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或機構為了維護秩序和規范行為而制定的一套規則和規定。規章制度的制定不僅是一項任務,更是對公司發展的有力支撐。
臨時工管理制度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人員執行經濟處罰;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發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不準傳播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生、整潔。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
臨時工管理制度
為提高單位工作效率,樹立機關良好的工作作風,保障機關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殘聯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主要對編外合同制工人上、下班、休假等情況進行考勤。其中上下班考勤包括遲到、早退、曠工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假日等。
一、外出規定。
1、因公外出辦事時,須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負責人不在時,須向分管領導請示。
2、因私原則上不允許請假,因特殊情況需請假時,須向分管領導請假,并填寫請假條,每請假一天扣工資50元。
3、為了照顧我國舊有習慣,因本人或直系親屬的婚喪,需要請假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不包括在上述第2項事假之內);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按日扣發工資。
二、請假規定。
1、編外合同制工人出差前,須向分管領導匯報。
2、編外合同制工人請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等,須填寫《請假審批表》,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否則視為曠工。
3、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科室負責人請假,回單位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遲到或曠工處理。
4、編外合同制工人因節假日參加工作,經績效考核辦公室確認,可以抵事假或安排調休。
三、違反考勤管理紀律的處理。
1、編外合同制工人違反考勤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于輕微違反規章制度,給予扣發工資50元。
(1)當月遲到早退達三次。
(2)當月擅自離崗達三次。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于一般違反規章制度,給予扣發工資1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
(1)當月遲到早退達五次。
(2)當月擅自離崗達五次。
(3)曠工一天。
3、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按曠工處理。曠工3天以上立即辭退。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3)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4)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5)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被市紀委、效能辦查處,影響單位年終考核成績的,給予辭退處理。上述條款中的遲到、曠工行為,經事后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替單位挽回損失的有利行為者,其記錄的遲到予以撤銷,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單位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
臨時工管理制度
1、為加強公司的統一用工管理,滿足公司季節性原因產生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為了有效提升公司人力資源成本和工作績效以及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2、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臨時性用工。臨時工是公司用工的一種形式,是公司員工隊伍的`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人事管理和整體人力資源考評。
第二章招用范圍和條件。
3、招聘臨時工應貫徹“公開招聘、自愿報名、內部推薦、平等對待、擇優錄用”的招聘原則,認真執行“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則,確有困難時,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從外地招用。(特殊崗位須提供有效擔保)。
4、各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臨時工用工申請表見附件),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
第三章招用程序。
1、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填寫招聘申請單并報部門總監審核;
3、與正式員工一起或單獨招聘,公司招聘管理辦法適用于本辦法;
5、約定用工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1、臨時工薪資按日結算,在用工結束時進行現金清算;
2、臨時工工資包括獎金、有關補貼,不能攀比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1、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參加考勤,臨時工工作時間為8:00―12:3014:00―19:00,公司提供免費午餐。
2、臨時工轉為正式員工應通過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條件下享有錄用優先權。
3、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部門費用總額內開支,進行費用效益考核。
4、如臨時工用人部門在《臨時工工作績效評價表》上評價為“一般”及以下,人事部有權辭退,并不做任何補償。
1、至行政人事部,并填寫臨時工入職信息表,簽訂臨時工須知,須知內容包括用工期限、考勤、考核、薪資結算等一系列內容。
2、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發放服裝及辦公用品,并列清單,臨時工簽字;
3、由用人部門具體安排臨時工工作,并作監督,確保其工作效率;
4、臨時工到崗同意更換規定服裝,私人物品存放在更衣柜,自行保證安全。
5、臨時工用工結束時,由其直接上級填寫《臨時工工作績效評價表》,并交至行政人事部。
臨時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臨時工隊伍的管理,保證各部門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在兩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臨時性用工。臨時工是學院用工的一種形式,是學校職工隊伍的組成部分,納入學院的勞動管理。
第三條嚴禁使用未滿十六周歲的童工。
第四條招聘臨時工應貫徹“公開招聘、自愿報名、平等對待、競爭上崗、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招聘原則,認真執行“先校內后校外、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內后省外”的用工原則,嚴格控制招聘省外臨時工。
第五條各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超編部門原則上不得招聘臨時工。
第六條在任何一個崗位首次被聘用的臨時工均實行至少一個月試用期制度。
第七條外聘教師由系部和教務處管理,不屬此辦法之列。以日計工的臨時工,也不屬此列。
第二章招聘。
第八條用人部門在編制許可的條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臨時工的,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填寫《臨時工用工申請表》,由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組織招聘;或用人部門在沒有編制的情況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批準后,填寫《臨時工用工申請表》,由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組織招聘。
1、用人部門公布招聘崗位、工作內容等;。
2、用人部門接受報名;。
3、人事處進行資格審查;。
4、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對應聘者進行考核,采取面試、實際操作等形式;。
個別崗位(特殊崗位)招聘時也可簡化程序,由用人部門按差額或等額推薦,會同人事處組織考核。
5、根據考核結果擇優錄用。
第十條被聘用的臨時工由人事處辦理有關的手續。辦理手續時,被聘用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外省勞動者應持《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到勞動社會保障局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
2、暫住證;。
