參加培訓的外派勞務人員,應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接受所有規定培訓內容的培訓。培訓結束時,培訓中心須按考核大綱對勞務人員進行考試;對考試不合格者,不能發給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各培訓中心應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與本地區內有經營資格的企業保持經常性聯系,接受他們的培訓委托,并努力保證培訓質量,嚴禁”走過場”。
第五章經費
第十八條培訓中心的辦公經費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可按其隸屬關系由所屬部門解決,也可采取自籌自支的方式解決。
第十九條各培訓中心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合理使用國家、地方的專項撥款及社會的捐助款。
第二十條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費用原則上應自行負擔,承包工程項下派出的勞務人員可由派出單位負擔。各培訓中心收取培訓費的標準必須符合外經貿部的有關規定,嚴禁亂收費。
第六章培訓合格證的頒發
第二十一條《外派勞務(研修生)培訓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是外派勞務人員的資格證明,是外派勞務人員辦理出國(境)手續的證明文件之一。
第二十二條《合格證》由外經貿部統一監制。外經貿部委托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其所屬培訓中心的《合格證》和本地方行政區域內中央企業培訓中心的《合格證》,委托北京市外經貿委審核、發放在京各中央企業培訓中心的《合格證》。
第二十三條《合格證》須在照片處加蓋”中國外派勞務培訓()號”鋼印、并由外經貿部委托的審核部門在第4頁蓋章后生效。地方培訓中心的《合格證》加蓋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公章,中央企業培訓中心的《合格證》加蓋所在地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公章。
第二十四條各培訓中心申請發放《合格證》時,須填寫《外派勞務(研修生)培訓合格人員送審表》(以下簡稱《送審表》,樣式見附件)一式二份,與《合格證》一并送外經貿部委托審核部門審核。外經貿部委托審核部門須在收到《送審表》后的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二十五條《合格證》的收費標準由外經貿部商財政部制訂,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加價。
第二十六條《合格證》的有效期
一、《合格證》的有效期為三年,根據勞務合同需要,可適當延長。
二、在《合格證》有效期內,如果勞務人員派往《合格證》規定以外的國家(地區),在接受相應的國別(地區)概況和語言培訓后,可申請辦理新的《合格證》。
三、有效期滿后二年內派往同一國家(地區),可憑原《合格證》和派出單位證明辦理新的《合格證》,超過二年需重新接受培訓。
第二十七條外派勞務人員出國(境)后必須妥善保存《合格證》,可視情況向國(境)外雇主和單位出示,不得出售、偽造或挪作它用。
如《合格證》遺失,應立即憑個人申請、派出單位證明及《送審表》向原培訓中心申請補辦,并在補辦的《合格證》上注明遺失補辦,有效期為原《合格證》有效期。
第二十八條《合格證》由承包商會代部發放。各培訓中心可直接向承包商會購買,也可委托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統一訂購。
第七章培訓中心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各培訓中心應以提高外派勞務人員的素質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培訓過程中認真執行外經貿部審定的教學大綱和考核大綱,保證培訓質量。
第三十條在從事外派勞務人員培訓工作中,持證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外經貿部將給予警告處分:
一、違反培訓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不服從或逃避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承包商會的管理或協調;
三、年培訓人數過少(200人次以下);
四、無特殊理由,逾期6個月不辦理申領或更換《資格證書》手續。
第三十一條在從事外派勞務培訓過程中,持證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外經貿部將暫停其外派勞務人員培訓資格:
一、違反培訓工作的有關規定,給國家、企業或勞務人員的利益帶來損害;
二、不服從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承包商會的管理或協調,擾亂了培訓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培訓中心管理不善,培訓制度不健全,培訓流于形式、走過場;
四、培訓工作開展不力(連續兩年培訓不足200人);
五、逾期一年不辦理申領或更換《資格證書》手續;
六、違反外派勞務培訓收費的有關規定,巧立名目高收費、亂收費。
第三十二條在從事外派勞務培訓過程中,持證單位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外經貿部將吊銷其外派勞務人員培訓資格:
一、嚴重違反培訓工作的有關規定,給國家、企業或勞務人員的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三、弄虛作假、倒賣或變相倒賣《合格證》;
四、受到警告、暫停培訓資格處罰后,培訓工作仍達不到有關規定要求。
第三十三條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承包商會應經常監督、檢查和指導培訓中心的工作,及時將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解決意見和改進培訓工作的建議報外經貿部。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員工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和政策
(1)公司培訓按照“經濟、實用、高效”的原則,采取人員分層化、方法多樣化、內容豐富化的培訓政策。
(2)員工的專業化培訓和脫產外出培訓堅持“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員工通過突出的業績和工作表現獲得激勵性培訓和發展機會。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二)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
(1)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的情況,如公司的規章制度、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員工掌握企業的共同語言和行為規范。
(2)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的應用、發揮、提高。
(3)態度培訓
不斷實施心理學、人際關系學、社會學、價值觀及政治覺悟的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要。
第五條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分為員工自我培訓、員工內部培訓、員工外派培訓和員工交流論壇。
1、員工的自我培訓。
員工的自我培訓是最基本的培訓方式。公司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愿望和條件,利用業余時間通過自學積極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公司會盡力提供員工自我培訓的相關設施,如場地、聯網電腦等。
原則上對員工自我培訓發生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2、員工內部培訓
員工的內部培訓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員工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
(3)轉崗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員工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崗位技能培訓。
(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靈活實用的'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匯報培訓情況。
(5)繼續教育培訓。公司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培訓。
3、員工外派培訓。
員工外派培訓是公司具有投資性的培訓方式。公司針對員工工作需要,會安排員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員工個人希望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進修),需填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并附培訓通知或招生簡章。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名。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人力資源部決定。
4、員工交流論壇
員工交流論壇是員工從經驗交流中獲得啟發的培訓方式。公司在內部局域網上設立員工交流論壇。
(三)被培訓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被培訓者的權利
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2、經過批準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七條被培訓者的義務
1、培訓員工在受訓期間一律不得歸于規避或不到。對無故遲到和不到的員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2、培訓結束后,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訓結束一星期內,員工應將其學習資料整理成冊,交由人力資源保管。并將其所學教給公司其他員工。
4、員工自我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余時間,如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需憑培訓有效證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做相應處理。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必須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
(1)外部脫產培訓時間在3個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訓費用3000以上的。
(四)培訓的組織和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實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訓需求分析。
2、設立培訓目標。
3、計劃培訓項目。
4、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九條其他各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十條建立培訓檔案
1、建立公司的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范圍、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2、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者對被培訓者的評語等。
(五)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的制定
人力資源部根據規定時間發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其匯總。并與規定時間內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自我申報、人事考核、人事檔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負責人、培訓對象、確定培訓的目標和內容、選擇適當的培訓方法和選擇學員和老師、制定培訓計劃表、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下發到各部門。
第十二條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劃外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由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對于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部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培訓實施
第十四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五條員工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監督學員出勤情況,并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象、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七)培訓評估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后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第十八條培訓結束后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鑒定。可要求被培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方面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第十九條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八)培訓費用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調整相應數額。
