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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收費標準范文(18篇)

時間:2023-12-22 08:52:18 作者:文軒

調查報告可以幫助我們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對未來的研究和行動提供指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調查報告范文,希望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當然,每個調查報告都是特定問題、特定情境下的產物,所以在實際撰寫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靈活運用。大家一起來看看吧,相信這些范文會對你的調查報告寫作有所啟發。

盡職調查報告

孫子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盡職調查就是通過對商業伙伴或交易對方進行調查,收集與擬議交易的關鍵問題相關的信息,從而達到了解商業伙伴和交易對方的目的,發現其業務上的優勢和弱點,找出其現存和潛在的各種重大問題和影響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為作出是否與之進行擬議的合作或交易的決定以及討價還價甚至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計劃提供依據和基礎。

1、從盡職調查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業務(客戶/投資銀行)。

(2)財務稅務(會計師)。

(3)法律(律師事務所)。

(4)其他專業(包括但不限于環境保護、勞動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專業的盡職調查需要視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或者客戶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標公司為生產型企業,涉及環保問題,則客戶可能需要聘請獨立的環境技術機構做環保盡職調查;而如果目標公司為歷史悠久的大型國有企業,其員工結構復雜、人數眾多并且有復雜的歷史遺留的勞動問題,客戶或許會聘請專業的獨立勞動人事問題專家就勞動人事問題進行獨立調查并提供咨詢。

2、從客戶擬議的交易類型劃分,可以主要分為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兼并收購。

(2)證券首次公開發行。

(3)金融機構貸款。

(4)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方面。

了解擬議交易的類型,有助于律師明確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向和范圍。此外,就不同類型的交易,客戶對法律盡職調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從代表客戶類型劃分,可以分為:

(1)投資人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

(2)目標公司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

當然,對盡職調查也可以有其他類型的分類,比如針對目標公司所處行業的類別而分: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電信運營企業、鋼鐵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金融機構等的盡職調查。

法律盡職調查就是律師接受客戶聘請,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摸底,以幫助客戶了解目標公司設立與存續、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資產和權益的權屬與限制、業務運營、守法合規等方面的法律狀態,發現、分析評估目標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問題,揭示或提示擬議交易相關的相關法律風險,為客戶判斷擬議交易是否可以繼續進行提供依據,對目標公司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向客戶提出解決方案或補救措施,為交易結構、收購價格、先決條件、交割后的義務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義務等之確定、商業計劃與交易進程的調整,向客戶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支持。

(一)階段。

有些盡職調查需要在競標階段開展。買方將基于該等盡職調查的結果決定是否做這個交易及交易價格如何。在競標階段,目標公司往往會要求投資人/買方作出一些承諾。比如某外國金融機構人股中國某金融機構的項目,目標公司就明確要求外國金融機構作出排他性的不競爭承諾,否則不會考慮接受其進行投資,這樣投標人在投標書中一定要包含相應的內容。在此情況下,在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時候,律師就要考慮到客戶應當在什么范圍內作出排他的不競爭承諾。經了解,該中國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非常廣,除商業銀行的一般存貸款、中間業務外,還包括信用卡業務等方面,這樣律師就要考慮目標公司要求該外國金融機構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到底應當限于哪些方面。如果投資人/買方對其全部經營范圍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則承諾范圍過于寬泛,對買方將來在中國進一步的業務擴展以及和中國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會有非常大的不利影響。

2、投資意向書/諒解備忘錄簽訂后的盡職調查。

改變,應當主要考慮重大資產的權屬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業而非工業用途;是否屬于被抵押資產;或依照相關產業政策應被淘汰的固定資產);或資產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損壞或滅失導致資產價值降低;目標公司所稱的不動產實際上是從其關聯公司租賃取得或無償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地違反立項批復或未取得政府批準等,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相關的程序與成本。當然,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還應當注重為客戶提供防范和減低潛在法律風險、解決發現的法律問題的步驟與程序。

有的盡職調查是分階段進行的。為節省成本費用或追于時間壓力,最初階段投資人/買家可能僅僅希望對目標公司一定范圍內的情況和事項進行有限的盡職調查,比如限于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基本情況(股東結構、營業范圍、經營期限、業務許可)、重大資產和合同、有無訴訟/仲裁等,而在確定了在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問題,有意進一步洽談有關交易的前提下才決定進行全面、深入的盡職調查。在分階段盡職調查的最初階段,律師可以為客戶確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提供咨詢意見。

由于客戶進行最初階段的盡職調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關心的目標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問題,在這個階段盡職調查時,律師就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抓住最核心和關鍵的問題,并提出建議。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況下,應向客戶建議進行更全面的盡職調查。

(二)方式。

1、審閱資料室文件。

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集中放置于其建立的資料室中供投資人/并購方審查。個別的時候,也有把文件資料發到投資人/并購方或其律師辦公場所的情形。

投資人/并購方及其中介機構到目標公司做現場盡職調查。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放在專。

門的資料室,并會應投資人/并購方要求指定相關的聯系人,協調安排補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層訪談、負責調查問題的解答和說明的人士,甚至協調安排投資人/并購方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

現場調查對律師的法律功底和判斷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時候,投資人/并購方并不要求律師寫長篇大論的報告,而是要求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其匯報其所發現的重大問題,這在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中尤為多見。律師開進目標公司的現場開始審閱文件后,客戶可能每天晚上都會要求所有的中介機構提出問題,這種方式的調查工作的節奏非常快,律師需要盡可能快地找到關鍵或主要問題,在每次會議中都能提出最有價值的觀點。

