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對前段社會實踐活動進行全面回顧、檢查的文種,這決定了總結有很強的客觀性特征。相信許多人會覺得總結很難寫?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質的總結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商場市場工作總結篇一
20xx年公司成立市場部,它是公司探索新管理模式的重大變革。但在經過一年之后,市場部成為雞肋,嚼之無味,棄之可惜;市場部除了做了很多看起來似是而非的市場活動,隔靴搔癢的市場推廣,就是增加了很多直接或間接的費用,而看起來對市場沒什么幫助。但在公司領導高層的支持和我們不斷地學習中,在后幾個月的工作中也探索我們的生存和發展之路,在公司的各項市場活動中,公司資源整合過程中,不斷進步。
1、明確工作內容
首先就必須讓市場部從圍繞營業部轉、擔當營業內勤的角色中快速轉變過來,從事務型的辦公室職能里解脫出來,真正賦予市場部戰略規劃、策略制定、市場調研、產品開發等基本的崗位職能,以消費者需求為中心,根據不同的市場環境,對市場運作進行策劃及指導。
2、駐點營銷
駐點市場的推行既鍛煉、提升市場部人員自身,又貼身服務了一線業務人員,市場部只有提供了這種貼身、顧問、教練式的全程跟蹤服務,市場部才能徹底改變一線人員對其的片面看法。(此工作策略需建立在市場部有較寬松及多余的自由支配工作時間及較合理的人員配備條件下開展實施)
市場部駐點必須完成六方面的工作:
a、通過全面的調研,發現市場機會點,并針對性地拿出市場提升方案;
c、指導市場做好終端標準化建設,推動終端門店健康穩定發展;
d、針對性地制定并組織實施促銷活動方案,對市場促銷、費用及政策使用情況進行核查與落實,發現情況及時予以上報處理。
f、在市場實踐中搜集整理亮點案例,重點總結出方法和經驗,及時推薦給市場復制;
3、與營業部強強聯合,營運部相互配合促進提升,成立品牌推廣小組
市場部要在市場一線真正發揮作用,除了調整市場部定位及提升市場部自身服務水平外,還離不開一線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如果得不到市場一線的認可和有效執行,即使再好的方案,最終也只能是一紙空文。由市場部和營業部兩部門的主管和骨干組成品牌小組,由市場部確定活動企劃方案,再由品牌小組成員發表意見,主要對方案提出看法和改進建議,對于需進一步修改完善的方案,由市場部負責調整;對于會議討論通過的方案,由總經辦最終確認執行,交營業部執行,由品牌小組負責跟蹤執行進度和效果。而公司的態度和做法,決定了市場部能否與營業部實現共融和共榮。品牌小組計劃主要執行工作:
2.【門店稽核管理制度】由品牌小組成員及總經辦成員組成門店督察小組,建立門店稽查制度,不定期對上述第一條中規范內容進行稽查,稽查結果算入門店店長及責任員工績效考核中,幫助公司建立統一的終端形象和后期品牌形象的管理維護;品牌小組組成:
商場市場工作總結篇二
為加強商場、超市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及相關消防技術規定,結合商場、超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凡本商廈內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超市;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商場、超市(以下簡稱商(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適用本規定。
小于上述規模的商(市)場應參照規定執行。
第二條 商(市)場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規及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三)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保障本單位的消防設施維修維護、設施檢測、消防安全教育等經費;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相關問題;
(六)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并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定期組織對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條 商(市)場應當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商(市)場應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建立健全符合本單位情況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內容應包括:消防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照明等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配電室安全管理;內部裝修工程的管理;專職和兼職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巡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等。
第五條 商(市)場的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工程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合格證,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內部裝修面積200平方米以下,在不改動防火分區、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等消防設施,并且裝修材料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施防火規范》要求的非高層建筑,可不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由商(市)場負責安全的部門審核、備案。
第六條 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商(市)場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或總建筑面積超過9000平方米的商(市)場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筑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市)場,以及高層建筑內商(市)場,均應設置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消防防煙、排煙設施。
第七條 商(市)場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并保證主疏散通道寬度不小于2.4米;輔助通道寬度不小于1.5米。
建筑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超市應在收銀臺兩側(建筑面積小于3000平方米的超市可在收銀臺一側)設置寬度不小于1.5米的無障礙疏散通道,且應保證兩個無障礙通道的間距不大于25米,并設置明顯標志。
柜臺的設置不應遮擋、圈占消火栓、滅火器材以及其它消防設施。 超市應根據營業區疏散通道的面積限定購物車的數量。疏散通道的面積與購物車的數量應保證100平方米不超過10輛的比例,并及時清理停滯在營業區內的購物車。
第八條 商(市)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下列行為:
(二)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將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的平開疏散門占用或堵塞。
第九條 商(市)場的營業廳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其它主要疏散線路的頂部、地面或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應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并保證疏散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營業廳內懸掛的宣傳、促銷廣告等嚴禁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營業廳、疏散通道、封閉和防煙樓梯間及前室均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勒克斯;火災事故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30分鐘。
