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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出讓合同(匯總17篇)

時間:2024-02-12 14:47:08 作者:筆舞

合同協議的簽署為商業活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使得各方可以依法行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合同協議的樣本,供您參考和借鑒。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中間人):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永久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土地概況:

1、該塊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畝)。

2、該塊地的'用途為林地。

3、該塊地東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二、轉讓方式:

1、甲方必須保證此地無爭議,如有爭議,甲方必須出面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甲方必須雙倍賠償。

2、該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元。

3、雙方簽字生效后,該土地的一切使用權及用途屬于乙方永久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

5、乙方在施工承建當中如果受到村委會負責人及村民的阻攔甲方必須出面解決處理。

三、如有國家建設征用,甲方無權干涉。

甲方:

乙方:

丙方:(中間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使用權,所租賃土地四至為:

二、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國家征用時為止;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租用期間乙方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費,土地稅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時,所賠償的土地費歸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當在每年的合同簽訂日起10天內向甲方交租金,甲方應保證和維護乙方使用該地。

六、租金標準:每年每畝租金元整;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漲租,若甲方違反規定隨意漲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如沒有如期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對乙方負任何責任。

七、若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征用當年租期超過半年的,租金以1年計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實際面積計算租金。

八、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終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7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8條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9條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9.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范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于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1條其他規定。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1.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11.5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2條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______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3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4條附則。

14.1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轉讓于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著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體所有的閑置非農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經民主決議通過受讓于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共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3、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4、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后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干涉,合同期滿后,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征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后,乙方建筑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動終止。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門留檔備查一份。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合法取得本合同所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為。

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出租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1.1甲方將位于縣路號的。

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出租給乙方使用。對該租賃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的詳細圖紙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用途。

2.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年,自甲方在該土地范圍內建造的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書之次日起算。

2.2如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乙方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范圍內使用土地。租賃期內乙方需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的,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準手續。取得批準后,乙方可按改變后的用途使用。

第三條、租金及稅費。

3.1鑒于甲方對乙方負有債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將該債務評估作價。

萬元一次性抵扣本合同年全部租金。自本合同租賃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甲方對乙方所負債務消滅。

3.2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

(a)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4.2甲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

(a)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租賃合同登記等相關手續。

(b)甲方負責本合同范圍內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的日常維護和修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必要時,乙方可自行修理但費用由甲方承擔。

(c)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準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d)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著物的用益物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權益等。

(e)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f)對于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應當進行修補或補償。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

(a)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的使用權。

(b)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d)在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內,乙方可將該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自由轉租,并做其他合理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轉租、生產、經營及其他占有、使用、收益等正常活動。

(c)如在約定的租賃期限內,甲方因破產清算或者因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致使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被依法拍賣的,乙方有權在剩余租金及違約金、遭受的損失范圍內優先受償。

5.2乙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

(a)乙方有義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b)乙方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土地。

(c)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續租。

租貨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繼續使用宗地,乙方應在宗地租賃期滿前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租申請,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給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總租金的20%。甲方逾期交付土地使用權超過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責任。

7.2如果因該等土地使用權存在異議,致使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無法實現或者遭到其他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回租金及租金20%的違約金。

7.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不得將該合同所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對外辦理抵押擔保,如發生上述情形,甲方除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外,應退還剩余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剩余租金20%的違約金。

7.4如非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甲方對乙方所負債務不能消滅并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剩余租金及支付剩余租金20%的違約金。

7.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可預見的損失。若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雙方各自過錯大小來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等)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9.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或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已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9.3因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部分或者完全履行,給乙方造成較大損失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相關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規定。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合同,該等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依法經有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本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之日起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農民群眾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群眾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范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_________。

乙方承租后務必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后,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

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______‰向甲方交納滯納金。

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________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______。

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

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后到_________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理解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后,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