現場調查之所以最考驗律師的功底,還在于很多時候目標公司不允許投資人/并購方的律師將文件從文件室帶走,甚至在個別調查項目中不允許文件摘抄或審閱。比如,在某個鋼鐵項目的調查中,投資人/并購方需要了解目標公司的主要生產用地的權屬,而目標公司拒絕提供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文件,而僅同意將文件的部分內容讀給投資人及其律師。又如,在對金融機構進行的盡職調查中,由于會涉及金融機構的很多問題(如不良資產率等),目標公司往往很不愿意提供監管報告。不過,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文件資料的摘錄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師對問題的分析與判斷。

基于項目或交易的特點或需要,有的投資人可能僅僅要求其律師對有限范圍內的事項做盡職調查或者首先就其關心的問題展開盡職調查。律師應當在客戶要求的范圍內進行調查工作,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調查范圍之外事項對擬議交易有重大影響,需要進行調查,律師則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在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該項調查。

(一)公司基本情況。

這一部分著重于對目標公司的沿革(即設立、變更以及存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對外投資、目標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關資質、許可、執照,是否符合相關行業監管要求等方面的盡職調查。

(二)公司資產(包括知識產權)情況。

問題。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盡職調查,則除其權屬及權利限制、許可范圍和轉讓限制、權利期限、保密和不競爭義務等問題之外,律師還應關注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合作等方面協議的條款內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況。

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涉及目標公司的重大業務合同(如采購合同、供貨合同、長期供應合同、經銷協議、特許經營協議、倉儲合同、運輸協議、服務合同)、債權債務合同與各類擔保合同、關聯交易合同、重大資產/股權轉讓或處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競爭協議、進出口合同、戰略合作協議、合資合同、聯營協議、投資協議、保密協議、工程承包合同、市場分配協議、保險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處于不同行業領域的企業,其業務合同的類型也是不盡相同的。

(四)勞動管理。

律師應審查目標公司各類勞動合同模板(包括臨時及正式員工聘用合同)、員工保密與不競爭合同,與高管簽訂的聘用協議,所有適用的社會保險的投保和繳納是否合規,有無懸而未決的勞動爭議、停工、罷工、因工傷亡、向勞動管理部門的投訴,勞動部門的處罰或整改要求,員工手冊和其他勞動管理制度或規則等。

(五)環境保護。

本部分的調查工作應當關注目標公司是否取得環境影。向評價文件及其內容,是否取得有關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其環保設施設備是否通過驗收,是否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是否存在超標排放和不合要求處置固體廢物的情況等。

(六)稅務。

大多數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部門會負責調查目標公司的稅務問題。法律盡職調查要么不包括這一部分的內容,要么僅限于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做稅務登記、相關稅務部門或海關是否發出欠稅通知、欠稅罰單和補繳通知,有關滯納金或罰金是否逾期未繳等。

(七)訴訟/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應當重點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在中國境內外有未決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違法或違約行為,是否有尚未執行完畢的仲裁機構、法院及行政機關所作的裁決、判決、裁定及決定、調解書等。如有,其內容為何;有無達成和解協議、支付協議,其內容為何。

下文將以并購項目的調查為例。

(一)并購方律師的職責。

(1)根據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時間和目標公司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法律盡職調查團隊。

(2)了解擬議交易或項目的類型、結構和商業目的,審閱擬議交易各方所簽訂的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擬和發出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3)認真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頁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審查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核查的內容向目標公司發出補充文件清單及/或問卷。

(4)掌握法律盡職調查工作的節奏,確定應當著重調查的重點問題,有目的地審閱文件。如果規定的盡職調查時間偏緊,文件資料量大,并購方律師需要考慮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優先把發現的重要問題報告客戶,而在之后的合理時間內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如果目標公司文件提供進程緩慢或過于拖沓,并購方律師則應當及時告知客戶,以便通過客戶向目標公司施壓,相應延長調查時間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進程。律師未能把握好盡職調查的節奏,可能會延緩相關各方洽談交易的進程,甚至導致客戶因此而喪失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時機,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并非是抄寫員、記錄員,將所有他看到文件資料、聽到的信息不加選擇地統統抄寫或記錄下來就算完成了調查。倘若如此,這種調查對客戶而言無疑可能造成極大的成本浪費,并且不能有效地協助客戶發現問題的主次,辨明風險的大小,為客戶提供有價值的服務成果,相反會暴露出律師在此方面缺乏經驗。所以說,文件摘要的好壞也是檢驗律師是否有好的判斷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律師在做文件摘要之前應當首先審閱有關文件資料,判斷哪些是重要內容和問題,然后將其記錄或總結下來,而不應當拿到文件就馬上開始盲目地抄錄,忽視了盡職調查應有的作用和目的。當然,律師在這方面的判斷力并不是生來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項目和交易的過程中不間斷地學習和總結經驗。在下文“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將會討論在法律盡職調查過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則。

(6)與各方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與客戶溝通。律師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以了解客戶的要求和交易目的,并就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方面的配合情況以及律師所發現有有關目標公司的階段性的重大問題向客戶匯報。

與目標公司人員溝通。幫助目標公司人員理解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的內容,并就文件資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處或無法相互印證的問題和情況等與其溝通。

與政府部門溝通。就目標公司的項目立項、用地、稅務、設立審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法律規定并非明確的情況下,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官員進行溝通往往有助于有關問題的解釋和澄清。

與其他中介機構溝通。在現場盡職調查的進行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中介機構同時在進行調查或其各自的調查工作在時間上有部分重疊,通過彼此交換信息可以印證某些法律問題是否存在,同時避免因向各中介機構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問題或者無法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例如,僅僅審查業務合同條文本身,律師可能無法判斷含有金錢支付義務條款的合同之履行情況,而會計師通過查賬即可發現有關合同項下的付款狀況,有無到期應付未付的款項。又如,目標公司存在欠繳社會保險費或因逾期繳稅被科以罰金的情形,而判斷其欠費嚴重程度或確認是否已繳納罰金也需要與會計師相互溝通,通過彼此交換信息來印證這些問題是否存在。再比如,與獨立進行環境保護問題調查的機構進行溝通,則可以了解到該機構通過實地調查發現了目標公司在某處設有廢物填埋場或存在嚴重的水污染,而這在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中卻未予提及或者語焉不詳。這樣,律師就可以為客戶分析由此而引發的環保方面的法律責任問題。

