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篇一
2.本合同所稱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4.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寫。
5.本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的,應在空白行劃斜線,以示刪除,未刪除的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6.在合同簽訂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等資料。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篇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擁有位于北京市區的房產,面積為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上述房產并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
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就該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元。
剩余房款以乙方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代理費用及全證過戶代辦費:
1.丙方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元整。
簽定本合同時方按出售房屋價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費(大寫)元整。
委托事項完成后(以新房產證下發為準)剩余代理費同時一次性由方支付丙方。
第3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遲一日乙方按延遲交付價款萬分之(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逾遲超過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并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費用及權證過戶代辦費。
第4條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內,將上述房產交予乙方。
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內未履行交房義務,應將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及權證過戶費。
第5條甲方保證所提供該房屋資料的真實性并符合國家及徐州市房屋上市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權利。
若違反國家及徐州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發的一切法律或經濟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并支付丙方全部代付款方式為:,乙方支付首付款(大寫)2.甲乙雙方各向丙方交納權證代辦費人民幣以壹仟伍佰元整。
、
理費用及權證過戶代辦費。
第6條甲乙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合同后50個工作日(以丙方通知為準),持本合同和相關證件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中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及手續費按國家規定收費標準由方支付。
第7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樣本一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擁有位于北京市區的房產,面積為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上述房產并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
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就該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元。
剩余房款以乙方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代理費用及全證過戶代辦費:
1.丙方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元整。
簽定本合同時方按出售房屋價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費(大寫)元整。
委托事項完成后(以新房產證下發為準)剩余代理費同時一次性由方支付丙方。
第3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遲一日乙方按延遲交付價款萬分之(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逾遲超過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并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費用及權證過戶代辦費。
第4條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內,將上述房產交予乙方。
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內未履行交房義務,應將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利率計算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及權證過戶費。
第5條甲方保證所提供該房屋資料的真實性并符合國家及徐州市房屋上市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權利。
若違反國家及徐州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發的一切法律或經濟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并支付丙方全部代付款方式為:,乙方支付首付款(大寫)2.甲乙雙方各向丙方交納權證代辦費人民幣以壹仟伍佰元整。
、
理費用及權證過戶代辦費。
第6條甲乙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合同后50個工作日(以丙方通知為準),持本合同和相關證件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中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及手續費按國家規定收費標準由方支付。
第7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9條丙方在甲乙雙方備齊過戶及貸款相關資料后,有責任在50個工作日內協助甲乙雙方辦理過戶及貸款手續,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
本合同簽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動解除方應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及權證過戶費。
第10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11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經紀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樣本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愿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________
第9條丙方在甲乙雙方備齊過戶及貸款相關資料后,有責任在50個工作日內協助甲乙雙方辦理過戶及貸款手續,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
本合同簽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動解除方應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及權證過戶費。
第10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第11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經紀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_
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篇三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政策,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品名、計量單位、數量、價款、交貨日期
二、質量要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茶葉必須為今年新茶,且茶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茶葉等級標準。
三、包裝要求:茶葉必須用大塑料外包,紙袋內裝,外用紙箱或麻包袋裝。包裝費仍由甲方負責。
四、交貨方式及運費:由甲方直接運往乙方,運費由甲方承擔。
五、驗收方式及日期:貨物到達乙方后,乙方根據有關茶葉驗收規定,于2天內完成驗收工作并確認收貨。
六、貨款結算:乙方于確認收貨10天以內通過銀行托付貨款。
七、違約責任:合約簽訂后,如雙方不能履行,在正常情況下甲方拒不交貨或乙方拒付款都須處以貨款20%的罰金。甲方遲交貨或乙方遲付款,則每天罰萬分之三的滯納金。甲方提供貨物數量不足,則不足部分的貨款按總貨款的20%的比例賠償。甲方提供貨物質量不合格,則重新酌價。如遇特殊情況,則提前20天通知對方,并按總貨款的10%賠償損失費。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對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因協商不能解決,對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若遇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報對方,并根據有關合同法以書面形式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茶場(公章)
代表人:
地址:__省__縣城北區
開戶銀行:__縣農業銀行
賬號:________
電話:______
乙方
茶葉公司(公章)
代表人:
地址:__市__路__號
開戶銀行:__市工商銀行
賬號________
電話:______
簽證機關
___縣工商行政管理處(公章)
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篇四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系方式: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v^經濟合同法》、《^v^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該房房齡____年。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買賣雙方在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及乙方付甲方全部購房款后,應立即到房屋所在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共計人民幣 ______元整。約定付款之后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五條 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交房時間。
在收房時,必須確認甲方已結清水電、煤氣、電話、電視、寬帶、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甲方需將房屋鑰匙交與乙方。
第六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產生的一切稅費由____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利益受損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第八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更名手續,如物業維修基金、水費,電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的過戶問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篇五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后,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沖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篇六
丙方(經紀方):
買甲方可依法出售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位置:成都市區路(街號 用途 。
2、產權證號:檔案保管號
3、房屋套型:,建筑面積平方米,樓層: ;總層數: ;
4、甲方承諾: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所有人;該房屋產權真實且無訴訟、查封、抵押等權屬、債務糾紛,產權無瑕疵。
5、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產權等現狀全面了解并且無異議,愿意購買該房屋。
二、成交價格及相關費用
1、經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該價格包含設施: 。
