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市場中,消費者需要對租賃物品的質量和使用條件進行仔細考慮。下面是一些租賃案例,供大家了解租賃市場的特點和潛力。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住址:***。
被告:***第二鋼窗廠。
負責人:***職務:廠長。
住址:***。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6月30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191月1日起至年12月30日止,租賃費為每年76275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和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計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50%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38137.5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76275元的50%計38137.5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
20*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
被告:***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電話: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
房屋租賃民事上訴狀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簽訂地點: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零月,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期限。。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其他約定:。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解除。
1、在租賃期間,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權者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賣房屋,須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時,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3、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房屋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應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元。
2、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賠償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元。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
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只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訴兩種解決方式中選擇約定其中一中解決方式)。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單位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上訴狀
甲方:(出租方)電話:
乙方:(承租方)電話:
根據平等自愿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小區號樓單元樓側(號)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包括地下室及庫房),屋內水、電、暖設施齊全。
二、租賃期限及租賃費。
1、租賃期限為一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2、租金為元,一次性交付,交付日為合同生效日。
三、乙方在租賃期內,擅自轉租、轉讓或發生火災及從事各種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的水、電、暖、有線電視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承租期間對房屋及供水、取暖設施要加以愛護并保持地面、墻壁及玻璃整潔完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并承擔由此引發的連帶責任。
六、租賃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協商租賃合同是否繼續,如果協商未達成續租意向,乙方應在房屋到期當日搬離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屋內設施如有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七、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上述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支付損失費,同時終止合同。
八、爭議解決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淄博市xxx村民委員會。
法人代表:xxx職務:主任。
住址:xxx。
被告:xxx第二鋼窗廠。
負責人:xxx職務:廠長。
住址:xxx。
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6月30日,原告與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定了場地和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約定合同期自201月1日起至年12月30日止,租賃費為每年76275元,并約定租金每半年交納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和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計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據合同約定:單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總租賃額50%的'違約金,因此被告應當支付38137.5元的違約金(即總租賃額76275元的50%計38137.5元)。
以上款項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現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份。
起訴人:xxx。