第二十一條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總經理決定。對于公司予以報銷的費用,原則上先由培訓員工本人支付,待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回公司報銷。培訓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按公司報銷規定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內部培訓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九)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擬訂或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領導層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醫院人員聘用管理制度
根據醫院《人力資源管理程序》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聘用人員的管理,不斷完善與醫院發展相適應的聘用人員的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調配使用人力資源,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通過制定規范化的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建立與醫院發展相適應的聘用人員管理考核體系,為充分調動聘用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聘用人員的才智,創造公開、公平的競爭平臺,以期建立對聘用人員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機制和人盡其才、優勝劣汰的激勵競爭機制及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動機制。
二、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1、人事科根據醫院“十一五”期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醫院對人員需求的實際狀況,制定年度人才需求計劃,經院長辦公會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人事科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人才需求計劃,擬定招聘程序,向社會(人事行政主管部門、新聞媒體及相關人才人事網等)發布招聘信息,進行公開招聘。招聘過程中由人事科會同醫務、護理部等用人部門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聘用人員進行考試、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員進行體檢,確定擬聘用人選,報院長辦公會同意。
3、經考試、考核后,對同意聘用的人員,由人事科負責簽訂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員的待遇
1、醫療衛生技術崗位的聘用人員,其待遇根據來院時的學歷,分為以下幾類:
(1)聘用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進入聘用期,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不享受獎金待遇,未取得崗位準入資格或具備崗位準入資格在醫院工作未滿一年,享受醫院平均獎的二分之一。
(2)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醫院按照國家規定的同類人員標準支付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其他衛生津貼、工作餐津貼等按醫院有關規定享受正式職工待遇;獎金待遇按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3)大專、中專學歷人員,工資按合同約定條款支付,工作滿一年且取得崗位準入資格者,(按照本辦法的考核方法)考核測評合格上崗后,工資待遇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獎金待遇由所在科室考核發放。上述人員衛生津貼、工作餐津貼均按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4)具有助理級及以上任職資格確屬醫院急需人員,比照醫院同類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其他衛生津貼、工作餐津貼等按醫院有關規定享受正式職工待遇;獎金待遇按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5)醫院引進和聘用的高層次學歷人才(如博士及以上學歷人員)和高級衛生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學科帶頭人等,按照醫院的《南昌市第九醫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管理辦法》執行。
2、醫院聘用的非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待遇另議。
3、所有正式聘用人員,醫院為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及公積金,繳費比例按國家規定雙方分別承擔。
4、聘用人員享受正式職工的工會福利待遇。
5、聘用人員享受正式職工的休假待遇(含男、女職工計劃生育假)。
6、聘用人員與本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參加政治學習、業務培訓、組織生活以及參加各種會議等。
四、聘用人員的管理
1、聘用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崗前培訓,培訓工作由人事科組織,安排相關院領導、職能科室負責人、專家等對聘用人員進行授課培訓。人事科負責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評估、總結,并將有關材料整理歸檔。對培訓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員一經正式聘用,須崗位準入資格的人員,必須在兩個考試周期內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崗位準入資格,方可繼續聘用。
3、已取得崗位準入資格的聘用人員,服務年限均不少于5年。因個人原因未到服務年限提出辭職的人員,須按聘用合同規定條款支付違約金。
4、聘用人員如若報考研究生,需經醫院同意,簽訂相關協議,并按照醫院報考研究生的相關規定執行。
5、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負責。聘用人員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強對聘用人員的考核工作。
五、聘用人員的考核
(一)組織領導
醫院成立聘用人員考評委員會,對聘用人員的考核工作進行規劃、協調和督導??己斯ぷ鲗嵭锌剖?、專業考核小組和醫院考評委員會三級考核。
(二)各級考核組織職能
1、科室考核
科室考核由科主任、護士長等組成評議小組,成員3-5人。負責對本科室聘用人員所承擔的工作職責,按量化的考核標準對其執行和完成任務的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2、專業考核小組
專業考核小組由各業務主管科室負責人和本專業資深專家5-7人組成,在科室考核的基礎上對聘用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評分。
3、醫院考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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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崗位人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提高施工現場的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包括:項目經理(含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一、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管理
(一)項目經理原則上同一時期只能承擔1個工程項目(施工標段,下同)的施工任務,但項目經理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分部質量驗收備案多層2個月后、高層(10層以上)4個月后(以工程信息錄入寧波市建筑業行政管理信息系統為準,房屋建筑有多個單位工程的,以最后一個單位工程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質量交工驗收(初驗)合格后,可承擔另一個工程的施工任務。
(二)招標工程自投標報名截止之日起(直接發包工程自合同備案申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以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為準,下同),施工企業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特殊情況確需更換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項目經理因自身原因不能擔任項目管理工作的,企業應提交建設單位同意更換的書面意見,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海曙、江東、江北、高新區報市招標辦)申請更換項目經理,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予以答復。同意更換的自更換之日起,被更換的項目經理半年內不能擔任項目經理崗位職務,但符合其它崗位任職條件的,可擔任其它崗位職務。
2、工程因故停止(或暫停3個月以上的)建設或領取中標通知書后未開工達6個月以上的,企業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海曙、江東、江北、高新區報市招標辦)申請辦理項目經理調離或更換,經業主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調離或更換。被調離或更換的項目經理可以承擔其他新的工程施工任務。
3、項目經理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暫停)上崗資格、建議吊銷或吊銷資質證書,或被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應予更換。
4、招標工程自投標報名截止后,項目經理不得更換,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取消其投標資格,已中標的中標結果無效,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企業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對企業進行通報批評,被更換的項目經理自更換之日起,2年內不能擔任施工現場關鍵崗位職務。
6、經核準更換的,更換后的項目經理資質和業績相關條件不得低于原項目經理條件。
(三)為了充分發揮優秀項目經理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對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創出優質工程、安全和文明標化工地的項目經理和在寧波市注冊企業獲地市級以上優秀項目經理稱號的項目經理,可按下列規定承擔施工任務(獲不同獎項的按最高獎項計算):
1、獲獎項目經理可同時承擔多個工程項目(施工標段),具體詳見附件;
3、原則上不得更換項目經理,確需更換的,參照本細則有關規定執行,但不再享受本條款所規定的可同時承接多個工程項目(施工標段)的獎勵。
二、施工企業項目部技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管理
(一)項目部的技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只能承擔1個工程項目(施工標段)的崗位工作,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施工標段)中兼職。其中,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按我委相關文件的要求配備,不得兼任企業安全管理人員。
(二)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三)項目部的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四)項目部的技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更換時,應經建設單位同意后,再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海曙、江東、江北、高新區報市建管處)辦理更換手續,無正當理由不予更換,被更換的2個月內不能任項目部管理崗位職務。
(五)項目部技術、施工、質量管理人員在房建工程結構分部質量驗收備案或在市政工程質量交工驗收(初驗)合格、安全管理人員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可承擔另一個工程的施工任務。
三、分包工程項目經理管理
(一)分包工程項目經理原則上只能承擔1個工程項目(施工標段)的施工任務。
(二)分包工程項目經理更換應按本實施細則中有關項目經理更換規定處理,但分包工程項目經理更換需經總承包單位同意。
(三)分包工程項目經理在其承擔的分包項目驗收合格后,可承擔另一個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
四、監理企業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管理
(一)總監理工程師在寧波市市四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或同一縣(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可同時在2個二等及以下工程項目中任職,也可同時在3個三等工程項目中任職。不得跨市、縣兼職。如總監理工程師兼職主導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只能在1個工程中任職。
(二)主導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只能在1個工程項目中任職。其他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在寧波市市四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或縣(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可同時在3個工程項目中任職。不得跨市、縣兼職。