(7)起草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與報告摘要。法律盡職調查完成之后,律師需要將有關工作成果以書面的形式記載下來,撰寫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和報告摘要向客戶匯報。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公司基本情況(設立及沿革、股權結構和管理結構、對外投資等方面)、經營許可和合法合規性、各類業務和融資合同/安排、關聯交易、公司資產(動產和不動產、知識產權)、環保、勞動、訴訟仲裁等方面的盡職調查情況的匯總,列出發現的法律問題,但是,這只是報告內容的第一步。由于客戶通常并非法律專業人士,無法對所發現的法律問題所產生的風險進行法律上的評估,因此,律師還應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做簡單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戶了解相關問題的法律后果,提示和分析潛在的法律風險,繼而評估最終其對交易或客戶的影響,并指出有無解決辦法以及相關的成本如何。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動輒幾十頁甚或上百頁,如果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的公司有幾十家,且其情況復雜、歷史悠久、涉及各種所有制或企業形式,盡職調查報告的篇幅還會更長。作為并購方的管理層通常沒有時間通讀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就需要將重要或關鍵的法律問題總結和提煉出來,做成報告摘要(也稱重要法律問題清單或概要),以滿足客戶管理層的要求。

(8)與客戶討論所發現的法律問題。在盡職調查的不同階段,律師都有可能需要與客戶討論所發現的重大問題。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問題清單或調查報告,客戶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問題與律師進行討論。

(二)目標公司律師的職責。

并購項目中,有越來越多的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階段開始聘請外部律師協助其配合并購方的盡職調查工作。律師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協助目標公司配合收購方進行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

(1)保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目標公司將向并購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關其業務、財務、技術、工程、法律、環保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內容屬于目標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或尚未公開的信息,而并購方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并不當然意味著并購交易必然會完成。為了防止屬于目標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給其競爭者或者不當公開,目標公司的律師應當要求并購方及其顧問簽署保密協議,對目標公司在盡職調查期間提供的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與并購方和/或其律師仔細磋商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和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進場調查以及結束盡職調查的時間安排。

(3)根據并購方發出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協助目標公司收集、整理并購方所要求的相關文件,并記錄向調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以后將不能以目標公司存在該等瑕疵而主張撤銷擬議的交易。而如果目標公司當時未做相關披露卻被收購方后來發現,則收購方將有權根據該等事件影響的程度情況決定是否完成擬議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標公司索賠。

(5)協助制定文件資料室的管理規則。建立調查人員出入和資料借閱管理制度,防止集中于資料室的文件資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與項目/交易以及調查無關人員進入資料室。

(6)協調安排并購方調查人員與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的溝通和訪談,管理法律盡職調查進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經許可的拖延。

對盡職調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并購方懷疑目標公司有意掩蓋問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夠誠信、對推進交易的進程缺乏誠意,甚至可能致使并購方因此退出交易。

律師在做法律盡職調查之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了解交易類型和客戶的商業目的和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明確法律盡職調查所處的階段和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式。在客戶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花一些時間上google或百度網搜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設立存續情況、行業背景、特別是行業研究報告,因為行業研究報告往往能夠披露同行業企業通常會存在哪些問題。這樣就能有準備而戰,即使還沒有看法律盡職調查數據庫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問題。另外,律師也可以通過把握公司類型、公司規模、行業特點,對可能涉及的典型性問題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斷,比如礦業企業,要先了解礦的類型、是禁止開采還是限制開采、獲得采礦許可證要經過哪些程序、礦的儲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礦分別適用什么樣的審批層級);如有外資成分,則須研究該種礦的開采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同時,律師還可通過了解類似規模和業務類型的公司的運營對典型性問題進行初步分析。

下文以公司文件為例。

(一)如何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1、審閱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綱挈領的作用。審閱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結論的方面)如下:

確定其是否合法設立、依法存續、出資到位;

確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設立有效性及存續的因素;

確定其股權結構及可能影響股權結構的因素;

關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議、委托持股安排等)的特別條款。

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以及對擬議交易可能的影響;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關鍵的,律師需要對文件進行歸納分類,并分清主次,向客戶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個集團公司有幾十家子公司,就要區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參股公司并將其作為重點,制作一個體現主要控股/參股公司持股情況的框架圖,便于讓客戶在第一時間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股權結構。

初年級律師在審查公司文件時由于經驗不足,怕遺漏掉重要信息,所以于脆照單全收。但應注意,文件的摘要并不等于簡單的照抄,實際上過多的摘抄只會使重點問題不突出。律師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學習如何把握擬議交易的核心問題,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級律師往往陷于盲目地、機械地摘抄文件的內容,拿到調查文件還沒有通篇審查就開始摘抄,而將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拋在了腦后,忽略了或看不到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隱含的重要問題。例如,在股權并購項目中,假如客戶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標公司情況比較復雜,有許多小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那么在審閱章程的時候就要關注其中有關小股東保護的條款,更重要的還要看法律上保護小股東的規定,必要時應把有關法律中所有相關規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后。此外,如果股權過于分散,擬議交易的達成將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小股東的同意,律師應當就此提醒客戶,考慮采取一些可行辦法以減少不確定性。