20x月x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福建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被告xx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2、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因承接甲工程項目需要向被告訂購變壓器,雙方于20xx年1月11日、20xx年3月16日先后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合同編號為no.01、no.02,以下簡稱《合同》)。《合同》約定全款到提貨以及其他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合同》簽訂后,原告于20xx年3月26日向被告全額支付了《合同》總貨款人民幣87000元,而被告卻不履行交貨義務。原告多次通過電話催促和致函等方式通知被告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交付貨物義務,但被告仍拒絕交貨,導致原告工期延誤,訂立涉案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被告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依法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但被告還是置之不理。無奈,原告只能訴諸法律,懇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上述訴訟請求。謝謝!
此致
xx市某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被告:張××,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2月5日至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后,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今日熱點。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xx,女,1987年、月、日生,漢族;身份證號:500、、、0、、;身份證地址:重慶市、、區、、路、、號、、單元、、;現住址:廣州市、、區、、路、、街、、號、、;聯系電話:020-8、、、1。
代理人: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xx;郵編:xx;手機:xx;電話:xx;傳真:xx。
被告:廣州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注冊44、、、7;地址:廣州市、、區、、路、街、、號之、、;電話:138、、、。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x年11月5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協議;。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合同違約金人民幣42400.30元;。
3、依法判決被告退還原告的押金人民幣7912元;。
4、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店鋪的裝修費用人民幣2元;。
5、依法判決被告承擔原告因訴訟而支出的公證費、律師費;。
6、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告同被告在年11月5日訂立了商鋪租賃合同,該合同詳細的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2月1日,被告制定了《、、、商業城管理規則》,并認為是雙方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可是,令原告忍無可忍的是,被告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承諾,而且一再地故意刁難原告,想方設法迫使原告自動放棄商鋪經營:
1、年9月1日被告的、、商業城一期正式開業,占地470個平方,共有40多家參與商鋪經營,開業時整個商業城商鋪全是滿的,都在正常的經營。但是從3月份開始,由于被告的經營管理不善,而且租金高,大概有20家店鋪棄鋪走了。205月份,被告以重新裝修,重新招租等為接口,想6月份讓租戶全部歇業,但是被告拒不支付租戶的賠償。同時,租戶認為被告裝修只是幌子,目的是逼走大家,因此,堅決不同意,為此被告該方案擱淺。其實,從這一時刻開始,被告就已經埋下了要趕走原告等人的可怕想法。并一直在尋求機會實施報復。
2、從年9月份開業到08年6月,被告商場由原來的40多家到現在剩余17家(含臨檔),期間斷斷續續的有租戶棄鋪,而商場也稱一直在做招商工作,不但一家都沒招到,反而越來越多空鋪。由于被告商場的管理不善,原告等租戶多次提出許多改善建議,但商場始終不作為。并在5月提出商場重新裝修方案,6月歇業一個月的通知,并要原告等租戶將自己店內的貨物打包搬走。原告認為歇業不妥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并多次與商場協商,均不果,為此,年6月4日原告等租戶到、、區信訪辦信訪,希望協調與商場之間的矛盾,把商場經營好,、、區信訪辦于6月5日轉至、、街道進行協調。
3、更令原告不可接受的是,被告在不提供良好商業經營環境,致使起商場嚴重空置,已經不具備最基本的商業氛圍,這與被告在《、、商業城管理規則》的第十條明顯不符!該規則視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被告明顯違約!
4、在其他租戶搬走后,被告的商場嚴重空置,然而,被告突然改變了合同約定的按面積分攤水電費的做法,要求原告與其他租戶(共三人)承擔被告全部商場的水電分攤費。相比較而言,原告比原來分攤的水電費多了好幾倍!原告不可能接收被告的做法:年8月3日,被告管理處發了8月份的租金7月份水電分攤的單,因分攤與以住不同,原告等檔主找被告商場協商。因為在原告從租賃該場地開始,截止年6月份的公攤水電費都是按面積計算的,雙方的合同也是這么約定的。可是,在被告發給原告7月份的公用水電分攤中,是上個月的幾倍!被告由于自己經營不善,不會管理致使其他租戶走人造成商場嚴重空置的后果,不能由原告承擔。同時,被告還應就此向原告承擔損失:原告訂立租賃合同的目的是實現商業經營,原告繳納的租金是較高的,被告應提供等價的商業經營條件和營業服務,可是,在年7月份,原本40多家商戶的商場,只剩下5家在經營,且商場把空檔的燈及空調全關,以致讓消費者覺得此商場呈半倒閉狀態,令原告與其他剩下的檔主無法正常經營。同時,被告貼出拍賣公告,路人走過看見都認為這里不久后就會被查封、倒閉。
但是,對于公攤水電費一事,雙方最終協商無果,為此,年8月6日(8:30-10:30)檔主向、、街道有關人員求助,反映08年8月5日被告違約的相關情況,街道辦事處人員要求先了解雙方情況后再協商解決,.原告及其他檔主提交了相關合同、身份證復印件。經街道協商管理處負責人說按以往分攤的收。被告覺得自己理屈,接受了街道辦的方案。
5、年8月11日-17日期間,被告關閉了商場的空調,已嚴重影響原告及其他檔主的正常經營,檔主要求管理處能提供維修空調電話給檔主找人修理,遭管理處負責人拒絕:
6、更令人氣憤的是,年8月14日,被告竟然將已經空置的商鋪以10元出租給經營同類商品的租客!在原告繳納高額的租金的情況下,被告卻已超低的價格出租給其他租戶,為此,致使整個商場秩序混亂,品味低劣。原告和同類商品在一個商場經營,但是原告繳納的租金卻是其他租戶的幾十甚至幾百倍!原告的心理是非常難受的!被告的這種行為不但違法,更違背雙方合同的約定。
7、年月日,被告商場給d檔女裝二萬三,協商離開。進一步孤立原告等剩下的三戶租戶。被告商場開始停開空調。
8、被告為了讓原告主動走人,采取不收取租金的辦法逼原告走人。可是,原告為此而付出了巨大的投入,在被告不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可能走人。年月日下午2:00左右,原告到被告辦公室交納10月份的租金,可被告拒絕收取租金,被告堅持要原告先交罰款,然后才能交10月的租金。原告希望先交租金,然后再一起核實有爭議的時間(也就是罰款的證據真實性),可被告再次拒絕收取原告的租金,并不再與原告做任何的討論和協商。因為每月5日是最后的交租金日,原告被迫無奈,最后只好由原告的父親向110求助,以證明被告不收取租金的事實。〈報警回執:〈、、(08)019、、、〉,處理民警警號:025、、、、〉10月6日,原告將上述事情告知、、街道,要求協商解決。在街道辦人員的調解過程中,被告最后要求原告必須寫下保證書,否則不收取租金,并且稱:“如不服氣,可以到法院告啊!”原告為了能繼續經營,被迫寫下保證書,被告才收取了原告10月份的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張xx,女,回族,19xxx年11月25日出生,戶籍地:天津市xx區丁字沽三號路程光里10門xxx號,現住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5號,電話:18600749510.