2、本合同簽訂之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2萬元(大寫:人民幣貳萬元),同時,甲方將該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國土證復印件和產權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交存丙方。
3、該房屋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費用,除繼承、贈與產生的特殊個稅外,完全由乙方承擔(交易中費用的約定:中介費、契稅、轉移登記費、交易手續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維修基金等所有費用)。
4、該房屋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遺產繼承稅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和乙方選擇銀行按揭方式付款: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甲、乙雙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 后,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人民幣 )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人民幣 )申請銀行按揭。
2、購房資金首付款由乙方從銀行轉入甲方銀行賬戶中,貸款部分由銀行直接支付到甲方銀行賬戶中。甲方銀行賬號: 。以下所稱甲方銀行賬戶都是此賬號。
4、按揭貸款費用: .為保證雙方利益,由丙方協助辦理貸款事宜。如乙方委托丙方辦理房屋事宜的,乙方應自行承擔辦理貸款事宜的相關費用。它包括但不限于擔保服務費、評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貸款合同費,乙方應于簽訂貸款合同前支付上述費用,由丙方代為收取,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此費用以辦理貸款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為準,多退少補。
四、居間服務及服務費
乙方需要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和中介費。支付時間和方式為:
1、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
2、甲、乙雙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 后,乙方支付中介費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
五、房屋過戶時間和相關事宜
為便于該房屋交易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于20xx年6月30日之前帶齊相關證件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或推遲。20xx年6月30日前的具體交易時間由甲乙丙各方用電話短信通知另倆方。
六、房屋交接和相關事宜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將該房產交付乙方的時間確定在20xx年7月2日當日及以后。具體時間滿足以下兩條:
(2)如果甲方在20xx年6月25日以后收齊房款,則甲方應當于收齊房款后7的天內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2、甲、乙、丙三方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篇七
第94條居住安全
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商品房標識
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建設標準
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違約確定
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違約責任
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________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公平價格: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分期付款
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2)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工期證明
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銀行貸款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買受人原因
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交付含義
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交付時間
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06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入住費用
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強行入住
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交付驗收
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延遲交付
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交付效力
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文件內容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初步驗收
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保修內容
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責任承擔
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保修期間]
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故障排除
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轉移效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土地使用權
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物管公司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服務期限
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物管費用
物業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________元/每噸;電費:________元/每度;燃氣費: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________元。
第125條管理責任
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社區安靜
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服務時間
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新公司選擇
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交接責任
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2)大修基金:屬于買受人所有的用于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交接驗收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后,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交接責任
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證明責任
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姓名知情
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知情權利
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組織權利
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通知權利
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財物交付
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身份權利
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知情內容
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施工進度
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41條工程監督
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參與爭議
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房屋驗收
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驗收方式
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驗收文件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欺詐責任
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撤銷權
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消費者組織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權利行使
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抵押登記
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定金情況
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土地抵押
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抵押知情
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禁止抵押
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權利擔保
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無效擔保
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基礎變更
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買受人變更
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設計變更
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義務轉讓
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權利義務轉讓/________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并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解除條件
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解除后果
合同解除后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65條基本原則
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退房通知
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退房程序
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退還房款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 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個人房款
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銀行借款
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借款合同
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雙倍定金
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并不影響買受人基于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支付違約金
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其他費用
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退房責任
如果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禁止行為
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責任擔保
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8條責任前提
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79條責任種類
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雙倍定金的價款。
第180條雙倍返還
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