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

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群眾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在特殊狀況下,因國家和農村群眾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群眾土地所有權者報經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審核和_________政府批準后,能夠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群眾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_________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_________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_________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國土資函_________號《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1.1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個省市,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______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對于乙方的______個加油站現已占用的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征用手續,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并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征地手續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第2條租賃期限。

2.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算。

2.2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部門審批及手續。續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行。

2.4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3條租賃用途。

3.1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范圍內使用土地。

3.2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準手續。在取得批準后,乙方方可按改變后的用途使用。

第4條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5條租金及稅費。

金”)。對于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后),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_______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商調整。

5.2甲乙雙方同意,對于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_________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_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_______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準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于政府因公益事業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和其他區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6.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監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條本。

合同。

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并由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及公示無異議,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

第三條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隨土地使用權共同出讓,范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并領有土地使用證后,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土地概況。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畝(大寫:_________畝),其位置及四至范圍。

甲乙雙方約定準確標示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座標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畫押)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非乙方原因受到的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埋設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土地交付現狀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規劃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規劃用途為集體建設用地。

第九條出讓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五十年,出讓年限到期后,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動延續五十年,以此類推,直至該土地滅失為止。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村委會決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公示等與之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的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稅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出讓款項。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畝,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款項支付。

經雙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2、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3、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給乙方使用期間,出現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解決不了,導致乙方無法使用該土地的,甲方除退還上述第十二條乙方支付的款項外,還須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六條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補償(含地上附著物補償)屬乙方所有。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后,發生了甲乙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政策重大變動、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等)或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致甲乙雙方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十九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1、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未盡事宜及合同修改,變更、補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后生效。

3、修改、變更、補充部分以及本合同附件均視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且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4、若補充合同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視為雙方對本合同的變更,應以補充合同為準。

第二十一條其他。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見證方(見證方為個人,須可手寫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合同

甲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平方米的空閑區用于建設天線架設,架設高度為高出其樓頂圍墻四米;另租用靠近頂層一獨立房間用做發射機房,現甲乙雙方就有關上述場地及機房租用事宜,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租用場地具體位置:

二、租用場地面積:____平方米。

三、租用場地用途:用于建設深圳市移動電視通信網基站天線架設及機房。

四、租用機房位置:南山軟件園層號房間,面積平方米。

五、租用機房用途:用于建設深圳市移動電視基站發射機房。

六、租用期限:年,從??????????日到????????日。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分期繳納,協議簽訂后乙方按甲方指定時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計人民幣萬元整。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二年合同期的第一個月的十日前繳交該合同年度的租金,逾期甲方將按欠繳總額的每月萬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滯納金,甲方應提前提供深圳市稅務局正式稅務發票。,因甲方提供發票時間推遲而延誤付款,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所繳納的租金已包含各種費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八、雙方權責:

1.乙方在租用期間,擁有其天饋、機房及其他所有通信設施的所有權,但不擁有該機房、設備、設施所占用地方的所有權,只享有合同期限內的使用權。甲方應提供乙方光纜在甲方區域內架空、埋地或管線井引入機房的路徑。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電,以及停車、設備和人員進出等施工便利條件。甲方在自有用電額度內,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的供電接點,并提供從配電室到乙方機房電纜進線的路徑;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乙方使用的電源由乙方自設經中國電力部門檢驗合格的計量表,依法計量,按供電部門規定的統一價格每季度向甲方結算一次,價格暫定為????元/度,以后隨供電部門電價的統一調整而調整。甲方應保證乙方機房設備的供電正常,若因非乙方責任引起供電糾紛,或其他甲方人為因素造成乙方設備停機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電費按甲方指定時間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即: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應保證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場地,確保該場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權利主張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礙或其它損失。

5.甲方負責協調與大廈物管部門的關系,保證乙方組織的施工單位順利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

6.甲方協助乙方做好通信設備的安全保衛工作,乙方安裝、維護人員出入應遵守甲方安全保衛制度。乙方維護人員應持乙方有效證件和工作聯系函方可進入現場維修維護,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人員進入甲方區域維護。