被告:趙x,男,回族,1xxx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證號:11010519620625xxxx.住址:北京市東城區豆瓣胡同2號樓12單元xxx號,電話:1390106xxxx.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原、被告20xx年9月29日所簽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于20xx年1月27日解除;2、請求判令被告退還原告房屋租金16940元及押金6500元(共計23440元),并賠償利息損失(自20xx年1月31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法院生效判決書指定履行之日止).
3、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按月租金的100%即6500元;。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9月xx日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被告將坐落于北京市xx區豆胡同2號樓12單元18xx號出租于原告,租賃期限自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0月14日,租金第一年為6500元每月,第二年為6600元每月,第三年為6800元每月,租金支付方式為押一付三,各期租金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物業管理費等其他費用按合同約定各自承擔。原告于簽訂合同當日支付給被告愛人定金6500元整,后通過銀行轉賬將第一季度的房租及押金補齊。另雙方約定在租賃期內,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退還相應租金。20xx年1月19日下午,轄區民警以為原告是房東,便通知原告到轄區派出所(原告朋友代去的),在得知原告非房東后,要求原告通知房主,示明北京市關于治理群租房的規定,并限期騰退房屋。1月22日原告便打電話跟被告談這個事情,被告告知一切按照派出所要求辦理,由于派出所禁止被告將房屋群租,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根據合同約定退還租金及押金,但在1月25日與被告商討的過程中,被告稱原告沒資格與其談退錢的事,讓原告先退房,押金的事也甭想了,騰完房后看是誰賠誰。20xx年1月27日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于三日內退還租金及押金,并事先約好讓朋友與其交接,但被告未在約定時間交接,也未在三日內退還原告所交納的租金及押金。無奈,原告只能訴諸于法律,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秉公判決,以維護原告方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于之前搬出租賃房屋;。
(計算方式:從1月1日計算至起訴之日205月26日共145天,建筑面積共。
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按五倍租金計算違約金,145天*30.6平方米*5元/平方米*5倍=110925元)。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水電費共計8933.4元;。
4、本案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路478號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從20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2013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達書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遷準備工作被告親自簽收了通知。2013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對被告送達了書面通知要求被告于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賃房屋。此后原告又于2014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別兩次書面通知被告要求盡快搬出租賃房屋但被告均拒絕予以配合。
依租賃合同第十條第二項約定,租賃期滿,乙方逾期不歸還租賃物,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歸還前日租金五倍的違約金,暫計算至起訴之日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電費8933.4元,應一并支付。原告認為,被告逾期拒絕搬遷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答辯人:張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
現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黃xx、王xx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xxxx年4月28日簽署第一份租賃合同之前,廣州國際輕紡城就已經在涉案樓房外加高了地面,使得本案中的一樓房屋實際上成為了“負一樓”。而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涉案房屋房地產平面圖及答辯人提供的第二組證據的證據一顯示,涉案房屋沿街一面是一堵墻,并不存在被答辯人所說的大門,因此也就不存在是由答辯人將涉案房屋沿街面改建封死一說,因為該房屋臨街一面本身就是低于地面的一堵墻。
2、按照之前所說,由于廣州國際輕紡城將涉案樓房外的地面加高,一樓變成了“負一樓”,二樓變成了“一樓”,因此,答辯人依靠涉案樓房的外墻做成了商鋪,實際上依附的是二樓的墻面,和被答辯人是沒有關系的。
3、所謂門市,指的是工商業者經營零售業務的店面,并沒有法律規定門市必須是臨街的。實際上,答辯人做了商鋪后,將地上的商鋪和涉案的地下房屋連為一體,除了被答辯人所說的“鐵欄桿窗戶搭梯子”進出外,根據答辯人提供的第二組證據的證據二顯示,還有一扇門可以進出。而在答辯人的日常經營中,這間租賃的房屋并不是作為倉庫適用,而是答辯人的貨品展示間,是與答辯人的地上商鋪合為一體作為答辯人的門市適用。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拆除自建房屋沒有法律依據。
1、根據答辯人提交的第一組證據顯示,答辯人自建的房屋目前已經納入廣州國際輕紡城的正式管理范圍,且是建在輕紡城的土地之上,與被答辯人沒有任何關系,是否拆除答辯人自建的房屋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
2、《廣州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執法機關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如果被答辯人認為答辯人的房屋屬于違建,可以向該執法機關投訴,而不應該在本案中處理。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沒有法律依據,肯定法庭查明事實,公正審理,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及正常的經濟秩序。
此致
廣州市xx區人民法院。
相關法律。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房屋租賃合同上訴狀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西安市新城區陜機司社區二區7號樓6單元7樓110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
二、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元/月(大寫元/月),先付后用,本次收取,下次收款日為。甲方另收取乙方租賃保證金人民幣元(大寫元),租賃期滿,乙方無違約、欠費,則甲方應全額無息返還該保證金。