(3)房屋質量瑕疵: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第181條選擇權利
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2條現實損失
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3條預期損失
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于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4條傷害損失
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者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85條救濟費用
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鑒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86條救濟方式
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87條訴訟仲裁
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后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88條通知方式
買受人的關于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于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89條證明原則
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而且由于出賣人保存于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0條證明責任
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1條民間仲裁
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復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愿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于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2條適用法律
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布新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并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3條法律沖突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于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除非買受人認為這種適用對自己不利。
第194條合同解釋
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布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5條合同數量
第196條合同生效
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后由出賣人最后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復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后,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復印件不一致,則全部合同無效(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97條雙方資料
出賣人資料包括: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資料包括:買受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198條許可文件復印件
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9條技術文件復印件
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0條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于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后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1條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202條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 1-20xx)、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 2-20xx)、《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相關技術規范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j133);
(8)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
(10)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
(13)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bg50176);
(14)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
(15)建設部等機構頒發的其他建筑裝修類規范及驗收標準;
附件(略)
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篇八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后按協議執行。
1、交貨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一方逾期交貨或延期支付購貨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償付未履行貨款總值的違約金需預付定金的,預付定金方違約,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收定金方違約,應雙倍償還。
3、乙方無故拒收產品或不履行合同時,應向甲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4、甲方逾期交貨或有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違約行為的,乙方有權拒收或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1、因受氣候原因影響交貨時,經雙方協商,交貨日期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解決。
買方: 賣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
為了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發展現代農業,推動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我縣區域主導產業——茶業,建設好無公害茶葉生產基地,更好地將茶葉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實施一體化經營,按照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思路發展我縣茶業經濟,走茶業產業化可持續發展之路,促進農民增收,企業增收,在有關政府部門的關心、幫助下,推行“公司+基地+農戶”的茶葉產業化經營模式。__________市茶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___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乙方作為甲方的茶葉生產基地,乙方所有茶農的茶園生產的邊銷茶原料原則上由甲方按采摘標準隨行就市,分級按質論價,優先全部收購。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茶葉生產基地,不得再與其它方簽訂茶葉供銷和茶葉基地合同。若受市場變化或加工能力影響,為減少茶農損失,經甲方同意后乙方茶農可以對外銷售茶葉。
三、乙方茶農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無公害茶葉生產標準和技術進行茶園管理(包括農藥和肥料品種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蟲害防治)。如有不按上述管理辦法實施的,特別是造成茶葉農藥殘留超標或在茶樹上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茶農,甲方將停止收購該茶農的茶葉原料,待改正后并經審定合格后方可收購。
四、在合同執行期間,考慮到茶葉生產受氣候影響特殊性和市場所需產品數量、種類變化,雙方每年在新茶收購前簽定當年茶葉原料收購定單,確定收購原料標準、數量,甲方在收購茶葉原料時按隨行就市提前公布茶葉原料價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茶葉原料,必需得符合甲方的質量標準。如有上述情況,甲方有權拒收。
六、為了提高茶農科學種茶技術水平和自身素質,甲方有責任對乙方茶農每年提供無償茶葉生產技術培訓。
七、乙方茶農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質量標準的,甲方應及時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視經營狀況,對基地內困難或有殘疾的茶農無償提供一定的農藥和肥料等生產資料補貼或賒銷。
九、若甲方與乙方茶農發生糾紛,乙方村委會有責任主動積極出面解決。
十、本合同執行不受甲、乙雙方領導人人事變動的影響。
十一、甲、乙雙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條款執行,造成另一方損失,根據損失情況,由違約方賠償另一方因違約而受到的損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再協商補充。
十三、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時間為10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可依形勢變化而重新議定合同。
十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監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______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
村長:____________村支書:____________
北京存量房買賣合同自行成交版篇十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1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人民幣1450000元。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過1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五條出賣人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后三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三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5%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簽于 簽于
甲方(賣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乙方(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郵編:
住 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一、銷售標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產權物業: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2、結構: 建筑面積:
3、乙方購房用途:
4、房屋所有權人:
二、價格及付款方式
買賣產權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責任與權利
甲方:
1、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在辦理過戶期間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產權證明及相關法律文件;
4、在辦理過戶期間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
5、保證上述房產無債權與債務糾紛。
6、保證在立契之前把物業管理費 、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結清。
乙方:
1、須提供過戶所用之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2、 及時支付購房款及相關稅、費。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經產權過戶并交接完畢后,該房屋即歸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災害除外 。
六、調解和仲裁
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調;協商不成時,可采取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局辦理撤件手續。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管部門一份,中介機構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為準。
十、其他應說明的有關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