(三)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主導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在主體結構分部質量驗收備案后,市政工程在質量交工驗收(初驗)合格后,可承擔另一個工程項目的監理任務。
(四)總監理工程師更換按本實施細則中項目經理更換原則處理,其他監理人員更換時,應出具建設單位書面意見,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海曙、江東、江北、高新區報市建管處)辦理更換手續,被更換的其他監理人員2個月內不能擔任監理崗位職務。
五、其他管理
(一)施工監理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以企業資質證書為準)及外地進甬施工和監理企業駐甬組織機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以進甬備案登記為準)不得在工程項目中兼職。
(二)項目部的項目經理和技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勞動關系且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任職。
(三)企業聘用退休人員、行政事業單位停薪留職人員、下崗職工等,必須簽訂聘用協議,同時出具退休、停薪留職或原單位解聘證明。此類人員可保留原單位的人事或者勞動合同、工資以及社會保險關系。
(四)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變更手續,其中項目經理、安全員、監理人員變更按相關規定執行,其它關鍵崗位人員調動時,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寧波市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變更表》(詳見附件2)、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新單位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系證明。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關鍵崗位人員調動手續時,應要求原單位在寧波市建筑業行政管理信息系統中刪除該人員;辦理調動手續后,應要求新單位在信息系統中增加該人員,并進行信息系統審核確認。
(五)施工、監理單位提供的關鍵崗位人員應與投標文件和合同承諾的人員一致,不得擅自變更,如有變更按本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關鍵崗位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確保到崗率。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上(分包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分包工程項目經理)的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實施指紋考勤,關鍵崗位人員到崗率均以施工標段為單位進行考勤。
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到崗率以日歷天為統計單位,月到崗率不得低于50%,被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重點監管的,月到崗率不得低于70%。
其他關鍵崗位人員以半天為統計單位,月到崗率不得低于70%。
因特殊情況需要連續一周以上請假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準予請假的,到崗率計算時,請假天數可在月到崗率計算基數(月日歷天)中扣除,但累計請假天數每年不得超過60日歷天,否則應更換人員或作缺勤處理。
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分部質量驗收合格多層2個月后、高層(10層以上)4個月后或市政工程質量交工驗收(初驗)合格后,項目經理指紋考勤可不作要求,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需要其承擔的分包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不作要求。
建設單位應對關鍵崗位人員到崗情況進行監管,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應互相監督,發現關鍵崗位人員到崗率達不到要求的,應及時上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海曙、江東、江北、高新區報市建管處)。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到崗率的監督管理,發現到崗率達不到要求的,按附件3進行記分和處理。
(七)關鍵崗位人員的指紋登記錄入和到崗率統計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海曙、江東、江北、高新區由市建管處)負責。在錄入工作中或在考勤過程中如發現采用假身份證的行為,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采用他人代考或用其他方式不正當考勤的,一經查實的,其當年度所有考勤按缺勤處理,情節嚴重的,限制其上崗資格。
(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本細則或其他有關規定作出責令停止(暫停)上崗資格、更換關鍵崗位人員、扣證等處理決定,企業和個人拒不執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停止企業承接業務(投標)資格6-12個月,外地企業予以清退。
(九)關鍵崗位人員的更換、調離、兼任崗位、請假等手續由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中,海曙、江東、江北、高新區分別由市建管處、市招標辦)根據有關單位、人員審批同意的書面材料及時在寧波市建筑業行政管理信息系統上登記,并將書面材料存檔備查。
(十)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正常工作調動可以到其他企業和其他崗位任職,涉及各類處罰引起的.調動不可在其他崗位任職。
(十一)分包工程項目經理到崗率考核,作為評獎評杯中確定工程項目參建單位的依據之一。
(十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操作人員應切實負起責任,確保關鍵崗位人員指紋錄入的真實性。各級監管人員在執行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記過、調離工作崗位、開除等處理。
五、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寧波市建筑業行政管理信息系統指紋考勤子系統實施時間另行發文通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加強對我廠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職工家屬的生命財產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促進長風化工安全、穩定、快速地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的定義
第二條?關鍵崗位系指易燃、易爆、劇毒、高毒、高壓、超高壓、有過氧化物生成、硝化、在爆炸極限范圍附近作業、多種交叉作業場所等崗位。
第三條?要害部位系指重大危險源、鍋爐房、生活用水池、配電室、控制室、調度室、危險性大的儲存場所、大型會議室、托兒所、學校和人員密集的其他場所等部位。
第四條?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見附件十八〉,應由保衛處、技安處共同認定,經主管生產副廠長審核批準,設立警示牌,并上報上級相關部門備案。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按《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凡列有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的車間,必須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車間主要負責人是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的第一負責人。
第七條?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人員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指導思想,強化安全管理,杜絕可防性事故發生。
第八條?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品質、技術和文化素質,工作責任心強。對條件不具備者應調離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
第九條?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四紀”(工藝紀律、安全紀律、勞動紀律、環保紀律),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精心操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十條?企業對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人員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能培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第十一條?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人員發現本崗位其他人員有違章行為或其他可能影響安全的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并向上級領導或者向保衛、技安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應制訂完善的應急救援預案,所有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處置突發事件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條?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應建立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對進出人員作好出入登記備查,凡手續不完備者,有權拒絕入內。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第十四條?凡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聯系工作等)必須經廠領導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方可進入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進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該崗位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五條?嚴禁將香煙、火種和其他違禁物品帶進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
第十六條?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對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進行拍照、攝像等。
第十七條?凡發現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及周圍有可疑人員和可疑物品,必須立即制止和報告。
第十八條?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進行施工、檢修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監護。
第十九條?強化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巡查制度,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第二十條?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巡回檢查制、安全防火責任制、人員出入登記制、交接-班等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第二十一條?保衛處應對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建立檔案,每年進行復查。保衛處消-防-隊應對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制定滅火救援預案和滅火作戰計劃,并定期進行演練。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之解釋權屬保衛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醫院聘用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印發聘用文職人員工作實施方案》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關于貫徹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及《總后勤部文職人員聘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精神,結合醫院的特點和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認真落實胡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以有關《條例》及其配套政策為依據,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用人基本要求,著眼醫院建設發展人才需求,建立能進能出、人盡其才,充滿活力的人才隊伍管理機制。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 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