師就應當對第一輪投資的文件做最詳盡的摘要,因為這對客戶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標公司曾經做過項目融資,有一筆10年期的貸款,貸款協議偏向于貸款人,對借款人非常不利,那么我們就必須把所有的陳述與保證事項都摘出來,因為貸款協議偏向于貸款人,則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范圍肯定很寬(有可能一次沒有支付保險費、一個陳述與保證不真實都會構成違約)。作為后來投資者的律師,一定要了解前一輪交易的性質,并進一步判斷對此次交易會造成何種影響。

在與房地產并購項目有關的盡職調查中,律師對相關問題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師應當先審查開發商自有物業的建設有沒有發改委頒發的開發項目核準,以及跟開發項目有關的其他許可,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是否取得。然后應當審查土地使用權以什么方式獲得;如果是出讓取得,就要看當時是協議出讓還是通過招拍掛的方式來出讓;土地的使用條件為何;是否有土地閑置費問題;土地出讓金有無支付憑證;地方性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房地權屬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對租賃物業而言,律師除了需要審查房地產權證租賃合同外,還要審查租賃合同的合法性、租賃登記問題、房地產出租人的權利能力問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和優先續租權問題、租賃場所的用途等。

2、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眾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年檢報告、其他設立證照(如組織機構代碼、統計、海關、外匯、財政、稅務登記證照等)、內部規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盡職調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進行摘錄或進行說明,比如組織機構代碼證,除非確實缺少這些文件或其與公司營業執照不一致且公司無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準文件、批準證書、發起人協議、出資協議、合資合同、股權轉讓協議、增資協議、股東協議、投資者權利協議、認股權協議、增資、減資、合并、改制批文、招股說明書、短期融資券/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的公司文件會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異。如在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資產評估報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會議紀要都是非常重要的,應當注意審查、發現隱藏的潛在風險或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對那些成立年限較長的企業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國有資產不當處置等問題。律師在做此類盡職調查時,一定要保持足夠的敏感性。

盡職調查報告

由中介機構在企業的配合下,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全面深入的審核,多發生在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和企業收購中。

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并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購并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對于一項大型的涉及多家潛在買方的并購活動來說,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1.由賣方指定一家投資銀行負責整個并購過程的協調和談判工作。

2.由潛在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律師、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

3.由潛在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議”。

4.由賣方或由目標公司在賣方的指導下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并準備資料索引。

6.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房間(又稱為“數據室”或“盡職調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讓潛在買方能夠有機會提出有關目標公司的其他問題并能獲得數據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復印件。

8.由潛在買方聘請的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財務分析師)作出報告,簡要介紹對決定目標公司價值有重要意義的事項。盡職調查報告應反映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實質性的法律事項,通常包括根據調查中獲得的信息對交易框架提出建議及對影響購買價格的諸項因素進行的分析。

9.由買方提供并購合同的草稿以供談判和修改。

盡職調查報告

商業地產收購并購中應發揮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在收購并購前,出讓方通常會對目標企業的存續與經營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購并購方則沒有。收購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過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的文件或與其管理層的溝通獲取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經過了包裝或對關鍵問題進行了回避甚至掩飾,雙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

盡職調查,也被稱為審慎性調查,指的是在收購并購過程中買方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系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和分析,以求準確了解目標公司的真實狀況。

盡職調查沒有固定的程序,但總體來說,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購并購方指定一個由律師組成的法律盡職調查小組。

2、由收購并購方和律師、目標企業簽署“保密協議”。

3、法律盡職調查小組準備一份要求目標企業提供材料的盡職調查清單。

4、目標企業根據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并制作資料索引。

5、盡職調查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并分析有關的資料。

6、盡職調查小組報告盡職調查結果,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一)目標企業的設立和合法存續。

查閱目標企業設立時的政府批準(如有必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重組方案、股東協議、國有股權管理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目標企業的設立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目標企業的股東及其注冊資本繳納情況。

核查目標股東人數,股東資格,股東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注冊地、企業類型、經營范圍、主營業務、股權結構等情況。股東的出資或增資金額、時間、方式以及相應獲得的股份情況,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資產出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三)目標企業的主要資產。

取得目標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清單、房產權證、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取得目標企業的主要無形資產清單、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無形資產權屬證書等相關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資產是否已取得相關權屬證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權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標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實際經營范圍是否與工商登記一致,是否取得從事經營范圍內的業務所需的所有批準、登記、備案、經營資質或許可,是否存在相關經營資質和經營許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條件;查閱目標企業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項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重要違約行為或違約責任、合同終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轉讓或轉讓程序上的限制和條件,是否存在阻礙收購并購的相關條款約定。

(五)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狀況。

查閱公司章程及選聘和辭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決議或會議記錄、相關議案、提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報告等相關會議資料,了解其組織結構、管理職位設置和管理人員職責分配,查閱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定本次收購并購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礙。

調查目標企業的雇傭人員的數額,目標企業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收購并購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

(六)目標企業的納稅狀況及依據。

查閱目標企業的國稅與地稅登記證、年度財務報表、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表等文件資料,核查目標企業執行的稅種、稅率及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確定其適用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當地國稅與地稅主管機關就目標企業最近3年納稅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查閱相關納稅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欠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等。

(七)目標企業的重大債權債務。

查閱目標企業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單,核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主要債權是否實現、主要債務是否履行完畢,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查閱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應收應付賬款明細、相關交易協議,調查其他應收應付、預收及預付賬款產生的原因、具體內容、數額等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

(八)目標企業的法律糾紛。

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企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1、收購并購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分析和。

總結。

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盡職調查報告

(二)歷史沿革情況(含子公司,控股公司,重要聯營公司)。

自企業成立至今全套工商登記文件復印件。

(三)主要股東情況。

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他主要股東的公司名稱;

2、現有股東間的關聯關系;

(四)員工情況。

1、員工人數及其變化、專業結構、受教育程度、年齡分布的說明;