7.基站所有設備由乙方自行維護和檢修,甲方應提供出入大廈及樓頂的通路。如因維護檢修不當或不及時給大廈或其它人員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九。甲方保證有權利簽署本合同,保證本合同項下出租給乙方的場地使用的合法性及無爭議性,甲方同時保證在履行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時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十。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設備所發生的故障,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人為因素給乙方造成的各種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損失除外。

十一。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依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處理乙方租用區域的產權,應在一個月前通知乙方,并負責協調好新的產權人與乙方的關系,確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權益,并確保乙方不再為此增加費用。

十二。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續簽合同,可延長租用期限,并續簽合同。,但乙方需提前2個月與甲方協商續簽事宜。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雙方應認真履行,不得違約。合同期限屆滿前,任何一方單獨終止合同,均應支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合同總額的20%,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的,還要支付賠償金。

十四、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條款可予以變更或終止。

十五、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集體建設用地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職務: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并由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及公示無異議,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

第三條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隨土地使用權共同出讓,范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并領有土地使用證后,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土地概況。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畝(大寫:_________畝),其位置及四至范圍。

甲乙雙方約定準確標示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座標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畫押)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非乙方原因受到的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埋設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土地交付現狀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1、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規劃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規劃用途為集體建設用地。

第九條出讓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五十年,出讓年限到期后,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自動延續五十年,以此類推,直至該土地滅失為止。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村委會決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公示等與之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的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稅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出讓款項。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畝,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款項支付。

經雙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2、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3、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給乙方使用期間,出現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解決不了,導致乙方無法使用該土地的,甲方除退還上述第十二條乙方支付的款項外,還須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六條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補償(含地上附著物補償)屬乙方所有。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簽訂后,發生了甲乙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政策重大變動、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等)或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致甲乙雙方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調整。

第十九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1、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未盡事宜及合同修改,變更、補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后生效。

3、修改、變更、補充部分以及本合同附件均視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且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4、若補充合同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視為雙方對本合同的變更,應以補充合同為準。

第二十一條其他。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見證方(見證方為個人,須可手寫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將依法擁有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根據國家、省、市關于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

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乙方根據本合同付清全部出讓金并領有土地使用證后,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土地使用權按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

第五條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均要簽訂書面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三十日內到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和按規定繳納稅費。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地塊位于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大寫:_________平方米),集體土地所有證號為_________,其位置及四至范圍詳見附圖。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七條甲方交付乙方的土地的現狀為:

第八條年月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總建筑面積,應當取得甲方和土地、規劃部門同意,并經原批準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準,依照有關規定補簽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目前尚未要求繳納的稅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補交的,雙方同意按規定予以補交。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十三條經雙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甲方:

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第十四條年月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交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賠償。延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讓金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按合同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大寫:百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金,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應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申領《集體建設土地使用證》的手續;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

第十七條。

出讓期間,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補償(不含地上附著物補償)屬甲方,甲方對乙方所剩余的出讓年限應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后,雙方簽訂續期合同,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集體建設用地轉讓合同_集體建設用地轉讓合同

集體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使用的土地。那么集體建設用地轉讓。

合同。

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集體建設用地轉讓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受讓方(以下稱乙方):根據《臨沂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臨政發[20xx]44號)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現有宗地位于,土地使用證號為,宗地面積大寫平方米(小寫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轉讓宗地界址圖》。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轉讓宗地的用途為。乙方如需改變土地用途須征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后,依法重新簽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同,調整土地流轉收益,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條轉讓后,乙方使用年限為年,從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

第五條轉讓地塊面積為平方米,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轉讓土地、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附著物總金額萬元,其中轉讓土地金額萬元。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取得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后,甲方與集體土地所有者簽訂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由乙方按流轉合同規定于每年月份前向土地所有者繳付下一年度土地使用權流轉收益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萬元)。