(二)?? 堅持按照編制聘用,實行歸口、逐級管理。
(三)?? 堅持依法辦事、公平、公開招聘、嚴格考核聘用、實施合同管理。
第二章??? 招聘范圍、崗位和對象條件
第四條 招聘崗位。主要為護理、醫技、藥劑、會計等初級專業技術崗位。
第五條 招聘對象。文職人員的招聘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及檔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社會流動人才。
本院聘用制人員符合招聘條件的也可應聘,如被聘用,需先解除原聘用合同。
下列人員不作為招聘對象: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含本科)的委培生和“招生并軌”改革前的自費生,以及相對獨立的二級學院畢業生、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計劃外本科以下畢業生;軍隊退出現役的干部。
第六條 政治條件。必須符合征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
第七條 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任職資格;國家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護理、醫技、藥劑、會計專業崗位,應聘對象應當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執業資格證書必須在注冊有效期內;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和條件,統一衡量,擇優聘用。文職人員崗位資格條件,參照同類崗位現役軍官(文職干部)的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任職資格條件執行。
第八條 學歷要求。應聘會計專業應當具備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應聘護理、醫技、藥劑專業應當具備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個別在解放軍總醫院工作期間榮立過三等功或被評為優秀護士、技術能手和服務標兵的護理專業人員可適當放寬到中專學歷。
第九條 身體條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體檢標準參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年齡條件。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首次聘用年齡
分別不超過35歲、40歲和45歲,最高工作年齡分別為40歲、45歲、60歲(女55歲)。
第十一條 語言條件。漢語普通話基本標準。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十二條 醫院招聘文職人員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每年3月
份。
第十三條 用人科室應于每年7月份將下一年度需求計劃上報各部,各部匯總研究后于8月底前將總體需求計劃上報醫院招聘工作委員會,招聘工作委員會根據編制空額和工作需要,向院黨委提出下年度招聘計劃,經院黨委審核批準后,以政治部請示形式于每年9月底前向總后政治部申請下年度招聘指標。
第十四條 公布招聘信息。醫院招聘工作委員會根據各科室需求情況提前一個月在醫院網站公布招聘崗位、數量、聘用條件、工作地點、工資待遇、需要應聘人員提供的有關證件和材料、報名時間和報名地點等信息。
第十五條 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按要求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學位證、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立功受獎證書、存檔卡和存檔委托書、中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婚育證明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政治面貌、學歷學位、家庭情況、工作經歷、就業狀況、人事關系、檔案及戶口、居住地等證件或者材料。
第十六條 初審。按照應聘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面試,并將初審結果通知應聘人員。
第十七條 考核評審。對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由文職人員招聘工作委員會組織筆試、實際操作等業務考試、考查后,由醫院統一組織綜合考核專家組,對其進行綜合能力考核。
第十八條 政審和體檢。對通過考核的應聘人員,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參照軍隊接收地方大學生的政審規定、其他人員參照征兵的政審條件和有關辦法執行。體檢由醫院統一組織,費用由醫院承擔。
第十九條 公示。根據考核、政審和體檢等結果,在綜合衡量的基礎上,提出初選人員名單,在醫院范圍進行公示。
第二十條 試用。首次聘用為文職人員的,應當有至少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計入聘用合同期限;從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聘用的文職人員,原則上有12個月的見習期,試用期計入見習期。已取得執業證書并在本醫院工作1年以上的,可直接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條 審批程序。根據公示結果,組織聘用人員填寫《聘用審批報告表》。根據聘用人員在見習期或試用期工作情況,文職人員招聘工作委員會按照公平擇優的原則,向政治部提出聘用意見,政治部進行審核,報醫院黨委研究批準后,以解放軍總醫院的名義下發聘用通知,明確聘用對象、崗位和聘用期限,簽訂聘用合同。文職人員聘期原則上為2年,聘用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續聘,也可終止聘用。
第二十二條 聘用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醫院為被解聘的文職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證明,說明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崗位、終止或者解除的日期等情況。如本人要求,可以在證明中說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因。
第二十三條 醫院為文職人員做好聘用期間的書面鑒定,存入本人檔案,并在本單位備案。
第四章??? 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文職人員在簽訂聘用合同后,機關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崗前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7天。
培訓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醫院基本情況介紹;
2、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各項規章制度;
3、為軍隊服務要求和軍隊條令條例;
4、進行基本的軍事訓練;
5、著裝儀表和行為規范要求;
6、專業技能訓練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條 聘用科室應會同機關業務部門,每年度對文職人員的德、能、勤、績、體等方面進行一次考核,重點考核道德品質與工作實績??己斯ぷ骺山Y合年終總結工作進行。
第二十六條 對文職人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考核結果將作為文職人員調整工資待遇、獎懲、晉升、續聘、解聘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文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文職人員在軍隊聘用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在聘用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二十八條 文職人員的招聘工作在醫院黨委的領導下,根據招聘崗位職責、聘用條件等,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擬聘人員進行考核,擇優聘用。
第二十九條 文職人員歸口管理,政治部牽頭負責文職人員聘用工作并成立文職人員招聘工作委員會;醫務部負責文職人員中醫技、藥劑人員的資質審核和業務訓練工作;院務部負責文職人員的軍事訓練和生活福利待遇工作以及文職人員中會計人員的資質審核和業務訓練工作;護理部負責文職人員中護理人員的`資質審核和業務訓練工作;各用人單位負責文職人員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文職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二)???????? 取得工作報酬,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
(三)???????? 獲得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工作條件;
(四)???????? 非因規定事由、未經規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懲處;
(五)???????? 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與醫院解除聘用合同;
(六)???????? 按照規定申請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文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熱愛祖國,熱愛專業工作,努力為軍隊醫院建設服務;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軍隊醫院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守紀律,保守秘密;
(五)團結協作,勤奮敬業,恪守職業道德;
(六)學習和掌握本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第三十二條 醫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安排文職人員從事本專業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調配人員;
(二)對文職人員進行德、能、勤、績、體等方面考核;
(三)根據合同要求,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四)給予獎勵、處分。
第三十三條 醫院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安排文職人員參加政治生活和醫院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 提供崗位所需的專業培訓和軍事訓練;
(三)??????? 按照規定給予相關的工資、福利待遇和相應的補助。
第七章??? 政治待遇和出國(境)管理
第三十四條 文職人員中的中共-黨員、共青團員編入聘用科室黨、團組織,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享有黨章、團章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五條 文職人員發展黨員、團員,參照現役軍官和文職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文職人員參加軍隊人大代表的選舉,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文職人員出國(境)的管理,參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文職人員的休假、探親辦法,參照現役軍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有檔案記載的工齡、軍齡可合并計算,依此確定相應的休假、探親時間。文職人員的其他休假規定(婚喪假、病假、事假或參加社會活動)以及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軍隊以及醫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文職人員的其它生活、醫療待遇按照《解放軍總醫院文職人員生活福利待遇暫行辦法》執行。
第八章? 獎勵和處分
第四十條 文職人員的獎勵和處分,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執行,實施獎勵和處分的權限按國家和軍隊七部門關于貫徹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15年1月9日,政聯[2015]1號)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黨內和團內獎懲按照黨內、團內的有關規定執行,獎勵和處分決定將裝入當事人檔案。
第九章??? 檔案保管及相關手續辦理
第四十二條 醫院委托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作為文職人員人事代理機構,具體負責以下事項:
(一)接收、管理、轉遞文職人員的人事關系和檔案;
(二)代辦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
(三)代辦文職人員的社會保險事宜;
(四)代辦文職人員的住房公積金事宜;
(五)依據檔案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十三條 醫院為聘用的文職人員建立工作檔案,并將聘用期間的有關檔案材料及時歸檔。
第十章??? 落戶
第四十四條 本院聘用的文職人員,系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且有落戶北京指標的,由醫院向總部機關報請批準落戶北京。其余聘用的文職人員醫院以合同期為限辦理暫住證,不負責辦理落戶。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解放軍總醫院文職人員招聘工作委員會。
二、招聘條件?
1、學歷,統招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執業資格;?
3、品學兼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較強的專業素質及工作技能;
5、具備聘任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和特殊要求。 ? ?
三、招聘流程 ? ??
第一階段:申請 ? ?
第二階段:調查審批?
第三階段:招聘考試?
五、崗前培訓?
1、新員工報到后將進行集中崗前培訓。?