第十條 商(市)場的裝修、裝飾及柜臺、貨架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疏散樓梯間的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心須采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的裝修材料應嚴格執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定》的規定。
(一)庫存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證“五距”:垛與垛之間不應小于1米,垛與墻之間不應小于0.5米,垛與梁之間不應小于0.3米,垛與柱之間不應小于0.3米,垛與燈之間不應小于0.5米。
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米。
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
(二)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置在悶頂內。
(三)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的下方不準堆放貨物,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于0.5米。
(四)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并與可燃物保持20厘米以上的間距。
(五)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安裝電源開關裝置,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六)商(市)場庫房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商(市)場經營的發膠、丁烷氣等易燃商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且儲量不應超過2日的平均銷售量;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風。
第十二條 商(市)場的中轉庫與營業廳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貨物碼放不應影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的使用,貨物頂面與噴頭濺水盤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0.5米,濺水盤周圍0.5米內不應堆放貨物。
禁止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人住宿。
第十三條 商(市)場應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火災事故廣播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防火卷簾應每月進行一次手動、自動、機械、中控室遠程控制等功能測試。
嚴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消防設施。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 第十四條 商(市)場電氣線路的敷設、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電氣安裝技術的要求,并由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安裝敷設,不準接拉臨時電氣線路。
第十五條 商(市)場不準經營甲、乙類化學易燃易爆商品;經營殺蟲劑、丁烷氣、一次性打火機等易燃易爆商品時,應限定一日的經營量。
建材城等經營油漆、稀材等化學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設置獨立的經營區域,并限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數量,禁止變相將營業區當作庫房。
營業區、庫房嚴禁使用煤油爐、酒精爐以及電爐等大功率加熱器具。
第十六條 商(市)場內附設食品加工、餐飲部位應設立獨立的防火分區。該部位使用的烤箱上方及周圍,燃氣灶具周圍1.5米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七條 商(市)場應加強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數閥、調壓裝置、燃氣灶具、閥門的維護保養,使用燃氣的部位、調壓裝置室等部位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燃氣灶具部位應配置滅火毯。
每日下班后應認真進行檢查,并由檢查記錄,嚴防燃氣泄漏。
高層建筑的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底下商(市)場內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
商(市)場內食堂、餐飲等場所的抽油煙機、集煙罩以及排油煙管道,每季度應全面清洗一次。
第十八條 商(市)場在營業期間內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第十九條 消防控制室人員必須持上崗證,掌握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熟練操作消防控制設備。消防控制室應設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人數不得少于2人,并有值班記錄。
消防控制室人員,在接到報警信號后,應立即攜帶應急包(對講機、氧氣面罩、破拆工具、手電、輕便滅火器材等)趕赴現場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商(市)場在營業期間應當安排專職人員至少每兩小時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視,巡視區域要有明確的劃分,巡視內容要有明確的要求,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并做好巡視、檢查和整改記錄。
第二十一條 商(市)場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防火知識、撲救初期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等。
第二十二條 商(市)場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結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二十三條 商(市)場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結合經營品種的火災類別,配置輕便滅火器材。營業區、庫房等部位應配置abc干粉滅火器材。
商(市)場營業區內滅火器材配置點的距離不應大于20米。 第二十四條 商(市)場配電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電氣運行操作規程、電氣設備維護檢修、電工崗位責任、運行交接班等各項基本管理制度。
(二)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變壓、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等安全技術資料。
(三)電工應做到持證上崗。
(四)配電室絕緣工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應加裝標志,碼放整齊。
(五)配電室內嚴禁存放雜物。
(六)配電室和值班室應當分開,值班室內不得放床。
第二十五條 商(市)場值班領導應掌握當日值班警衛人員的配置情況以及值班警衛人員在崗在位情況,并填寫值班記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法對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理;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一、四懂:
(1)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潛藏著諸如發生爆炸、著火、觸電等事故的危險性。
(2)懂預防火災的措施。
1、加強對可燃物質的管理;
2、管理和控制好各種火源;
3、加強對電氣設備及其線路的管理;
4、易燃易爆場所應有足夠的、適用的消防設施,并要經常檢查,做到會用、有效。
(3)懂滅火方法。
1、冷卻滅火方法;
2、隔離滅火方法;
3、窒息滅火方法;
4、抑制滅火方法。
(4)懂逃生方法。
1、自救逃生時,要熟悉周圍環境,要迅速撤離火場;