5、公司過去三年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五)公司股權架構圖;

(六)內部組織結構圖;

(七)各類證件、許可證及證書(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質量認證資格證書、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特別行業類許可證、軟件企業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產品證書、貸款證(貸款卡)、海關登記證、外匯登記證、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公司獲得的其他行政許可、資質及許可證等)。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相互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的說明;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持股情況。

三、業務與技術。

(一)行業基本情況訪談。

(二)業務情況訪談。

1、公司核準經營范圍、公司主營業務構成、主要產品介紹;

2、細分產品列表(包括產品名稱、所屬大類、所屬細分類別、主要應用領域等)。

3、公司正在履行或待履行的重大合同列表;

4、公司經營模式,包括研發模式、采購模式、生產模式、銷售模式、盈利模式等;

(三)公司核心技術介紹、主要產品技術含量及先進性介紹、主要產品的可替代性分析;

(五)研究開發情況。

1、研究開發機構的設置;

2、研發人員數量及占員工的百分比;

3、產品設計、研發與控制制度;

4、產品研發與控制流程;

5、申請高新審計報告。

6、最近3年研發資金投入金額及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

7、公司在研項目資料(如協議書、受資助證明等);

8、公司獲獎情況證明文件;

9、公司主要技術資料(項目批復、專項合同書、受資助文件、技術鑒定書等);

四、業務發展目標及其風險因素訪談。

(一)公司業務發展計劃及措施。

1、公司發展戰略;

2、歷年發展計劃及年度報告;

3、未來三年的發展計劃;

4、產品開發計劃;

5、市場開發與營銷網絡建設計劃;

6、人力資源規劃;

7、項目投融資計劃(若有);

(二)公司的主要風險及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風險、技術風險、資金風險、市場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

五、公司治理。

(一)主要內部控制制度說明;

(三)公司最近兩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及受處罰情況;

(四)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說明及相關資料;

六、財務與會計。

(一)最近兩年一期的財務資料。

1、公司及下屬子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原始財務報表(電子版);

2、公司及下屬子最近一期原始財務報表(電子版);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表中主要項目情況。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預付賬款、應收補貼款)。

1)應收款項明細表和賬齡分析表電子版;

2)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及各賬齡壞賬準備金額;

2、存貨。

1)存貨類別明細表及賬齡分析電子版;

3、固定資產。

1)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成新率計算明細表;

2)固定資產租賃協議復印件;

5、無形資產。

2)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和轉讓合同、土地的劃撥文件或租賃合同;

3)其他無形資產取得的相關合同、協議等資料;

6、銷售收入。

1)營業收入明細賬;

2)主要的銷售合同;

3)補貼收入的批復或相關證明文件及憑證;

7、各類減值準備明細表及計提依據;

(三)主要債務情況。

1、銀行借款明細表、借款合同、抵押協議及抵押清單;

2、大額往來借款合同;

3、其他大額負債情況說明;

(四)關聯交易情況。

1、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會議資料;

2、關聯交易協議;

3、關聯方交易內容、數量、單價、總金額、占同類業務的比例、未結算余額及比例;

4、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性的支持性證據;

6、關聯方往來發生額及余額;

7、獨立董事(若有)、監事會對關聯方交易合規性和公允性的意見;

(五)納稅情況。

1、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的各種稅費、稅率及其它稅務安排;

3、近兩年合并報表范圍內所有公司的納稅申報表和稅收繳款書;

4、所得稅匯算清繳表及納稅調整的說明;接受的稅務機關各項檢查取得的稽查報告書;

5、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或其他稅務報告;

(六)股利分配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文件。

七、重大合約及法律訴訟事項。

(一)重要的聯營、合資、收購、兼并合同協議復印件;

(二)征用土地、大額貸款或拆借、重大融資租賃情況;

(三)與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相關的合同、協議,法院或仲裁機構受理的相關文件;

(四)所有對外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合同;

(五)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負債、未決訴訟情況。

八、項目投資及收購兼并情況訪談。

(一)企業及附屬企業目前正在進行中的投資項目、技術改造、產品更新情況;

(二)本企業已經上馬的項目最終批文和將要上馬的項目申請及已得到的批文;

(四)被收購兼并企業(或資產)情況、協議。

盡職調查報告

按照律師工作方案,我們對目標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陽開發區管委會,南明區房屋管理局等部門查閱了目標公司(貴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檔案材料,房屋產權登記材料;到目標公司進行實地考察,并與目標公司股東、高管人員進行了溝通和交流。

律師審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標公司章程、歷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檔案材料。

2、歷次股東會決議;

3、歷次股東出資、增資驗資報告;

4、目標公司20xx年5月財務報表;

5、20xx年5月17日中和信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

6、房屋產權證、機動車產權證;

7、員工勞動合同;

8、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

9、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東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聲明》;

10、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股權出讓方的承諾與保證》;

11、目標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12、20xx年6月13日南明區工商局出具的《私營公司基本情況(戶卡)》。

一、關于目標公司名稱的變更。

目標公司名稱曾先后做過三次變更:

20xx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時,其名稱為“貴陽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5日變更為“貴陽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稱變更為“貴陽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現在使用的名稱。

由于目標公司名稱的變更導致其房屋產權證、機動車輛產權證等證件上產權人的名稱與目標公司的名稱不一致,但這并不會對目標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構成法律障礙。

二、關于目標公司股東變更的沿革:

股權轉讓的主體是股東,而目標公司的股東從設立之初到現在曾做過以下5次變更:

(一)、目標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0日,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當時公司有2名股東:

貴州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投資8.4萬元人民幣,占84%股份;宋某,投資1.6萬元人民幣,占16%股份。

(二)、20xx年5月8日,進行股權轉讓和增加注冊資本。

貴州某某集團公司將其持有的股份分別轉讓給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宋某某(16%)。