2、由人事科主持崗前培訓,制定培訓計劃,報請院長批準后實行。 ?
3、相關科室須積極備課,按計劃要求按時講課做好對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六、聘用后管理?
3、簽訂聘用合同滿兩年后繳納養老、醫療保險。
食品崗位人員管理制度
1、?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
2、?應按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不得無故曠工。工作時間內不許閑談作樂,不許吵嘴打鬧,不許串崗位和離崗,不許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3、?服從生產工作安排、調動、努力鉆研生產技術,提高自身素質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4、?請病假、事假要有正當的理由,并寫請假條辦理審批手續,由公司經理審批。違者作曠工處理。
5、?工作時間內,因事或因看病要離開崗位的,要向生產主管請假同意后方能離開,否則作早退處理。
6、?不得帶任何食品雜物入車間,不得在車間吃食物,不準在車間亂丟雜物及隨地吐痰,違反本條例之一者要批評處理。
7、?進入規定要穿工作服的工作間一定要穿工作服,嚴禁攜帶手表、首飾等個人物品進入生產區、接觸產品的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或涂指甲油。
8、?防蠅、防蟲紗窗不得隨意打開,發免影響生產環境衛生。
9、?愛護公司財產,不得私帶廠內任何物品出廠,違者則按物品價值的十倍罰款,重則開除。
10、?運送產品,物資要小心輕放,不得亂掉重摔。造成損壞的由違紀者負全部責任(包括搬運工。)
11、?吸煙要到吸煙區。
一、?倉管人員驗收實物必須親自過目,物品名稱、規格一定要核對無誤,數量一定要點清(包括點數、稱斤、計量等)精確,對不符合規格、質量低劣的物品,不得驗收入庫。遇有爭議提交有關部門研究處理。(非定量包裝和大宗材料驗收數量增加胡汝昆、驗收質量劉欽光)。
二、?生產部門領用物品必須先填寫領料單(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生產部門存、一份交財會記帳,內容(領料部門、領料人、數量等)必須清楚、完整和準確無誤。
三、?倉庫管理要保持清潔衛生,物品堆放合理,發料采用先進先出、后進后出的原則,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易損物品或貴重物品要特殊保管,保證做到不霉、不爛。嚴防失火、爆炸、失竊等事故發生。
四、?倉管員對所保管的物品,平時做到勤抽查、勤核對,保證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如有盤盈,要提出書面材料,說明原因。屬于正常耗損、經主管負責人批準轉財會部門核銷出帳;屬于非常虧損、追究保管人員責任。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銷售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距離非水沖式廁所、開放式糞池、垃圾堆(場)等場所的直線距離25米以上,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
2、《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3、食品陳列設施布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并符合衛生條件。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設置“散裝食品標識牌”,標識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做到“一貨一牌、貨牌對應”。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必須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5、生鮮食品應納入“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系統”,銷售應配備貨架、保溫柜、冷藏柜和冷凍柜等陳列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檢測設備。
6、熟食制品銷售間入口處應設預進間,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配備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食品冷藏設施和專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塵材料遮蓋。
四、進銷貨臺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臺帳軟件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臺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臺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及時掃描到電子臺賬軟件中并上傳福建省工商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備案數據庫。銷售生鮮食品的可通過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生成和記錄進貨臺帳。
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五、倉庫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庫時,庫管員應對其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并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感官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庫。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柜,并有記錄本。
2、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濕度,防止食品霉變、生蟲。貯存生鮮食品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和冷凍庫(柜)。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30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貯存,并有明顯標識。
六、除蟲滅害制度
1、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并保證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銷售間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定期消毒。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七、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并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并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做到每天在營業前后有檢查,檢查記錄完備。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護林人員崗位管理制度
本人自招聘為玉門市重點公益林南山站護林員以來,在各位領導和同事的幫助指導下,嚴格按照站上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公益林的巡護防火為重點,立足本職崗位,采用邊學習邊實踐的方法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F在就我在工作以來的思想、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作個簡要匯報。
一、工作謹慎負責,認真履行護林員的職責
進入南山站后,按照領導的安排我負責赤金麻黃灘的管護工作,接到任務后我就迅速了解熟悉自己的管護區域和管護對象。嚴格按照要求展開了巡護防火工作。因為管護區域離我家較近,每天早晨我都能按時騎上摩托車去巡護,從不因其它事影響工作。在平時的日常巡護工作中,按照自己的崗位職責本著認認真真做事,老老實實做人的原則,自覺遵守紀律,堅持每月巡護22天以上,在巡護中發現放牧人員能夠及時勸阻離開,發現圍欄及界樁破壞現象,能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按照安排與同事一起維修。
二、加強日常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作為一名新招聘的護林員,我熱愛自己的工作,始終把學習作為獲得新知、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解決問題的一條重要途徑和方法,切實做到用知識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在工作中認真學習公益林管理辦法及護林員巡護日志制度、防火值班制度、宣傳教育制度等。并主動向站上的領導同志請教管護方式方法,通過請教學習使我進一步加深了對護林員工作的理解,可以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
三、做好管護區域的調查摸底和護林防火宣傳工作
根據自己管護區域墳墓比較多的特點,為了更好地管好這片公益林,我于六月底對赤金丁字路以南鐵路以北做了一次墳墓摸底調查,經調查我管護的區域內共有墳墓?? 座,其中西麻黃灘有?? 座,東麻黃灘有?? 座。結合區域內墳墓多的特點,今年在管護中特別注重護林防火,并在平常的巡護中向進入林區的人員宣傳防火的知識和重要性,提高了廣大群眾的防火意識。尤其是今年秋季干旱少雨,林區的枯枝落葉、雜草堆積較多,屬高火險時段,稍有不慎極易引發森林火災,針對防火工作十分嚴峻的形勢,我在巡護中碰到進入林區人員首先檢查是否帶有火種火源。但是由于當地有傳統習俗在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祭祖焚燒紙錢,所以這幾天我就提高警惕,在管護區嚴防死守。確保了一旦發生火情能夠早發現、早匯報、早撲救。
四、在較好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今年在南山站工作期間,我除了做好自己的巡護防火工作,寫好巡護日志、認真值班之外,還協助站長完成了記錄會議記錄,修理門鎖,整理打掃辦公室等工作。
總之,半年來,我在各位領導的帶領下,在各位同事的幫助指導下,完成了各項工作。借此總結之際對半年來幫助關心我工作的領導和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謝。但我也深知自己的工作與單位的要求、領導同事的期望還有很大差距,工作中還有不盡人意的地方,這些都是自己知識不多,經驗不足的表現。因此,如果明年本人能夠續聘,我將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不斷豐富自己,積累經驗,做一名單位放心、領導同事滿意的護林員。
以上總結有不足之處,請各位領導同事批評指正。
范文二:?