3、身份證;。
5、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未經學院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臨時工。否則,學院不予認可所招聘的臨時工,不予支付工資,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章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是用人部門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為保障用工部門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用工部門招用臨時工必須在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從試用期起計算),由用人部門辦理,人事處審核。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紀律、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障、解除勞動協議條件、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臨時工勞動合同一般每學期一簽,保衛類臨時工勞動合同可一年一簽。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并將書面報告送人事處核準。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自然終止。需繼續聘用者,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條考勤是對臨時工出勤情況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各用人部門要嚴格按學院規定的出勤時間對本部門臨時工進行考勤登記。
第十八條學院因工作需要,經協商后可以安排臨時工加班加點,應發給加班工資,每天工資額為當月報酬除以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九條臨時工缺勤(含并事假),應扣發工資,每天工資額為當月報酬除以實際工作天數。
第二十條各部門招用的臨時工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學院的保衛、人事等部門按職責兼管。
第五章工資。
第二十一條臨時工的工資標準由人事處聽取用人部門建議,結合工作責任大孝工作時間長短、勞動強度輕重、技術要求高低和考慮全校平衡等情況確定,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其報酬。
第二十二條用人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按工資標準制好《臨時工工資名冊》(附考勤表)報人事處統一造表,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每月9、10日兩天(遇上雙休日、節假日順延)到學院財務處領取工資或打入卡號。
第六章保險。
第二十三條用人部門在臨時工工作滿一個月并簽訂勞動合同后,符合條件要求參加社會保險的,須于次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辦理有關參保手續,如超過15日上報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順延到下一個月。
第二十四條目前學院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寒、暑假不上班臨時工的保險費由本人自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從3月起執行,學院其他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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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車間臨時工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細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凱立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劑車間全體全體臨時工。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為勞動紀律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車間、車間開展勞動紀律管理,有權直接處理員工違紀事件。
第二章勞動紀律管理要求。
第四條車間員工應當:。
1.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出勤,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日工作時間:8小時。
月實際工作日:22日。
按時參加車間組織的生產及衛生設備安全等工作。
2.工作時間,員工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工作積極認真,注重效率。
3.遵守工藝紀律和安全文明生產。
4.遵守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5.愛護公司財產。
6.文明、誠信,團結、友善。
第五條車間員工工作期間不得有下列行為:。
1.遲到,早退,無正當理由缺勤,缺席會議。
2.上班時間打鬧、嬉戲、追逐、喧嘩、瞌睡、串崗、離崗、閑聊、吃零食、用餐、或干與工作無關之事。
3.玩手機,看小說,打游戲、瀏覽無關網站或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4.工作消極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規定穿戴著裝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上崗時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保障的,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6.帶領無關人員進入生產車間,生產現場、倉庫等非會客場所會見客人,長時間會見私人客人。
7.違反設備操作規程、違章操作設備,非資格人員操作設備或把設備交給無資格人員操作。(臨時工管理員應加強車間水、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做到每次工作完關好水、電,下班前做好檢查,因主觀或工作失誤造成安全事故發生每發生按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執行,造成重大事故交公司處理。)。
8.生產車間、工作現場以及倉庫等禁煙場所吸煙。
9.忽視產品質量,違反工藝紀律,違規操作。
10.違反文明生產、消防安全、用電安全、設備安全規范和勞動防護規范。
12.違反車間生產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虛作假,虛報、假報、瞞報各種數據指標,以及其它欺騙行為。
14.從事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兼職。
15.利用職務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當利益或損害公司利益。
16.對外泄漏公司采購、財務、技術、工藝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資料。
17.未經許不可利用公司材料、設備、電腦、電話、車輛等資源辦理私人事務。
18.拒不服從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無理取鬧、撥弄是非。
19.賭博、打架斗毆、謾罵,拉幫結派、挑撥離間,破壞團結。
20.損壞公司設備、財產,浪費公司水、電、氣、試劑、原材料等。
21.破壞環境衛生,無視公司環保規定。
第三章違紀處理。
第六條:對違反以上所提及的違紀行為車間予以通報批評,在早會上通報和宣傳欄中通報,并扣除相應績效工資。
第七條:對下列違紀行為當事人予以勸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個人利益,或損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違反規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隱患、重大質量事故或較大財產損失。
3.故意對外泄漏公司不宜公開的信息和秘密。
4.盜竊或伙同他人竊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財產。
5.惡意行兇、打架,威脅報復管理人員。
6.故意弄虛作假等嚴重等的欺騙行為。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對違紀行為有專項制度規定的,其處罰按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車間班組、崗位負責人對本車間發生的違紀行為負管理責任,必要時車間班組、崗位負責人須接受問責。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臨時工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及外來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臨時工管理制度
一、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臨時工、民工、包工隊時,除按時辦理有關手續外,須經保衛處審查備案。
二、審查同意后,須填寫外來人口登記表及花名冊一式兩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張,身份證復印件,憑花名冊發放臨時出入證。