原股東不再持有公司股權,3名新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別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冊資本由10萬元增加至30萬元,增資部分由3名股東按持股比例繳付出資。

(三)、20xx年10月15日,股東宋某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股東王某、何某,股權轉讓后,股權結構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xx年1月3日,王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孫某(50%),注冊資本增至300萬元人民幣。增資270萬元,由何某、孫某分別出自135萬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xx年6月12日,孫某將其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權轉讓后,股權結構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xx年10月14日,王某某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轉讓給何某。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增至500萬元,增資200萬元由何某、田某分別投資,持股比例分別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xx年6月11日,目標公司的股東仍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說,目標公司現在的股東是:何某、田某,只有他們才有權與貴研究所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具備合同主體資格。

三、關于股權轉讓方所轉讓的股權。

從工商登記材料看,上述股東所持有的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沒有進行質押,其對外轉讓不存在權利瑕疵。

經與轉讓方溝通,其稱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也不存在質押等股權轉讓限制,并承諾和保證一旦所轉讓的股權存在上述強制措施或限制,則應無條件賠償股權受讓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四、關于目標公司股東出資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經查,目標公司股東的各次出資、增資,均采取現金出資方式,驗資報告顯示現金出資已全部到賬,不存在瑕疵。

五、關于目標公司的章程、合同對股權轉讓的限制。

章程、合同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不存在特別限制約定。20xx年6月12日,目標公司的股東召開股東會,股東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學研究所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關于目標公司的資產。

目標公司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機動車和其他辦公設施、對外投資、其他應收款和貨幣資金。

(一)、房屋。

1、目標公司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產權證,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貴陽市支行,抵押情況如下:

信誠大廈1-20xx室:

房屋產權證記載:他項權利范圍130.17平米,權利價值48萬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信誠大廈1-20xx室:

房屋產權證記載:他項權利范圍202.54平米,權利價值73萬元,抵押期限:20xx-9-27至20xx-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

經向南明區房管局進一步調查取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晰,均為目標公司所有;除上述兩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機動車輛。

目標公司名下有3輛機動車,分別是捷達、豐田銳志和福特蒙迪歐。上述車輛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等強制措施的情形。現由公司管理人員正常使用。

(三)、對外投資。

對外股權投資人民幣50萬元,系目標公司投資設立“貴陽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該公司正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預計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以前,辦理完畢注銷登記手續。

七、關于訴訟、仲裁案件及或有負債。

目標公司不存在未結訴訟、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賠償未了事宜及或有負債。

八、目標公司經營期限與年檢情況。

經查,目標公司的經營期限為10年,經營期限截止日期為20xx年5月9日。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私營公司基本情況(戶卡)》分別記載目標公司已通過20xx年度和20xx年度年檢。20xx年度通過年檢時間為20xx年6月11日。

八、結論:

目標公司依法存在持續經營。公司的兩名股東依法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該股權沒有被司法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也不存在質押的情形,股東何某、田某可分別依法將其對外轉讓。

建議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依法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全面履行。

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發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xx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范、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范等要求,確保企業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于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并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盡職調查報告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這種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并購、股權或項目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么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信息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當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對稱的可能),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通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愿意盡可能多了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信息。對于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盡量提供足夠多的信息和盡量少提供負面信息之間進行權衡,若信息提供過于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夸大負面信息,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于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舍,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于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二)怎么寫。

1、封面。

盡職調查報告一般需要制作獨立的封面,以表示莊重。封面形式各間律所風格不一,不需統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為如下五個部分進行陳述:

委托來源、委托事項和具體要求;

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出具報告的前提;

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導入語。

如下是一份關于銀行委托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貸款債權及其附屬權益進行調查分析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前言部分的樣本:

〖注:以下說明委托來源、委托事項和具體要求〗。

根據××銀行××支行(下稱“××銀行”)與××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簽訂的《項目盡職調查委托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所接受××銀行的委托,作為整體處置××公司(下稱“主債務人”)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就本項目的債權及擔保債權權益有關事宜(下稱“本項債權”),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注:以下說明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閱了××銀行提供的與本項債權相關的法律文件的復印件,走訪了相關的政府部門,并就有關事實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聽取了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

〖注:以下說明出具報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見書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關文件副本或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屬真實;有關文件及陳述和說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無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且無任何應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對本項債權的合法成立、存續、數額等有重大影響的事實。

本法律意見書的任何使用人應當清楚:盡管本所律師已盡力對所掌握的事實和文件進行專業分析并作出結論,但鑒于各個法律從業者對特定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且法律理論與實踐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因此司法實踐結果可能與本法律意見的判斷存在差異。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以及得出的法律結論僅為本律師作出的客觀陳述及獨立法律判斷,不構成對相關法律事實、法律關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屬性的最終確認、保證或承諾。使用人針對本項債權的任何決定均只能被理解為是基于自己的獨立判斷而非本法律意見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銀行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項目的附屬文件,供有關各方參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為正文導入語〗。

本所律師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業并購項目當中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組成:

并購主體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準。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戶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范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鑒于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并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于形式。主要財產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經營狀況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咨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托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文件;有關廣告、公共關系的書面協議等等。

債權債務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文件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于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著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于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范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

環境保護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產品質量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財務調查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稅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數據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并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數據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采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人力資源在這方面應調查的信息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文件;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保險調查的范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雇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訴訟或處罰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級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優惠政策由于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并購主體存在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地方政策鑒于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范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并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并購的基礎。

4、尾部。

格式如下:

盡職調查報告

通過公司工商注冊、財務報告、業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閱,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雜志、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1、證偽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著“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覺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發現并重點調查目標企業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為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的國內外企業發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展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設立情況。