第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隨之轉讓。

第八條本合同批準之日起30日內雙方應當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甲乙雙方要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條款。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國土資源部門、土地所有者各執一份。

轉讓方(章):受讓方(章):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簽字):

二〇〇地址:電話:法人代表(簽字):年月日。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地塊位置:_________。

4、地號: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

7、建筑面積:_________。

8、現狀:_________。

9、抵押、查封情況:_________。

10、地塊的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圖已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三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四條甲乙雙方確定轉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億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土地轉讓后,原出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

第六條轉讓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成交價款的__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首期款兼履約保證金。其余款項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給甲方:

2、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

(1)第一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2)第二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3)第三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畫押)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支付地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提供給乙方使用,延遲期間甲方同意將履約保證金雙倍返還給乙方,作為違約賠償。延遲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并承擔乙方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九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逾期兩個月內(含兩個月),乙方愿意以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兩個月仍未按合同規定繳齊應付的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追索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價款,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在簽訂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土地登記手續。轉讓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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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當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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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有關行政法規及土地供應政策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受讓人對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在出讓期限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置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__,出讓宗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圖見附件1。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豎向界限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上界限,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下界限,高差為____________米。出讓宗地豎向界限見附件2。

出讓宗地空間范圍是以上述界址點所構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閉形成的空間范圍。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等,受讓人可結合規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等,也由受讓人自行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年,自出讓人向受讓人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七條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本條第(____________)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

(二)現狀土地條件。

第八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實地驗明交付土地時該宗地的土地條件,并簽訂《交付土地確認書》。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出讓金。

第十一條受讓人同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繳齊土地出讓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二條受讓人應在按本合同約定付清本宗地土地出讓金后,持本合同和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三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符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見附件3),其中:

(一)建筑容積率/建筑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符合如下土地利用要求:

(三)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土地出讓金等。

(四)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工業項目建設,根據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設計條件,本合同受讓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占地面積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____________%,即不超過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不超過建筑總面積的____________%。受讓人同意不在受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五)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項目,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在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日起_____個月之內開工建設。

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的可以延建,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竣工。

受讓人不能按期竣工,應提前6個月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的可以延建,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2年。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設施由受讓人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申請解決,并按規定繳納相應費用。

第十九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但由此影響受讓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業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二十條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土地利用要求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

需要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出讓人有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出讓;需要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準入產業類別的,受讓人應當重新進行新項目的核準、批準或備案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內,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二十三條對受讓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出讓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評估市場價格及經評估認定的直接損失給予土地使用者補償。

第二十四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項規定之條件:

(一)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并經出讓人認定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方可轉讓。

(二)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開發建設投資比例認定,應當由受讓人委托具有專業審計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已開發投資額及完成總投資比例的審計報告。開發投資總額以計劃管理部門的建設投資計劃為準。

第二十五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抵押,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第二十六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的,應按有關規定,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辦理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重新簽訂出讓、租賃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讓金、租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

項約定履行:

(二)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十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并依照規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由出讓人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三十二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7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信函、電報、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及證明。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出讓金。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及逾期土地整理貸款利息,延期付款超過60天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四條受讓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2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十五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1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出讓金_____‰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三十六條受讓人應在合同約定的竣工期限內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通知書》,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出讓金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出讓金的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最低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土地出讓金的違約金,并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九條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地率、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宗地土地出讓金_____‰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第四十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的1‰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0日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其余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四十一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土地使用年期自達到約定的土地條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_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本合同所填寫的姓名、住所、電話、傳真、開戶銀行、戶名、代理人等內容的真實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變更,應于變更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無法及時告知的責任由信息變更方承擔。

第四十六條出讓人名稱與戶名不一致的,不影響土地出讓金的繳納,受讓人應當按照出讓人提供的戶名和開戶銀行繳存土地出讓金。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份,其余由出讓人分送有關單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附1:出讓宗地平面界限圖(略)。