2012年以來在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在荊紫關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我鎮護林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現將部分情況總結如下:
一、 實行百分考核制,規范化管理護林員隊伍。
為落實護林員職責,鎮林站對護林員實行百分考核制度。考核主要內容涉及林區內護林制度建設、護林隊伍建設、林政管理情況、護林防火工作、護林其他工作任務等方面。本次考評制度辦法,采取平日考評與年內總體考評同步進行,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辦法進行,規范化的管理了護林員隊伍。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當,我鎮護林員在2012年度年終民-主考評中均達到90分以上,符合《護林員考評制度》的標準。
二、 因地制宜,合理進行人員配置。
根據荊紫關鎮特殊的地理位置,按護林員的管護區域劃分為兩個聯防區,并按十一人一組的辦法,對人員進行統一調用和管理。第一責任區由史國強等十一人負責林區一切事務,第二責任區由陳奇濤等十一人負責。
三、 責任到人,連片造林。
2012年度我站及早進行造林規劃,因地制宜,適地適樹。在金家溝村和漢王坪村向全體護林員下達2300余畝新造林任務,劃分責任到人,確保造林成效。由于措施得力,護林員2300余畝的新造林工程順利通過省、縣林業主管部門驗收。
四、 各盡其責,認真落實護林、防火工作。
在護林、防火方面,我鎮護林員嚴格按照縣林業局護林員《管理辦法》規定,認真落實各項職責。在轄區的各個交通要道,林區的村莊內刷寫標語(包括林政管理、防火措施等),由鎮林站在防火期前組織人員進行檢查。護林員認真巡山,確保每月出勤達到25天以上,實事求是書寫巡護日志,在巡山過程中發現任何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立即制止,并分層次上報。林站配備護林防火宣傳車全年不間斷在林區進行護林防火宣傳。規定護林員在護林防火工作中不分區域、不分時間,出現問題做到最短時間趕到事發現場,使損失降到最低。
五、 人人參與,協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順利完成。
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以來,全體護林員在林站經過統一培訓,積極配合林改工作人員進行勘界勾圖,確保確權到戶,并配合工作人員消除在林改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使我鎮的林改工作順利完成。
六、 及時測報,降低病、蟲危害。
在病蟲害防治方面,各個護林員能夠做到隨時隨地發現異常情況后立即上報,由縣森防部門進行鑒定。待確定后,嚴格按照縣森防部門制定的防治措施進行防治。
盡管2012年度我鎮在護林員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與縣局領導的要求還相差很遠,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們還需要再接再厲,使我鎮護林員隊伍更加的規范化,確保我鎮護林防火工作更上一層樓!
一、護林員的主要職責。
(三)配合林業部門進行森林資源調查及檢測;
(五)定期向林木所有者、鄉鎮政府、林業站匯報?護林工作情況;
(六)積極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林業政策;
(七)對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林中空地進行補植。?
二、護林員管理辦法。
(四)護林員看管林片內有牛、羊等進山者,每次每頭(只)扣護林員管理費20元;
(六)在林區內進行捕獵,逮鳥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護林員發現后,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林業主管部門,否則,每發現一起,扣護林員管護費50元。
(七)護林員無故不參加學習?、培訓、會議等相關活動,或抽查時不在崗位者每次扣管護費30元。
三、護林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免去護林員資格;?
(一)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未能履行護林員職責,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壞的;?
(三)經查實屬監守自盜的;?
(四)身體條件不能適應護林工作或長期在外經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護林員職責的;?
銷售人員崗位管理制度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所發行室(以下簡稱發行室)。
第二條目的
為規范銷售員的市場行為,提高銷售員的工作效率,充分調動銷售員的市場開拓能力和市場發展潛力,創造良好的市場業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原則
堅持業務管理的計劃、組織、控制、考核相結合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制定程序
管理制度制定由營銷主管負責制定,上報主任進行審批,審批后經過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下發有關部門執行。
第五條執行
營銷主管負責組織執行。
第六條實施監督
主任負責管理制度執行過程中的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實施效果考核
發行室高層領導,主任辦公會負責對管理制度執行效果進行評審。
第八條類比法
主要通過對相似行業、同行業競爭對手現行的銷售人員成功管理經驗,結合發行室目前經營現狀而制定的。
第九條經驗對比法
主要根據發行室過去3-5年內的銷售人員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和未來發展規劃要求以及客戶對相關信息反等綜合因素而制定的。
第十條綜合法
在類比法與經驗對比法分析的基礎上,綜合其他因素而制定的。
第十一條銷售員管理
(一)產品銷售員管理;
(二)網絡銷售員管理。
第十二條銷售員激勵機制
第十三條銷售員的業績評估
第十四條銷售員職責
(一)產品銷售員主要職責
1.根據年度營銷目標,制定本地區的營銷目標、營銷計劃和營銷預算,并負責實施;
2.執行營銷政策,維護重要客戶,并與客戶保持良好關系;
3.幫助客戶發展銷售網絡和銷售隊伍建設;
4.負責應收賬款回收,協助財務部門完成結算工作;
5.協助市場推廣人員作好市場促銷工作;
6.建立客戶檔案,作好銷售渠道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營銷主管主要職責
1.負責領導制定營銷計劃(銷售計劃和市場推廣計劃)、營銷目標,并監督實施;
2.負責領導制定技術服務計劃,并監督實施;
3.負責組織制定營銷政策,并監督實施;
4.負責監督實施市場推廣、技術服務方案;
5.負責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營銷預算方案;
6.負責銷售隊伍建設、培訓和考核。
第十五條管理目標
(一)銷售目標;
(二)利潤目標;
(三)市場占有率;
(四)銷售網絡發展
(六)銷售成本控制;
(七)客戶滿意度。
第十六條管理原則
(一)區域性管理原則
將全國各銷售地區劃分為不同的銷售區域,分別由不同的銷售人員來管理。例如a銷售員負責華北區、東北三?。籦銷售員負責華東區、華南區;b銷售員負責華中區、西南區等。
(二)目標性管理原則
營銷主管根據年度營銷目標將負責各個銷售區域的銷售員制定不同的營銷目標,然后再制定相對應的營銷計劃,進行監督實施和考核。
(三)過程監督與結果考核相結合的管理原則
營銷主管根據各區域銷售員的營銷目標、營銷計劃進行過程跟蹤、監督、指導,對每一階段性(季度、半年、一年)成果進行考評。
第十七條管理制度
(一)營銷管理制度
(二)銷售員管理制度
為規范銷售員的行為標準、職業道德以及愛崗敬業的工作作風,也制定了《銷售員工作手冊》、《銷售員培訓管理制度》、《銷售員勞動紀律》等。
第十八條銷售員培訓
在每年年初,營銷主管負責組織銷售員進行業務素質和崗位技能培訓,其主要培訓內容:
(一)管理制度培訓
主要是營銷管理制度和銷售員管理制度,詳見《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所發行室營銷管理制度》。
(二)崗位技能培訓
第十九條渠道網絡管理
(一)渠道發展規劃
1.營銷主管負責審核或審議銷售員報批的渠道發展規劃,并監督其實施。
]詳見《渠道管理制度》
(二)代理商管理
1.營銷主管負責審核或審議銷售員報批的代理商發展計劃和管理措施及對現有代理商等級評審建議。
(三)零售商管理
1.營銷主管負責審核或審議銷售員報批的零售商管理制度、發展規劃及培訓計劃等
2.銷售員根據零售商發展規劃、零售商管理制度要求,幫助或協助代理商制定零售商管理制度、發展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在實施中給予指導。
詳見《渠道管理制度》
(四)銷售市場管理
2.銷售員在銷售市場管理中負責監督各區域代理商的市場銷售行為,嚴格執行營銷政策和促銷政策。
第二十條銷售員時間成本管理
(一)時間成本投資效益分析
1.時間特征
時間具有兩個最重要的特征,一個是時間的有限性,另一個是時間不可復制性。因而銷售員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合理規劃時間,合理利用時間,提高單位工作時間的價值和收益。
2.時間投資收益
銷售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市場關心的程度不同、投入的時間不同而最終市場匯報率是不同的,這完全從每一個銷售員年終的銷售業績中反映出來,所以,銷售員應根據自己所負責的區域市場規模、代理商數量和年度銷售目標的大小合.