2、緊急疏散時要保證通道不堵塞,確保逃生路線暢通;
3、緊急疏散時要聽從指揮,保證有秩序的盡快撤離;
4、當發生意外時,要大聲呼喊他人,不要拖延時間,以便及時得救,也不要貪戀財物;
5、要學會自我保護,盡量保持低姿勢匍匐前進,用濕毛巾捂住嘴鼻;
6、要保持鎮定,就地取材,用窗簾、床單自制繩索,安全逃生;
7、逃生時要直奔通道,不要進入電梯,防止被關在電梯內;
8、當煙火封住逃生的道路時,要關緊門窗,用濕毛巾塞住門窗縫隙,防止煙霧侵入房間;
9、當身上的衣物著火時,不要驚慌亂跑,就地打滾,將火苗壓滅;
10、當沒有辦法逃生時,要及時向外呼喊求救,以便迅速的逃離困境。
二、四會:
(1)會報警。
1、大聲呼喊報警;
2、使用手動報警設備報警如:使用專用電話、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鍵擊碎等;
3、撥打“119”火警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警。
(2)會使用消防器材。(各種手提式滅火器的操作方法簡稱為:一拔拔掉保險銷二握握住噴管噴頭三壓壓下握把四準對準火焰根部即可)。
(3)會撲救初期火災。在撲救初起火災時,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救人第一,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
(4)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
1、按疏散預案組織人員疏散;
2、酌情通報情況,防止混亂;
3、分組實施引導。
商場市場工作總結篇三
實地考察、攝影取樣
了解商業空間現狀,從環境心理學、環境行為學、消費心理等多學科角度出發,對商場布局、鋪位之間的 關系、人群消費習慣與商品放置位置、功能分區、交通流線等方面進行分析。
大洋百貨
對商場內部空間要素(店鋪、公共休息區、走廊、洗手間、消防通道等)進行調查,對商場內部色彩、材質的使用進行分析。
概況與基地位置:
概況:大洋百貨集團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注冊成立,是在中國大陸專門從事百貨零售的臺商投資企業 。
目前大洋百貨在南京、武漢、重慶、西安、福州、蘇州、無錫、常州、泉州、湘潭、衡陽、宜昌、石家莊、合肥等14個城市開設有19家店,營運總面積超過72萬平方米,集團資產總額達人民幣30億元。
大洋百貨經營團隊來自海峽兩岸三地,管理層平均百貨經營年資超過16年以上,具有豐富實踐經驗,是一群精通百貨經營與管理的專業技術團隊。公司堅持服務至上,務實創新的經營方針,為消費者營造獨具特色、舒適服務的購物環境,為廣大商家打造國際一流的高效經營平臺,為開發商創造巨大的物業增值空間,為地方增加大量就業機會及稅收。
隨著我國內需的擴大,大洋百貨集團正積極在全國擴張,拓展方向以直轄市、各省省會城市及地級市為主,并根據不同的市場規模和消費能力區分為三種類型的主題百貨,分別是“精品百貨”、“時尚百貨”和“生活百貨”。預計未來每年將約以4—5家新店在全國拓展,預計至20xx年,大洋百貨將在全國開設19家以上的大型百貨連鎖店,使大洋百貨輻射拓展至全國各主要城市,屆時大洋百貨將成為中國最大及最成功的百貨龍頭企業之一。
1、領導流行、展現品位 大洋百貨將領導流行并樹立高級形象,讓消費者感受高品位、高格調的全方位消費服務。
2、誠信至上、維護信譽 大洋百貨同時兼顧家庭全方位需求,提供全系列商品及服務,滿足廣大消費者的生活需求,并保證消費者購買的商品絕無假貨,絕對可以放心使用。
3、顧客至上、創新服務 大洋百貨的另一項承諾是以顧客需求為導向,注重服務品質,本著優質服務顧客的理念,使大洋百貨的購物環境成為白領階層時尚女性的唯一選擇。
基地位置:
衡陽市大洋百貨位于解放大道與蒸湘南路交匯處,是正向路與解放路的十字路口。十字路口作為道路轉換的結點,無論是車行還是人行至此處都面臨視覺系統的轉換,從單一雙向道路轉換為四面拓展的伸展空間,立于此的建筑無論以何種形式存在就其本身而言已具有了標志性。其北面是蓮湖廣場,南面是宇元國際,西面是財富大廈,東面是宇元萬象城。地理位置絕佳。
商場市場工作總結篇四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社會福利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人員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志愿消防隊,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二)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實,是否發現并及時消除隱患;
(三)護理人員、保安、電工、廚師等員工是否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疏散逃生技能;
(四)起居室、療養室、病房、活動室、廚房等重點部位防火工作落實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管理情況;
(八)廚房灶臺、油煙罩和煙道清理情況;
(九)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安排專人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養老機構還應當組織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兩次,做好巡查記錄,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二)有無違規用電,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熱器具;
(三)消防設施設備是否正常工作,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被遮擋、損壞;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值守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六)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當場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對不需要設置自動消防系統的建筑,應當加強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務對象住宿和主要活動場所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配備應急照明和滅火器。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每月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在值班時間嚴禁脫崗、擅離職守。
自動消防設施的各種聯動控制設備應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系統應當設在自動狀態,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應當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消防控制室應當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警報后,應當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確認火災后,立即確認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并立即啟動單位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針對特殊服務對象特點,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場所、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消防設施、器材上設置醒目的標識,并標明操作使用方法。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對所有員工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員工新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員工應當了解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結合服務對象的身體、心理健康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教育。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負責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社會福利機構應當結合單位實際,對特殊服務對象制定專門疏散預案,明確負責疏散的工作人員及其職責,并配備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組織演練并及時修改完善預案。除組織有自理能力的服務對象有序疏散外,對無自理能力或者行動不便的服務對象,原則上應當安排在建筑較低層和便于疏散的地點,并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一)嚴禁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建筑、場所;