附2:出讓宗地豎向界限圖(略)。

附3: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略)。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租賃的合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了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業生產水平收入水平,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轄區所屬基本農田出租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面積:共計_________畝。

二、土地租賃價格:按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畝(按12個月計算)。

三、租賃期限:土地租賃期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乙方種植物尚未成熟(或銷售),甲方允許乙方延期_________個月,并按延期的實際時間及面積支付租金(如延期需在租期滿前半年進行溝通)。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后開始支付第一年租金,下一年的當日再支付下年租金,逐年支付。

五、農業基礎使用及處置:甲方現有基礎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乙方應妥善管理和維修好現有設施。合同期滿后,土地承租前原有不動產按現狀無條件移交給甲方,由乙方出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排灌設施),應無償轉讓給甲方;由乙方出資建設的辦公、倉儲、加工及保護地生產設施,由乙方于合同結束前自行處置。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要求在界,在標準圖紙上標明。耕地上的殘留物及樹木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應全力維護投資者即乙方的治安環境,把乙方列入轄區內重點保護單位。若出現破壞治安環境的行為,甲方應組織力量協調解決。

3、甲方應幫助乙方協調水、電、供暖等的相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供暖的供方協商,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聘用種植基地管理人員及勞動力時,在同等待遇條件下,甲方管理人員及勞動力有權優先錄用。

5、甲方必須保證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不存在任何經濟和合同糾紛;合同簽訂之前該地塊存在的有關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期繳納承租耕地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所使用的水利設施和水源,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需排澇或抽水抗旱的,乙方只付自用的電費,享受和當地村民相同待遇。

3、承租期內,乙方生產用電費用自理,甲方負責做好協調工作。

4、乙方在承租耕地面積范圍內興建臨時性建筑物時,不得妨礙交通和公共設施的使用,同時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5、承租期內,乙方有權無償使用甲方境內所有交通道路,乙方有權根據經營所需調整排灌、臨時道路設施,但不得損害甲方土地資源和其他利益。

6、乙方在承租地塊期間必須保證地塊良好的耕作特性。

7、甲方應同意乙方在租地范圍內搭建臨時工人住宿、辦公、倉庫、冷庫、加工廠,儲水池,安裝自動噴灌、排水、道路等基礎設施。

8、嚴禁甲方村民進入承包破壞種植物和基礎設施、偷竊其它財務。否則每次處罰違禁村民人民幣1000元整,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

9、嚴禁甲方村民禽畜進入承包地,若有禽畜在承包地中毒死亡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若有村民禽畜破壞植物的,甲方應協調賠償。

八、如遇政策性調整或國家征地等出資意見。

如租賃期間內因政策、國家建設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終止合同,應對及處理方案為:

1、租金按實際時間時限結算。

2、甲方流轉之前所有基礎設施、流轉期間政府投入建設的所有設施所得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只付給乙方申報項目的.正常費用。乙方在流轉期間出資建設的臨時設施、保護地生產設施及資產所得補償全額歸乙方所有。

3、清苗補償。合同期間內征用的租賃地塊所得青苗補償費由乙方所有。

4、土地補償費所得補償費由甲方所有。

九、享受國家及地方政策扶助的界定。乙方在合同期間內享有國家及地方項目建設資金,其它各項優惠政策歸乙方享有。

十、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一、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恪守不得違反,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出租土地,每延期一天處違約金元。

3、雙方約定,如果某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

十二、合同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變更協議,用于補充約定未盡事宜,補充協議不能超越本合同界定內容,補充協議或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解決爭議辦法。

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鑒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鑒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有關行政法規及土地供應政策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資源、埋藏物不屬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受讓人對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在出讓期限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置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價款的繳納。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編號為,宗地總面積大寫平方米(小寫平方米),其中出讓宗地面積為大寫平方米(小寫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為;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圖見附件1。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豎向界限以為上界限,以為下界限,高差為米。出讓宗地豎向界限見附件2。