三、凡來校施工的包工隊必須把所有的人員,機械設備,施工工具造冊報保衛處備案,完工離校時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并自覺接受保衛處檢查。
四、包工隊要確定一名治保員,負責本隊的治保工作。
五、臨時工、民工、包工隊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除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外,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和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六、凡包工隊不按安全規程操作,使工程質量和人員安全無法保障及嚴重違反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行為的,保衛處有權通知立即停工。
七、嚴禁使用電爐等電器取暖、做飯,一經發現,處以50---100元罰款,并沒收違規使用的電器,造成事故的,按情節依法追究責任。
八、未經許可,嚴禁在校內隨處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嚴禁在校內焚燒垃圾及其它雜物,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一經發現,處以50---100元罰款,造成火災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嚴禁在教學、辦公、休息區域嬉耍、打鬧及其它嚴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為,違者處以50---100元罰款。
十、建筑施工及車輛噪音應盡量避開學生上課及師生休息時間,確因工作需要的須呈請院領導批準。
十一、施工車輛必須憑保衛處核發的通行證入校,不得隨意亂停,嚴禁在校園內鳴喇叭;嚴禁在校內練車及其他違反學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為,違者處罰50——100元。
十二、使用單位和分包工程負責人,要積極主動地配合保衛處搞好治安。對于積極檢舉、揭發壞人壞事,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包庇、容留違法犯罪分子的人員,依據情節,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十三、各用工單位要加強對所用各類人員的遵紀守法及安全教育,對違反校紀校規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臨時工管理制度
為保障本物業管理服務單位轄區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有序,配合完成各項施工并適時予以督導,以符合政府主管部門對物業單位的指導要求,特制定本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服務單位轄區范圍內的的臨時工程施工管理,以及經營性質的各類廣告促銷、特種經營活動的施工管理。
3主要職責。
3.1參照「zz廣場」《業戶手冊》、《裝修守則》的管理約定,對接受業主或使用人委托的`施工單位進行適時監督管理,并協調有關物業供給事宜。
3.2對工程設計施工圖紙(方案)予以審定,并出具物業方意見。
3.3將有關工程過程中的進展情況,予以適時通報業主或使用人。
3.4對工程需整改事項予以書面通報,并配合施工方完成整改。
3.5對工程所需水電費用進行統計核算并結算款項到帳。
4程序要點。
4.1圖紙(方案)審定。
4.1.1業主或使用人提交工程項目資料,物業方聯系zz廣場項目部(必要時)進行審定,并出具書面意見。
4.1.2簽定《施工備案申請表》、《承諾書a版》。注1。
4.1.3辦理《施工許可證》、《出入證》。注2。
4.2施工方進場。
4.2.1施工方提交施工進度計劃表于物業方備案,并辦理進場手續。
4.2.2物業方協調有關單位配合施工方進場。
4.3現場巡檢。
4.3.1物業方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具體執行施工現場的巡檢工作,并填寫相關記錄。
4.3.2對施工過程中的違規事項予以制止,并落實整改事項。
4.4工程完工檢視。
4.4.1物業方在工程完工時的完工檢視,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門的驗收,僅限于物業項目下的職責。
4.4.2物業方對完工檢視中發現的不符合審定意見項,需做出整改要求,并出具書面意見。
注1:當華云項目部進場施工時,簽署《承諾書a版》。
注2:當非營業時間進入商場施工時,物業必須另外開具《入店申請表》。
5相關文件。
《業戶手冊》。
《裝修守則》。
6工作記錄。
《入店申請表》。
《施工備案申請表》。
《施工承諾書a》。
《施工承諾書b》。
《整改單》。
《施工跟進匯總表》。
《臨時施工人員出入證》。
《施工進度計劃表》。
《施工會審意見書》。
臨時工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確保臨時務工人員宿舍的用火、用電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臨時務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實行分級管理,具體管理職責如下:。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人員執行經濟處罰;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二)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具體管理要求如下:。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發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不準傳播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生、整潔。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三)以上管理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執行,由生產品質部負責解釋。
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
為認真貫徹執行電力部《關于安全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承包工程及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杜絕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不論采取何種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發包和承包雙方對安全應負的責任,并制定出切合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
2、在進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主辦部門應有安監人員參加。
對外單位的安全要求:
3、承包單位必須準確認真執行發包方有關規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術措施;
4、要有安全監察機構和施工質量監督系統;
5、接受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7、開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續。必要時在發包方指定的監護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生產現場前,要進行安全教育,經安監部門認定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2、用工部門要對外包工、臨時工加強管理,并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支持。外包工、臨時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各級安全制度,接受安監人員的檢查指導。如有違章作業,安監人員有權制止,直至停止其作業,并予以處罰。由此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損失由承包單位負責。
臨時工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強承包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適用于xxxxx熱電廠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國家電力公司發布20xx年5月1日發布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3.1安監部負責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擴建處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門負責工程項目的管理。負責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的審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的簽發。
3.4各相關單位負責承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具體管理。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必須對承包方(乙方)以下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
4.1.1.1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幾年來所安全施工記錄。
4.1.1.2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