一、總則:為了提高本公司經營運作,加強產品市場的開發及維護,公司決定確立經濟責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各種業務管理公司營銷策略,采取設立經銷點的經銷制,同時為加強經銷網絡的維護,致力開發符合條件的經銷商及包干制業務,應定期走訪各經銷點,每月對所有經銷商的業績審評,對銷售業績突出者予以獎勵,并隨時做好所有客戶的銷前、后服務工作。
二、崗位職責:
2.1銷售副總:
a.負責總公司各項銷售政策的實施及各項制度的執行。
b.組織并參與市場調查和預測,及時反饋市場信息和客戶要求。
c.會同銷售部經理制定和完善銷售承包責任制,制定年銷售計劃,各時期營銷策略。
d.對營銷網絡的維護建立,并將信息及時反饋至公司總經理。
e.負責資金回籠工作,主持解決所有經濟合同的.糾紛事務。
f.會同分公司總經理,技術部主管制訂訂貨排產計劃。
2.2銷售部:
a.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后服務工作。
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定,貫徹并執行。
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匯總表”。
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并對其經營負責。
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負責落實與考核。
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g.負責聯系儲運業務。h.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
2.3銷售部經理崗位職責:
a.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后服務工作;
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定,貫徹并執行;
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超市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匯總表》;
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并對其經營負責;
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負責落實與考核。
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g.負責聯系儲運業務;h.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
2.4助銷員崗位職責:
a.負責客戶的往來接待工作及產品的初步介紹;
b.負責公司所有銷售客戶的往來跟蹤、服務、聯系;及售后服務等銷售內務工作;
c.負責銷售部所有銷售檔案的整理、跟蹤及管理;
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生打掃工作。
2.5開單員崗位職責:
a.負責開具產品《出貨單》、〈〈樣板申領單〉〉、《樣板發放單》;
b.負責銷售臺帳的登記,每月25日與財務對帳;
c.每日負責填報《銷售日報表》及《銷售月報表》,及銷售電腦的操作管理工作;
d.并于每年12月28日會同成品倉庫管員前往公司專賣店進行年終盤倉;
e.填報《質量日報表》;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生打掃工作;
三.銷售服務:銷售部應保持8小時日常上班時間有人接聽電話,公司各有關部門人員應文明禮貌待客,具體要求如下:
3.1、接聽電話:
凡有客戶來電首先應答:“您好,公司”然后應耐心解答客戶問題,產品價格應以公司統一規定報價。如為外地經銷商,應記住對方聯系電話、地址,需要時請銷售經理接聽并做電話記錄。講完后應說:“謝謝!歡迎您隨時到本公司來,再見!”等禮貌用語。
3.2、對于與公司往來密切的大宗經銷客戶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場的其他客戶有差別待遇感。
3.3、對于所有初次往來客戶,無論大小,在初次見面后均應了解并記錄對方的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其外貌特征應盡快熟記,以便客人二次來公司后,有親切感及重視感。
3.4、如客人詢問與交易無直接關系的問題,應禮貌回避,不應明顯表露出不悅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情況時,告訴客人錯誤答案。
3.5、工作秩序關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誤客人時間,應向客人做出禮貌解釋,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請客人原諒,不可與客人發生爭執及面有不悅冷落客人。
3.6、當客人離開時,應主動與之“再見,歡迎下次再來”等禮貌用語。
3.7、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應樂意接受,并妥善處理,如發現客人遺留或忘記物品時,收好并通知該客戶。
3.8、售部所有人員應盡量滿足客戶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應婉言拒絕。
3.9、凡公司銷售人員及其它相關部門人員不得與客戶串通勾結,一經查處,公司將依情節做嚴肅處理。
四.客戶服務細則:
4.1.客戶意見調查及處理:所有客戶的經銷情況、儲運、財務、倉庫均應做實際了解,如客戶對公司銷售營運提出任何意見,銷售部均應記錄備檔,并及時解決處理,如有重大事件,應及時反饋至分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處,以便及時處理。
4.2.客戶投訴:
a.客戶質量投訴:公司銷售部凡接到客戶對產品有關質量問題的投訴時,不論情節大小均應由銷售副總或銷售經理親自安排處理,對客戶投訴內容的相關票據、品名、規格、數量、等級、色號、購買日期等予以登記備檔,并必須通知有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對客戶的投訴理由進行確定,必要時銷售副總或經理應協同相關部門主管一同前往客戶處進行詳細了解、調查并迅速做出相應的處理結果。同時對所處理結果進行追蹤服務并做記錄備份留檔。
b.客戶對非質量的投訴:客戶對銷售人員或有關部門人員的銷售服務提出意見或進行投訴時應向銷售副總或經理報告,并據情節大小、向公司辦公室提出上報及處理建議。銷售部或辦公室對此做出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客戶。
五.對客戶投訴的有關處理辦法:
5.1、所有質量投訴無論大小、輕重,銷售經理均應及時填寫《客戶投訴質量處理表》,并送至各相關部門,據實際情況對表內相關內容進行如實填報,并做出相關處理。處理結束后,將此表復印后送辦公室留檔,銷售部保留原件備檔。
5.2、所有服務投訴,由銷售經理填入《客戶投訴服務處理表》,投訴責任人的有關部門應對投訴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并將復印件報辦公室一份留檔,原件由銷售部備檔。
5.3、對客戶投訴的有關內容的處罰規定:
a.凡屬于服務質量引起投訴的,經查實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據情節嚴重予以罰款20—1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b.凡屬于質量問題引起投訴的,對相關責任人及部門除予以通報批評并據情節根據《考核方案》予以處罰,如情節十分嚴重,所造成后果惡劣,并沒有悔改表現的,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六.要貨發貨要求:
6.1、各區域經銷商需貨時,由銷售部根據客戶需求直接開單發貨.如為大宗訂貨需求,而公司無庫存時,銷售部應根據客戶實際情況要求直接反饋至生產部,以便據情排產.