三、該房屋租賃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期。租賃期滿若甲方繼續出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如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并如期將房屋歸還并付清相關費用。本合同終止時,甲方對室內設施進行清點,如有短缺,則可據實自行向乙方索賠。
四、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僅作居住使用。乙方在租賃使用期內發生的水、電、氣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按時交納至相關收費部門。合同簽訂時:水表,氣,電表。并轉交乙方鑰匙把、電卡壹張、氣卡壹張,合同結束時交回。
五、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損壞內部設施或從事違法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租賃期內如乙方使用不當而損壞房屋及其設施的,則乙方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由此發生人身傷亡,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日期:日期:
房屋租賃合同的上訴狀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位于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地址。
甲方出租的房屋、場地及魚池坐落于:,場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魚池面積: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租期為長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所出租的房屋、場地及魚池因政府部門規劃拆除為止,如乙方不再經營乙方也可提前解除合同。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2、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60天的。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
1、因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場地及魚池在乙方承租后需進行修整及裝修,所以第一年的租金為100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從第二個年度起租金為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直至合同終止。
2、承租方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
五、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土建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底數為____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終止)。
2、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壞,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甲方的建設缺陷造成的損毀由甲方負責維修。
3、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七、承租方的變更。
1、出租方可以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轉讓費為乙方所有。乙方可以把房產所有轉租給第三方,甲乙雙方所簽訂合同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同意。
八、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十萬元。
2、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的情況下可提前解除合同。
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起訴狀
訴訟請求:。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______年,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______路______號共60平方的房屋出租給被告,租金每日7元/平方米,租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合同即將到期前的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達書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遷準備工作,被告親自簽收了通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再次對被告送達了書面通知,要求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搬出租賃房屋。此后,原告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______月______日分別兩次書面通知被告要求盡快搬出租賃房屋,但被告均拒絕予以配合。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合同法》第2百三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據此不難看出,被告的行為實屬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立即予以制止。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民事權益不受侵犯,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民事權益不受侵犯,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人:。
起訴人:。
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賃起訴狀
住址:上饒市上饒縣董________廊下23號
委托代理人:顏開光,同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13326890135
被上訴人:彭__,男,1971年1月生,漢族
現住:東莞市企石鎮東____左側
上訴人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xx)東一法民一初字第5476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一、判決撤消原審判項二、三、
二、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鑒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租賃合同并未成立。被上訴人所預收之10000元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但,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實際使用了案涉房屋一個月,并要求支付租金損失5000元,沒有依據,現分述之:
一、被上訴人無權就案涉房屋向上訴人主張權利。
1、案涉房屋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消防許可證,不能用于經營(出租)行為。
2、被上訴人沒有房屋產權證明,不能證明其權利主體資格。
二、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實際使用了案涉房屋一個月,與事實不符。