4.1.2甲方對乙方的資質和條件審查后,符合規定的'應依法簽訂合同。合同中應具體規定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4.1.3承包工程開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負責人應攜帶有關資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辦理“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見附件一)簽發手續。
4.1.4進入施工現場前,施工人員須經過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到甲方安監部門辦理安全責任書手續,交納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證金。
4.1.4.1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費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證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證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證金在施工期間進行考核,工程結束辦理返還手續。具體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間,乙方每發生人員重傷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證金。
4.1.5.4安全施工保證金不夠扣除額時,須處以相等數額的罰款或從工程費用中扣除。
4.1.6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對承包工程須有專人負責,嚴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對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的設備、建筑物等造成損壞時,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應及時匯報安監部及工程主管部門。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設備系統時,由甲方工程所屬管理單位另行辦理熱機或電氣工作票(包括動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監人員對施工現場隨時進行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按廠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4.1.9凡未簽訂安全責任書及未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對違反該規定者,除責令其停工外,還要處以100-500元罰款,簽訂安全責任書及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4.1.10施工時,同一地點必須有兩人以上進行工作,否則不準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須執行“作業危險因素控制措施”的規定(填寫“危險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經雙方填寫簽字后,與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廠多經系統在廠內承包工程時,也必須執行該規定。
4.1.14各生產車間、班組禁止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向外發包工程項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責任書填寫執行程序,見附件二。
5.1本標準由主管廠領導進行檢查。
5.2本標準按《xxxxx熱電廠安全獎懲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工程臨時工協議書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員):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以該工程(項目)工期為準,即從年日止。其中試用期為無年無月無日至無年無月無日止。合同期滿或工程完工即終止合同。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簽合同。
二、乙方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
2、職責范圍和要求:
3、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管理和教育,接受甲方的質量、環保、職業健康一體化管理的相關培訓,接受甲方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起重、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需持有關部門核發有效崗位證書方可上崗。因乙方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管理任務。
三、甲方履行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他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根據甲方的工作性質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工作期間月收入為元,其中工資。
2、社會保險根據乙方的意愿決定交納方式,在約定事項中明確。
五、合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4)不服從甲方領導安排的;。
(5)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6)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7)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8)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2)用工單位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對方,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辦理解除用工合同手續。
六、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七、其他雙方協商事項。
1、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勞動力需求變化,甲方有權調整用工時間。
2、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約定事項:
(1)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
(2)嚴格服從公司及項目部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
1、臨時工工資每月4—日發放。
2、醫院支付工資者由人事處提供名單與月工資標準交財務處。
3、承包費或科獎金支付工資者,由各科在輸入當月獎金時輸入相關人員的賬戶中。
4、科基金、科研經費、臨床藥理驗證費、學會經費等支付勞動報酬的,由各科按原辦法持相應支票上報財務處。
5、科室自聘本院離退休人員的,需按原職工工號輸入勞動報酬。
二、臨時工考勤上報規定
1、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上報規定考勤周期的出勤情況。
2、上報出勤數據采用書面報表與院內網上傳并行的方式。
三、臨時工社會保險扣繳規定
1、醫院支付工資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由醫院承擔。
2、承包費、科獎金、科基金及科研費等支付工資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醫院先行墊付。人事處每月匯總各類相關人員的保險費用,通知各科持支票到財—務劃款。如不能按時辦理,財務處從下個月科獎金中扣留。
四、科室使用臨時工的手續、要求依據國家《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工作,各科室需使用臨時人員,請按下列要求辦理:
1、用人科室現有臨時工需替補的,科室首先向求職人員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用人科室與求職人員雙方協商一致后,在院內人事處網頁下載編外人員信息表(雙面打印,也可到人事處領取),請求職人員填寫。
求職人員填表及上交材料要求:
(1)如實填寫信息表各欄,簽字欄必須由求職人員本人簽字。
(2)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寸彩色照片四張,其中一張粘貼在信息表上。
(3)京外戶籍人員交暫住證復印件一份。
3、用人科室將求職人員個人材料與科室意見(需寫明被替代人姓名)上報人事處登記。經人事處備案后科室方可用工。
4、新增臨時工試用期結束前,用人科室向人事處提出用人建議。根據科室建議,人事處通知個人辦理合同、保險、存折等事項。
5、今后原則上不再新增加臨時工,特殊需要的崗位,各科室先交書面申請報告為了加強對臨時工的管理(包括承包工、季節工、臨時工),有利于機關“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1、臨時工的聘用、辭退由辦公室推薦和提出意見,政工科考核,報局領導研究批準后辦理聘用、辭退手續。
2、臨時工在政治待遇上與干部職工平等。臨時工所在科室負責組織臨時工參加組織活動、政治學習和其它活動,并對臨時工的日常工作進行安排和管理。
3、臨時工實行月工資制,每月勞動報酬根據實際出勤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計算考核發放。