6.2、如經銷商為需貨量較大且所需品種為公司目前尚未生產之花色品種,銷售部應向客戶索取所需品種樣板后送至技術部進行試制,技術部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安排并完成試制,銷售部交付至客戶。
6.3、如經銷商定板后,銷售部與辦公室、生產部及技術部門協商并由銷售部擬訂《訂貨排產計劃表》交付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認,通知生產部門確認并制定《生產排產計劃表》并按排生產。
6.4、當客戶或經銷商要求留貨,必須預留訂金.留貨時效為3日,并不得跨月留貨(注:每月25日為財務結帳日).如遇特殊情況客戶無法預留訂金時,由銷售部出具經濟擔保經銷售副總同意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認,方可批準留貨.如遇客戶確需超期留貨,需由銷售部提出并出具擔保,報銷售副總及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確認,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貨,如經發現公司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50-1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并扣發一個月薪資。
6.5、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對客戶予以報價所有銷售價格均按公司制訂價格并由銷售部人員報出,如遇擅自報價或開單員開價與規定不符,所造損矢及后果由部門主管及相關責任人直接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予以處罰。
6.6、銷售部應于每月25日前對所有各點經銷商進行盤倉,并做好盤倉記錄進行備檔并報至辦公室。
6.7、所有要貨、開單、發貨、均按銷售操做規程予以執行。
七.貨款管理辦法
:7.1、經銷商每次進貨銷售部均應將進貨額登記在《客戶管理跟蹤表》內,并保留相應票據,有效保存原始票據。
7.2、所有產品均按先款后貨方式執行,對大宗經銷商可先預留貨款,而后根據所留貨款進行分期分批提貨,財務部做轉帳處理。
7.3、往來密切與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當實力及良好信譽的客戶,為便于銷售及財務的操作運行,銷售部可允許客戶在簽定書面保證后,保證所有轉帳支票或電傳匯票均無虛假或空頭的情況下,在確保公司利益的基礎上,銷售部可在收到客戶轉帳支票或其它電匯單據傳真件后,通知財務,財務以此傳真件為準予以先提貨。
7.4、對于一些往來密切的大宗客戶,提貨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全支付提貨款,允許銷售部以本部門當月銷售提成做為經濟擔保,經濟擔保由銷售部申請,總經理批準簽認,財務確認備檔。直至客戶將所欠貨款完全支付此擔保結束。
注:銷售部出具的經濟擔保金額不得超出當月銷售提成,否則總經理不予審批,財務不予確認。
八.樣板發放管理辦法:
統一領出;
(《樣板申領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辦公室,一聯交成品倉,一聯銷售部存根)
8.2、所有樣板,銷售部在樣板發放前均必須做好樣板標識,以便發放。所有樣板發放由銷售部開出《樣板發放單》,報財務部由財務確認后,準予發放。
(《樣板發放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門衛,一聯銷售部存根。)
九.銷售檔案的管理:
9.1、所有與公司建立合同關系及大宗客戶均應建立其獨立檔案。
9.2、所有相關提貨憑證,均應有復印件備份。
9.3、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各經銷點電話聯絡做售后服務跟蹤并對內容記錄備檔。
十.銷售部操作程序:
10.1、為完善公司銷售程序;整體操作運作規范,以實現公司統一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銷售訂單、合同在簽訂時,應明確產品規格、型號、等級及客戶對產品的其他要求。
10.3、開單員在接到訂單后,須掌握倉庫的存貨情況,并在開單前將存貨的情況通知客戶,并在取得客戶的認可后方可開單。同時做好銷售臺帳記錄。
10.4、開單員在開具單據時作到準確及時、無誤地開出提貨清單,及時送到出納員處,經審核確認無誤后,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方可送之成品倉庫發貨員處組織發貨。
10.5、庫存產品不詳時應由銷售部開《裝貨通知單》,待裝車完畢后,以裝車實際數字由成品倉管-理-員簽字并確認后,在開單員處開《出貨單》交財務部審核確認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
10.6、所有產品銷售后,客戶反饋任何質量問題,均由銷售部首先口頭通知至成品車間主任,同時將有關書面材料及時提交生產部,協同解決處理并填寫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客戶投訴反饋表》。
10.7、遇重大質量事故,則因由銷售副總會同相關部門主管親往解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總經理處。
10.8、所有大宗經銷商銷售部應接到對方現金或轉帳支票、電匯單據之傳真件后,由財務確認,銷售部方可予以開單發貨。
10.9、調貨產品操作規程:
10.9.1、調往其他公司時,應由該公司銷售部首先將每批產品填具《調貨計劃通知單》,及產品《質檢報告》同時傳真至需發公司銷售部,并由銷售部副總簽認,銷售部蓋章后并回傳后方可發貨。10.9.2銷售部安排好調貨產品的儲運后,將《貨運單》及其他相關票據傳真至調入方,并由對方財務及銷售簽認回傳。10.9.3調入方收到產品后,應及時對所調入產品進行清點并檢查破損情況,并將數量、等級、破損數填具收貨清單后傳真至調貨方,對方銷售及財務簽認后回傳。
十一.銷售部內務管理辦法:
11.1引銷員必須熱情接待所有客戶,作到耐心有禮,服務周到不得與客戶爭吵;
11.2所有運做程序必須嚴格依照銷售部操作程序運行;
11.3不得擅自提供公司有關產品質檢標準;
11.4所有《銷售合同》的簽定均必須根據第十二條款合同管理規定實施執行;
11.5未經公司財務許可不得私自欠款發貨;
11.6對客戶投訴必須做到百分之百的解決。
十二.銷售合同管理:
12.1銷售部在接受合同前應對每一份銷售合同進行審核,旨在保證本企業產品能滿足合同要求.
12.2所有銷售合同的簽定均由銷售部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簽字.
12.3銷售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章方為有效。
12.4銷售合同必須統一由電腦管理,電腦打印。
12.5所有《銷售合同》必須以公司統一藍本,任何人及部門不得私自改動.如確需做出修改,需經銷售副總及總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修改。
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簽定均由銷售部經理會同總經理、銷售副總、科研所主管、生產廠長作出合同評審填寫《合同評審表》,并由全體評審人員簽字,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外出時由生產廠長代為執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簽定均以《工礦合同》為藍本。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做出改動,需經銷售副總及總公司批準,銷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
12.8所有處理產品包銷合同的價格需經分公司總經理及銷售副總批準,銷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
12.9所有《銷售合同》均須建立嚴格的銷售檔案并填寫《客戶跟蹤管理表》:12.9.1營業執照復印件;1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2.9.3需方公司住所和經營地址,需方公司主要負責人手提電話、住宅電話、辦公電話,家庭住址;12.9.4《銷售合同》復印件;12.9.5所有產品銷售往來明細、本公司代辦運輸的發票、貨票等財務有效憑證復印件。12.9.6有關產品庫存經雙方確認的庫存盤點表及往來帳核對清單。
銷售公司財務部崗位職責
1.銷售公司財務部經理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
(3)負責稅務協調,配合銀行、稅務、中介機構了解、檢查和審計工作;
(4)負責組織公司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并監督實施;
(5)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和管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
6)負責審核、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杜絕浪費;
(7)負責編制每月會計報表,審核各類統計報表、工資表;
(8)及時做好帳套數據備份,保證數據安全;
(9)負責管理部門各項實物資產;
(10)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會計憑證的審核;
(11每周一向總經理提交上周管理費動態統計表、當月應收費明細表、資金周報表;
(12)每周五上午向總經理提交本周工作總結和下周工作計劃;
(13)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2.銷售公司會計
(1)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2)認真審核出納傳遞的收付款單據,正確編制憑證,月末及時結賬;
(3)及時準確的申報各項稅款,購買發票;
(4)檢查銀行、庫存現金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7)每月8日前向財務經理提交成本、費用類管理報表;
(8)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3.銷售公司出納
(2)辦理收、付款業務時,堅持見票付款、收款開票的原則;
(3)序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日清日結,每日核對庫存現金,做到帳實相符;
(5)及時更新匯簽單動態統計表,并保管好匯簽資料;
(6)及時更新押金登記表,并于每月末與會計核對押金結余數據;
(8)每周一向財務經理提交上周資金周報表;
(9)每月末與會計核對現金月末余額,做到帳實相符;
(10)每月8日前向財務經理提交經會計審核后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1)每月10日前向財務經理提交工資表;
(12)完成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