原審法院認為:從20__年12月中旬,到雙方20xx年1月12日因爭吵報案公安機關介入,“視為原告(上訴人)已實際使用了房屋”、“推斷該期間為一個月”沒有依據。上訴人并未實際使用案涉房屋。被上訴人在原審《民事反訴狀》中也自認:
1、20__年12月上旬案涉房屋裝修后(實際并未完全裝修好如樓梯扶手、各室內灶臺均未搞好,不適于出租使用),雙方還在就租賃合同條款進行磋商中,雙方“發生多次爭吵”因未能取得一致意見,上訴人已明確提出了不租案涉房屋要求,并要求返還10000元已付現金。因此,在合同磋商中,案涉房屋沒有出租出去,這是被上訴人理應承擔的合理風險,該風險當然不能由上訴人來承擔。
2、“反訴原告(注:被上訴人)多次電話通知反訴被告(注:上訴人)簽訂租房合同”之所以“多次”、“電話通知”也足以說明上訴人并未實際使用案涉房屋(因上訴人住常平而非案涉房屋所在之企石鎮)。
三、派出所《證明》不能證明被上訴人已交房給上訴人“實際使用”。
1、原告出示之派出所《證明》,只能證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雙方協議不成,發生爭吵及出警之事實。對發生爭吵之具體原因,也即雙方民事爭議的具體內容并沒有認定之法定職權(是法院的職權)。況且,《證明》本身關于上訴人所交10000元是“押金”與事實不符并為訟爭雙方及原審法院所不確認。
2、《證明》所證明的被上訴人已于20__年12月上旬交案涉房屋鑰匙給上訴人的事實并不為上訴人所確認,又沒有相關證據在案佐證,不能作為定案(交鑰匙事實)的依據,否則,派出所的《證明》就代替法院對民事訴訟事實的認定了。行政權如能架空國家司法權,司法獨立的憲法原則就無從談起了。
四、案涉房屋已打出招租廣告的事實不能簡單地等同于上訴人“實際使用”了。
因上訴人并沒有實際使用案涉房屋,也從未在房屋住過,廣告是被上訴人打出的。上訴人雖未反對,但因分歧太大但已明確告知被上訴人不租房了。
五、被上訴人并沒有租金損失。
案涉房屋有一個月沒有租出去,是因房屋未裝修好,當然也沒有房產證、規劃許可證及消防許可證所以不適租。退一步講,就算案涉房屋適租而未租出,那也是正常的商業風險,是業主理應承受的損失。
此致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上訴人: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上訴狀
法定代表人:京××職務: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x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外大街××號。
法定代表人:王××職務:董事長。
初字第××號民事判決,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予以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2、判令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本案訴爭房屋場地,位于xx市xx區××大街××號地下一層400平方米面積屬商××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x年8月4日與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約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訴爭房屋場地5年的使用權,該協議書中并未約定林××公司享有轉租權。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于x年8月4日簽訂《租賃合同》時,以及直到《租賃合同》x年8月4日屆滿期間,被上訴人均未取得對該場地的處分權。
被上訴人在一審法院審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確認書》,以此證明其已經取得處分權。但事實上,《確認書》并不能證明其已經取得了該場地的處分權,理由如下:
再次,林××公司在《確認書》中表明,“將租賃房屋場地交付給被上訴人使用”。“使用”分為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兩種,若為有償使用,即為轉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轉租權,故被上訴人對訴爭房屋場地無處分權;若為無償使用,也即林××公司自x年8月4日至x年8月4日長達五年期間,將其享有的收益權,按照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算,被上訴人獲得155萬元(31萬/年*5=155萬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規定,林××公司以讓被上訴人“無償使用”本案訴爭房屋場地的形式掩蓋林××公司及被上訴人逃避納稅義務的非法目的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確認書》的內容無法證明被上訴人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故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上訴人依據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的確認書對訴爭房屋場地享有使用權、轉租權等合法權益,其應為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顯然系認定事實不清,依據的證據不夠充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規定,本案被上訴人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請求二審法院經審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xx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房屋租賃合同上訴狀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共計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裝修損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營損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上訴狀
【身份證】: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國籍: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國籍: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權屬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權屬證明記載用途: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憑據。
二、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限共____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房屋租金為:_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
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四、押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為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押金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費用由方承擔;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用由方承擔。
租賃期內,因該房屋租賃產生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承擔。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賃押金。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五、成交方式。