了解公司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權結構和出資情況,并取得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合法性、真實性;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2、歷史沿革情況。

查閱公司歷年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記等文件,以及歷年業務經營情況記錄、年度檢驗、年度財務報告等資料,調查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核查是否存在遺留問題;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3、公司主要股東情況。

調查了解主要股東的`背景,相互之間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情況及相關協議;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變化情況或未來潛在變動情況。

(二)管理人員調查。

1、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情況。

調查了解管理人員的教育經歷、專業資格、從業經歷及主要業績,以及在公司擔任的職務與職責。

2、管理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

調查了解高管人員曾擔任高管人員的其他公司的規范運作情況以及該公司經營情況,分析高管人員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別與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員)就公司現狀、發展前景等方面問題進行交談,了解高管人員的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情況。

3、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

通過查閱三會文件、與高管人員交流、與發行人員工交談等方法,調查公司為高管人員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權激勵方案。

通過與高管人員交談、查閱有關資料等方法,調查高管人員在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兼職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兼職情況是否會對其工作效率、質量產生影響。

(三)業務與技術情況。

1、行業情況及競爭情況。

根據公司主營業務及所屬行業,了解行業監管體制和政策趨勢,了解行業的市場環境、市場容量、進入壁壘、供求狀況、競爭狀況、行業利潤水平和未來變動情況,判斷行業的發展前景及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業內主要企業及其市場份額情況,調查競爭對手情況,分析公司在行業中所處的競爭地位及變動情況。

2、采購情況。

通過與采購部門、主要供應商溝通,查閱相關資料等方法,調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場供求狀況。取得公司主要供應商(至少前10名)的相關資料,計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及所占比例,判斷是否存在嚴重依賴個別供應商的情況,如果存在,是否對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做出備選安排;取得同前述供應商的長期供貨合同,分析交易條款,判斷公司原材料供應及價格的穩定性。

3、生產情況。

取得公司生產流程資料,結合生產核心技術或關鍵生產環節,分析評價公司生產工藝、技術在行業中的領先程度。取得公司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和歷年產量有關資料并進行比較,與生產部門人員溝通,分析公司各生產環節是否存在瓶頸制約。調查公司的生產工藝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調查公司歷年來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及未來可能的投入情況。現場觀察三廢的排放情況,核查有無污染處理設施及其實際運行情況。

4、銷售情況。

通過與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溝通、獲取權威市場調研機構的報告等方法,調查公司產品(服務)的市場需求狀況,是否有穩定的客戶基礎等。結合行業排名、競爭對手等情況,對公司主要產品的行業地位和市場占有率進行分析。了解公司對主要客戶(至少前10名)的銷售額占年度銷售總額的比例及回款情況。

5、核心技術和研發情況。

調查公司擁有的專利,分析產品的核心技術,考察其技術水平、技術成熟程度、同行業技術發展水平及技術進步情況;核查核心技術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況,判斷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關注專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對公司的影響,并了解公司具體的保護措施與效果。取得公司主要研發成果、在研項目、研發目標等資料,調查公司歷年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技術儲備等情況,對公司的研發能力進行分析。

(四)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調查。

1、同業競爭情況。

通過詢問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地走訪生產或銷售部門等方法,調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并核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對避免同業競爭做出承諾以及承諾的履行情況。

2、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情況。

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方關系,通過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部門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交談,查閱賬簿、相關合同、會議記錄、獨立董事意見,發函詢證,咨詢律師及注冊會計師意見,調查公司與關聯方進行的關聯交易。

(五)財務狀況。

1、基本財務數據分析。

根據公司歷年財務報告,收集能夠反映公司財務基本狀況的財務數據,如:資產(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銀行借款、應付賬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補貼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等。

2、財務比率分析。

計算公司各年度毛利率、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判斷公司盈利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結合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在銀行的資信狀況、可利用的融資渠道及授信額度及或有負債等情況,判斷公司的償債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等,結合市場發展、行業競爭狀況、發行人生產模式及物流管理、銷售模式及賒銷政策等情況,判斷公司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3、納稅情況。

查閱公司報告期的納稅資料,調查公司所執行的稅種、稅基、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取得公司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資料,核查公司享有的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是否符合財政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分析公司對稅收政策的依賴程度和對未來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的影響。

4、盈利預測。

根據公司編制盈利預測所依據的資料和盈利預測假設,結合國內外經濟形勢、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競爭狀況,判斷公司盈利預測假設的合理性。

對比以前年度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參照公司發展趨勢、市場情況,評價公司預測期間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和融資計劃安排是否得當。根據了解的公司生產規模和現有的生產能力,分析評價預測計劃執行的可行性。

(六)業務發展目標調查。

1、發展戰略。

取得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的相關文件,包括戰略策劃資料、董事會會議紀要、戰略委員會會議紀要、獨立董事意見等相關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經建立清晰、明確、具體的發展戰略,包括戰略目標、實現戰略目標的依據、步驟、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動計劃。

通過各種渠道了解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將公司與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進行比較,并對公司所處行業、市場、競爭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調查公司的發展戰略是否合理、可行。

2、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

取得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的相關資料,通過與發起人、高管人員及員工、主要供應商、主要銷售客戶談話等方法,了解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分析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對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的影響。

3、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

取得公司歷年發展計劃、年度報告等資料,調查各年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制定經營計劃的可行性和實施計劃的能力。

4、業務發展目標。

取得公司未來二至三年的發展計劃和業務發展目標及其依據等資料,調查未來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競爭狀況,調查公司未來發展目標是否與發展戰略一致;分析公司在管理、產品、人員、技術、市場、投融資、購并、國際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體的計劃,這些計劃是否與公司未來發展目標相匹配,是否具備良好的可實現性;分析未來發展目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分析公司未來發展目標和具體計劃與現有業務的關系。