(二)嚴禁采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筑;
(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
(四)嚴禁在起居室、療養室、病房內吸煙、使用明火;
(五)嚴禁在起居室內使用電熱毯、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設備;
(六)嚴禁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
(七)嚴禁在活動室、療養室、病房的外窗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
(八)嚴禁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九)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商場市場工作總結篇五
1、為了預防火災,減少或避免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保障教學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2、處室、年段班級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工作由學校領導,校長(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處室主任、年段長、班主任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1、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學校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是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八)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教工住宅區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5、舉辦集會、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應當在方案中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6、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服從學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7、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商場市場工作總結篇六
1.1 目的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滅火及應急救援工作,預防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酒店安全穩定生產經營。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1 總經理職責:對酒店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2.2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職責:協助總經理開展酒店消防安全工作,并負直接領導責任。
2.3 保衛部職責:
2.3.1 負責組織本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開展情況。
2.3.2 負責制定并貫徹落實酒店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組織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執行有力。
2.3.3 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的“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行和申報、審批、驗收工作。
2.3.4 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按需及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可靠。
2.3.5 負責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工作,通過培訓,使職工具有:會管理、會檢查、會使用、會報警、會救援等五個基本能力。
2.3.6 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檢查,重點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建筑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記錄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2.3.7 負責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到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3.8 負責做好志愿消防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2.3.9 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并監護動火作業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2.3.10 負責組織酒店內部一般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嚴格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2.3.11 協助上級機構對本酒店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2.4 其他部門領導職責:
2.4.1 對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2.4.2 認真貫徹執行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職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4.3 定期組織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的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
2.4.4 組織本部門志愿消防隊員參加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
2.4.5 嚴格管理、檢查和維護本部門配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發現損壞、過期、失壓、遺失時,應主動及時報告保衛部,及時整改恢復使用功能。
2.4.6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部位的監督管理。
2.4.7 發生火災時,應立即通報酒店保衛部。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2.5 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2.5.1 負責協助上級領導開展本部門、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行上級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2.5.2 教育、督促員工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為,監督考核定點吸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5.3 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2.5.4 定期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