甲乙雙方系通過以下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成交。
自行成交。
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為:
備案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提供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為________________。
注冊證號:________________。
六、關于房屋轉租與出售的約定。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轉借他人。
租賃期間,甲方出售該房屋的應在出售前日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七、關于甲方交房的約定。
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出租人: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訴狀
鑒于出租人黃(下稱“甲方”)與承租人遼寧xx公司(下稱“乙方”)就租賃位于房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5________年。現承租人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要求終止該《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3、乙方對租賃房屋的修繕、裝修、裝飾等物品的所有權轉移給甲方;。
4、本協議簽署后,乙方對租賃房屋內的任何物品放棄主張任何權利;。
6、電卡及有線電視卡已經交還給乙方;。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房屋租賃合同上訴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出租方(簡稱甲方):承租方(簡稱乙方):
一、建筑物地址:
甲方將其屬有的位于x市的房屋在良好的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住宿使用,房內常住人。
二、房型及房內設施:
房型:房廳衛。
房內設施: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總共為期x年x月。
四、租金:
雙方協定租金為每月(大寫)x圓整。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支付方式:租金按x個月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x年x月x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提前x日繳納,甲方收到租金后應予以當面簽收。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并且經甲方或中介通知五天內仍未付清租金的,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的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
五、押金:
1、雙方議定押金為(大寫)x圓整,該保證金不可視為乙方預付的租金。甲方收到保證金后應予以當面簽收。
2、甲方應于租賃關系解除后,確認乙方遷空。點清、交還房屋及設施,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當天將保證金無息返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所欠的租金等費用,甲方可在保證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內補足。
六、其他費用:
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所使用的費用,并按單如期繳納,并把繳納存單保存好,以便查證,以上賬單由甲方負責監督催繳。
七、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設施如因自然或災害而受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并承擔有關的費用。
3、甲方應確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的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事情時,甲方應在此項事情發生之日起后五日內通知乙方,并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如乙方權益因此而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八、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保證金以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承租用房內進行裝修及添置設備。租期滿后,乙方可將添置的可拆運的部分自選拆運,并保證不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3、未經甲方當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組,并愛護使用租賃的房屋。如因乙方的過失或過錯至使房屋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應存放危險物品,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將承擔一切責任。
九、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租賃期滿后,乙方應當天內將承租的房屋交還給甲方,如有留置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諒解之下,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辦,乙方決無異議。房屋返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或租賃當事人約定的狀態,不符合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甲方可以自選恢復,由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十、違約責任:
1、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提出要提前終止合同的,視為違約退回已付房租的余款及押金。
2、合同租賃期限內,甲方提出要提前終止合同的,視為違約。已付房租不退,押金退還。
3、凡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見證方各執壹份。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事項,可在本款另行約定。
十二、移交鑰匙:
1、樓道外防盜門鑰匙把2、外門防盜門鑰匙把。
3、門內鑰匙把4、臥室鑰匙把。
十三、水、電、煤抄見數。
水:噸電:度氣:m。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房屋租賃合同上訴狀
出租方:地址:電話:
承租方:地址:電話:
現根據國家和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積,出租給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從起至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元整,并于當月初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于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經辦單位:經辦人:
時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