出讓宗地空間范圍是以上述界址點所構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閉形成的空間范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第六條出讓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場地平整達到;周圍基礎設施達到;。

(二)現狀土地條件。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年,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時,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受讓人應在按本合同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讓價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開發投資強度按本條第項規定執行: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工業項目建設,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出讓價款等。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非工業項目建設,受讓人承諾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開發投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符合市(縣)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見附件3)。其中:

主體建筑物性質;。

附屬建筑物性質;。

建筑總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容積率不高于不低于__________;。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__________;。

綠地率不高于不低于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條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配套按本條第項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住宅項目建設,根據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建設條件,本合同受讓宗地范圍內住宅建設總套數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數不少于__________套,住宅建設套型要求為__________。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占宗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讓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項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履行:

1.移交給政府;。

2.由政府回購;。

3.按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項目,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一);。

(二);。

(三)。

第十六條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在年月日之前開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但由此影響受讓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業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容積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在出讓期限內,需要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項規定辦理:

(二)依法辦理改變土地用途批準手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受讓人按照批準改變時新土地用途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市場價格與原土地用途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內,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二十條對受讓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出讓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評估市場價格及經評估認定的直接損失給予土地使用者補償。

第二十一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首次轉讓的,應當符合本條第項規定的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已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三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的,轉讓、抵押雙方應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辦理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重新簽訂出讓、租賃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租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出讓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按本條第項約定履行:

(二)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二十九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7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信函、電報、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及證明。

第七章違約責任。

‰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本合同并請求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準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本合同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計利息),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但出讓人愿意繼續利用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給予受讓人一定補償:

(二)受讓人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并在屆滿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定金,并按照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后,將剩余的已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退還受讓人。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最低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高于本合同約定最高標準的,出讓人有權收回高于約定的最高標準的面積部分,有權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地率、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宗地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第三十七條受讓人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0日,經受讓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其余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出讓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或單方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土地使用年期自達到約定的土地條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項約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本合同中所填寫的姓名、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銀行、代理人等內容的真實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變更,應于變更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無法及時告知的責任由信息變更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價款、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出讓人、受讓人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受讓人(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租賃的合同

甲方:

乙方:

為加快新蔡縣城區燃氣重點工程的建設,盡快使廣大居民用上干凈、節能的天然氣,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對施工范圍內青苗、樹木、道路、水利設施的損壞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1、人民路西段路南長米寬米,計畝;

2、開源路中段路東長米寬米,計畝;

合計畝。

1、對施工沿線實際損壞的青苗面積進行丈量,作一次性補償,每畝補償700元,計元。

2、一般喬木的補償1至2年按元/株,胸徑10cm以下(含10cm)元/株,胸徑10cm以上按元/株,經濟林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xx】113號文件所附《河南省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修訂本)》,參照當地的不同情況進行補償。

3、損壞的.道路,河渠,水井等設施按國家現行預算標準價格,并結合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償,每段(眼)元,計元,其恢復由甲方按照原狀恢復。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各項補償合計元。

4、管道施工經過多處民宅,每按實際占用面積一次性處按補償元,計元。

土地征用時間以甲方開工報告為準。乙方在工程開工前做好各項協調工作,確保工程的順利建設。

1、甲方對準乙方結算,乙方對準各村、組和農戶結算。

2、放線后按實際丈量的面積計算,甲方預付乙方青苗等補償款總額的100%(按5米寬計算)。待工程完工后,以實際損壞和占用面積計算為準。

1、甲方職責

(1)按實際損壞和占用面積進行補償,做到實事求是。

(2)按合同及時支付乙方補償款。

(3)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杜絕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

2、乙方職責

(1)做好管線沿線各村、組和農戶的協調工作,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2)各村、組所轄部門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擾施工。