4、臨時工的聘用實行合同制,合同期限一年,若工作需要繼續聘用,在民主評議考核的基礎上,續簽合同。民主評議的主要形式是全體干部職工對臨時工進行投票。民主評議“不滿意”票超過半數的不得聘用。
5、新招臨時工原則上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6、對現有的臨時工由政工科、辦公室牽頭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和民主評議,需要聘用的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的即屬自然辭退,限期離崗離局。
7、被聘用的臨時工交風險金200元,解聘合同時無經濟責任者退還。
8、臨時工原則上不解決住房,確因工作需要,在可能的情況下安排宿舍,有住房的必須按照局里規定按時交納房屋使用費、水電費。臨時工不得帶家屬在局內居住。
9、臨時工的戶口“農轉非”、招工以及家屬的戶口、工作,子女的入托、上學、就業等項本局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10、臨時工除享受合同約定的工資、勞保、醫療待遇外,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11、臨時工在局工作期間,因工傷亡或患職業病,經鑒定部門確定,其醫療費和其它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非因工負傷或患病,其每年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220元,超支自負,但醫療、病休不得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2、臨時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遵守本局的各項規章制度。
13、合同期內不服從分配,不履行崗位責任,不遵守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用人單位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14、臨時工合同期滿或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其在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月基礎工資1/2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本人基礎工資。生活補助費按確定增資的年月分段計算。
15、新辦法出臺,老辦法自動廢止。
臨時工管理制度條例
為加強公司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確保臨時務工人員宿舍的用火、用電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臨時務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人員執行經濟處罰;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發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不準傳播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部將違規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生、整潔。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如違反本條規定,對違規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臨時工程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為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本協議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要求和安排,擔任職務,并保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具體勞務內容和崗位。
第三條乙方應參加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務安排的培訓、學習,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提供勞務。
乙方提供勞務期間,應當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乙方出現任何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按每筆業務給乙方結算勞務報酬傭金,標準為: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自行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乙方服務的項目合同終止或提前終止的;。
三、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四、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五、因本協議簽署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需提前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前,乙方應在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乙方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均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前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在當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尾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
工程臨時工協議書
乙方(受聘方):
一、每天最少工作10小時,工資按計件算,必須服從主管吩咐,不享受任何加班費和1.2倍工資,時間必須做到臘月二十為止。工資在年底發放。遵守工廠一切制度,工作一切聽從主管安排,未做滿7天沒有工資,如果乙方違約扣除總工資30%。
二、請假必須向主管鄭偉蘭出示書面請假條或打招呼。
三、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中餐提供菜自備飯。
六、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聘用方):
乙方簽字(受聘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主管簽字:
廠長簽字:
人事部簽字:
工程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2、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3、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4、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護套線或海底線。必須架設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
5、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6、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8、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9、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
臨時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制度。
二、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猿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三、雇用限制
年未滿員遠歲者不得雇用。
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雇用期間不得超過猿個月。
四、雇用
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后雇用。
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備用。
五、投保
在廠區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后,始得人廠工作。
六、管理
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給工資。
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七、終止雇用
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則規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源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由各公司訂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后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發工資。
八、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至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始得雇用,并將核準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一、臨時工資格審查?