2.5.5 嚴格管理、檢查和維護本班組配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發現損壞、過期、失壓、遺失時,應主動及時報告部門領導、保衛部,及時整改恢復使用功能。
2.5.6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部位的監督管理。
2.5.7 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2.5.8 發生火災時,迅速向酒店總經理或保衛部報告,并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群、保護現場工作。
2.6 員工職責
2.6.1 遵守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工作責任區的防火安全,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2.6.2 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不違章作業。
2.6.3 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2.6.4 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行定點吸煙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2.6.5 發現火警要及時報警,并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3.1 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3.1.1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其實施單位應嚴格執行“三同時”申報、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規范和生產工藝及環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3.1.2 項目管理單位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及施工單位參與項目設計和建設,并按有關管理規定與相關方簽訂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書,做好統一協調管理工作。
3.1.3 項目管理單位及時將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公司保衛部審批,并按審批意見組織施工。
3.1.4 施工中,施工單位應自覺接受屬地部門、職能部門及監理方的監督檢查和統一協調管理,確保消防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3.1.5 竣工時,項目管理單位應通知公司保衛部、工程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進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準予投入使用,否則,財務部不予付款。
3.2 動火作業的審批
3.2.1 各部門及外來施工方在本企業范圍內實施動火作業時,必須向保衛部提出動火作業申請,并填寫《動火作業申請單》,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
3.2.2 保衛部接到動火作業申請后,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動火作業監護工作。
3.3 電熱器具的管理
3.3.1 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電熱器具,應按規定到保衛部申請備案,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預防火災和觸電事故。未申報的,一律不準使用。
3.3.2 工程部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后,應派人現場確認,并指導、協助安裝。
3.4 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3.4.1 各部門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禁止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準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保衛部更換。
3.4.2 保衛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施能正常使用。
4.1 當火警發生時各單位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群、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4.2 應急報警電話:
保衛部:
工程部:
辦公室:
社會救援:治安110 火警119 交通122 醫療救護120
4.3 應急準備:
4.3.1 配備消防水栓、自來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4.3.2 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主要有: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麻袋、沙土、石棉毯、鐵鏟等滅火器材。
4.3.3 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軟木塞、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服、防護鞋、繩索、強制通風設施等。
4.4 應急響應:
4.4.1 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4.4.2 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4.4.3 堅持先救人后滅火,先控制后滅火,先重點后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
4.4.4 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盡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著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4.4.5 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
4.4.6 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并及時匯報。
5.1 發生無人受傷、燒毀財物損失小、使用滅火器就可撲滅的明火,事件調查處理由事故部門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范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上報酒店保衛部備案。
5.2 發生有人受傷或燒毀財物損失或部門不能立即撲救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保衛部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責任、防范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
5.3 發生酒店無能力控制的火災,保衛部配合公安消防機構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
5.4 獎懲辦法按《安全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6.1 新入職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保衛部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
6.2 外來人員由接洽單位召集,保衛部實施培訓、教育,并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6.3 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酒店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7.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