(3)甲方支付給乙方青苗補償款,乙方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負責對各農戶清算補償,如不能及時兌現給農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1、付款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協調工作不力或村民無理取鬧影響正常施工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望共同遵守。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河南省豫南燃氣x限公司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集體建設用地租賃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使用權,所租賃土地四至為:

二、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國家征用時為止;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租用期間乙方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費,土地稅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時,所賠償的.土地費歸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補償等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當在每年的合同簽訂日起10天內向甲方交租金,甲方應保證和維護乙方使用該地。

六、租金標準:每年每畝租金元整;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漲租,若甲方違反規定隨意漲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若實際損失無法查明的,則損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畝每年不低于萬元賠償,并賠償乙方因此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如沒有如期向甲方交納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對乙方負任何責任。

七、若所租賃土地被國家征用,征用當年租期超過半年的,租金以1年計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實際面積計算租金。

八、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終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國家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有關行政法規及土地供應政策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資源、埋藏物不屬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受讓人對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在出讓期限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置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價款的繳納。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編號為,宗地總面積大寫平方米(小寫平方米),其中出讓宗地面積為大寫平方米(小寫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為;出讓宗地的平面界址圖見附件1。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豎向界限以為上界限,以為下界限,高差為米。出讓宗地豎向界限見附件2。

出讓宗地空間范圍是以上述界址點所構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閉形成的空間范圍。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第六條出讓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場地平整達到;周圍基礎設施達到;。

(二)現狀土地條件。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年,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承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時,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讓價款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受讓人應在按本合同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讓價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開發投資強度按本條第項規定執行: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工業項目建設,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低于經批準或登記備案的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投資強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和出讓價款等。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非工業項目建設,受讓人承諾本合同項下宗地的開發投資總額不低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符合市(縣)政府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出讓宗地規劃條件(見附件3)。其中:

主體建筑物性質;。

附屬建筑物性質;。

建筑總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容積率不高于不低于__________;。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__________;。

綠地率不高于不低于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條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配套按本條第項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用于住宅項目建設,根據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建設條件,本合同受讓宗地范圍內住宅建設總套數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數不少于__________套,住宅建設套型要求為__________。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占宗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__________%。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讓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項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履行:

1.移交給政府;。

2.由政府回購;。

3.按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項目,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一);。

(二);。

(三)。

第十六條受讓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建設項目在年月日之前開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與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但由此影響受讓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業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容積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在出讓期限內,需要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項規定辦理:

(二)依法辦理改變土地用途批準手續,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受讓人按照批準改變時新土地用途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市場價格與原土地用途下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內,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二十條 對受讓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出讓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評估市場價格及經評估認定的直接損失給予土地使用者補償。

第二十一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首次轉讓的,應當符合本條第項規定的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已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三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的,轉讓、抵押雙方應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辦理出讓、租賃等有償用地手續,重新簽訂出讓、租賃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租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出讓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按本條第項約定履行:

(二)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者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出讓人無償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二十九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7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信函、電報、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報告及證明。

第七章違約責任。

‰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本合同并請求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準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本合同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不計利息),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但出讓人愿意繼續利用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給予受讓人一定補償:

(二)受讓人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并在屆滿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定金,并按照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后,將剩余的已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退還受讓人。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造成土地閑置,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應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兩年且未開工建設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投資強度和開發投資總額未達到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于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最低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高于本合同約定最高標準的,出讓人有權收回高于約定的最高標準的面積部分,有權按照實際差額部分占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于同比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工業建設項目的綠地率、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例、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宗地出讓價款‰的違約金,并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筑設施。

第三十七條受讓人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0日,經受讓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其余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損失。

第三十八條出讓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或單方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土地使用年期自達到約定的土地條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項約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本合同中所填寫的姓名、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銀行、代理人等內容的真實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變更,應于變更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無法及時告知的責任由信息變更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和附件共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價款、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出讓人、受讓人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受讓人(章):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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