二、臨時工進出公司管理?
應憑出入證進公司,否則不得進入公司院內。?
三、臨時工日常管理?
1、公司所屬各單位臨時工必須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
4、臨時工出入證不得涂改、偽造、轉借并配帶好,隨時接受保衛部門的檢查。?
6、用工單位應對臨時工的身體健康進行嚴格把關,否則,追究用工單位領導的`責任。?
四、臨時工工資管理?
工程臨時工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臨時工勞動協議期限為乙方在甲方工作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和崗位擔任職務。
三、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八小時工作制度,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時。根據工廠的具體條件、情況,每月休息一天。
四、甲方生產任務超大,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進行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給予報酬。
五、甲方應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含個人所得稅、各種社會保險費用),甲方負責食宿。
六、甲方安排乙方外出工地工作應每天補貼伙食費元。
七、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時,甲方可安排其他工作,乙方待工的應按正常月工資計算工資。
八、乙方違反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出現工傷事故的,其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外出應當嚴格執行書面請假報告制度,否則視為私自出行,出現的一切安全問題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絕不容許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和強迫勞動;乙方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在協議期間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管理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負責賠償責任。
十、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乙方違反協議約定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雙方在履行義務中發生爭執,經勞動協議調節部門調劑不成的,從爭議期起6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或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共同遵守。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工程臨時工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下同)和國家以及省有關勞動管理規定,____單位(簡稱甲方)招用____(簡稱乙方)為本單位職工。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項為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
止,合同期限為__年。
(二)無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__年_月__日起至____工作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限為__月。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
(二)乙方應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和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
甲方因生產(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休息休假。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按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享受勞動報酬的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政策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單位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確定為____元。
以后按單位工資分配方案調整工資。
(2)計件工資。
按乙方崗位的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二)甲方以法定的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工資,定于每月____日發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安排延長工作日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無故拖欠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省、市社會保險及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
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
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____,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
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管理和教育。
甲方有權對乙方。
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
如經雙。
方協商同意繼續招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變化,調整生產(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簡稱《勞動法》下同)和國家以及省有關勞動管理規定,____單位(簡稱甲方)招用____(簡稱乙方)為本單位職工。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項為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日。
止,合同期限為__年。
(二)無固定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__年_月__日起至____工作完成時止。
本合同試用期限為__月。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自勞動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
(二)乙方應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和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
甲方因生產(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休息休假。
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按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享受勞動報酬的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政策和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單位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
乙方試用期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確定為____元。
以后按單位工資分配方案調整工資。
(2)計件工資。
按乙方崗位的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二)甲方以法定的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工資,定于每月____日發放。
(三)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安排延長工作日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無故拖欠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省、市社會保險及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
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____,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管理和教育。
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
如經雙。
方協商同意繼續招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變化,調整生產(工作)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l、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9、其他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l、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
并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九)除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1、2、3、4、5項等情況外,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愈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
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管理。
(十四)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屬本條第(四)款的1、2、3、4、5項除外]時,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按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但本條第(四)款的第6項、第(八)款計發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因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規定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應簽訂培訓合同。
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規定向對方作出賠償。
十一、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十三、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四、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年月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部門意見。
鑒證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部門意見。
鑒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