(七)融資運用分析。

通過查閱公司關于融資項目的決策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部門有關產業目錄等方法,根據項目的環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況,結合目前其他同類企業對同類項目的投資情況、產品市場容量及其變化情況,對公司本次融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技術和市場的可行性以及項目實施的確定性等進行分析;分析融資數量是否與公司規模、主營業務、實際資金需求、資金運用能力及公司業務發展目標相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審慎預測項目效益,是否已分別說明達產前后的效益情況,以及預計達產時間,預測基礎、依據是否合理。

(八)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調查。

1、風險因素。

通過網站、政府文件、專業報刊、專業機構報告等多渠道了解公司所在行業的產業政策、未來發展方向,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等進行談話,取得公司既往經營業績發生重大變動或歷次重大事件的相關資料,并參考同行業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動事件,結合對公司治理、研發、采購、生產、銷售、投資、融資、募集資金項目、行業等方面的調查,分析對公司業績和持續經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主要因素以及這些因素可能帶來的主要影響。對公司影響重大的風險,應進行專項核查。

2、重大合同。

通過公司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向合同對方函證、與相關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有關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實、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條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對照公司有關內部訂立合同的權限規定,核查合同的訂立是否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是否超越權限決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關注因不能履約、違約等事項對公司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影響。

3、訴訟和擔保情況。

通過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查閱合同、走訪有關監管機構、與高管人員或財務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公司所有對外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合同,調查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以及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訴訟的情況,評價其對公司經營是否產生重大影響。

盡職調查報告

1、主體資格方面:

上市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業績可連續計算),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年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董監高未發生重大變化等。對照上述標準,我們可以從公司成立及變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國家產業政策、歷年財務報告等入手對業務分布的主體進行挨個摸底和排查,檢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對資產重組方向和上市主體進行初步選擇和論證。

2、獨立性方面:

即俗稱的五獨立,包括財務獨立、業務獨立、資產獨立、人員獨立及機構獨立等五方面,企業需要從管理控制線、業務運作線、資產使用線、產權線出發對擬上市分布業務進行檢查,檢查可能存在的獨立性缺陷,獨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業務或資源領域,內部獨立性問題可以通過內部重新分配和調整安排,而業務外部獨立性問題需要企業在外部關系方面進行改進。

3、規范運行方面:

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違法違規等方面,規范運營考核的軟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擊彌補,因此,在調查中主要對一些硬傷,如:董監高任職資格、擔保、重大資金占用、現金收支、違法違規等事項進行重點檢查。

4、財務會計方面:

上市標準中最明確也是最硬的指標就是財務指標,對于運作規范、核算規范、業務簡單的企業來說,這方面的調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報表與同行、與上市標準比較,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但對業務復雜、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具,有時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這是因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性太強,對于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說,自身報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稅的問題,資產合法有效的問題,表外資產負債的問題,對會計政策的理解和使用問題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報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運作規范的企業,如果業務復雜的話,想要提供完整準確的報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擬上市企業需要進行業務剝離重組的時候。

5、持續盈利能力方面:

在實務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之一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了,包括發審委都很難告訴你一個確切的標準,原因在于標準本身,其中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存在客戶重大依賴、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還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太不好說了。

這方面存在太多主觀性,但企業可以選取一些行業標桿企業進行對照和把握。據說郭主席上臺后有意淡化了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審核力度,但不管怎樣,在ipo制度非市場化之前這個標準還是必須的,因為,審核制本身就有發審委背書的義務。

6、募投項目方面:

隨著對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控制力度加大,對募投項目的審核會趨嚴,需要企業認真對待此方面的檢查。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來規劃,需要在資金需求時點、量、投向等方面,在項目可行性、合法合規性、政策導向性、業務獨立性方面進行細致的審視。

當然企業所做的只能是初步盡職調查,目的是對企業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進行大致判斷,碰到專業問題還是得交給專業人士去辦,但企業自行先做的好處是可以胸中有數,不至于在重大問題上被專業人士忽悠。

盡職調查報告

公司收購是一個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是一種市場法律行為,在設計與實施并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周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并購能否一舉成功,會直接影響公司今后的發展。因此,為了增加并購的可行性,減少并購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收購方在決策時一定要盡可能清晰、詳細地了解目標公司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在公司并購的實踐中,收購方通常是依靠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盡職調查來掌握目標公司的有關內部和外部的情況。

盡職調查,也叫審慎調查,譯自英文“duediligence”,其原意是“適當的或應有的勤勉”。盡職調查是服務性中介機構的一項專門職責,即參與公司收購兼并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遵照職業道德規范和專業執業規范的要求,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必要調查和核查,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進行分析并做出相應專業判斷。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在收購過程開始階段即得到有關目標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是律師在公司并購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所組成的,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的意義:首先在于防范風險,而防范風險首先在于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對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況了然于胸;再次,還可以了解哪些情況可能會對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從而避免收購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況下,或在沒有理清法律關系的情況下作出不適當的決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并購談判和實施過程中始終存在著盡職調查,因為,風險可能是談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談判過程中,甚至是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可能是明確、肯定、現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未確定的或未來的。

律師是發現和防范風險的專業人士。特別是專門從事并購的律師,他們由于專門研究和經辦這方面業務而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不但熟悉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幫助當事人發現和解決并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礙。大量公司并購實踐已反復證明,在并購過程中能夠得到律師提供專業意見的一方與無律師的專業意見的一方相比,不論在并購中所處的實際地位、主動性及對全局的把握判斷、對具體事項的取舍及價格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優勢。

作為專業人士,律師的職責就是運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專業技能、實際操作經驗來查實、分析和評價目標公司有關涉及法律問題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1.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及本次并購批準和授權。

公司并購實質上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這一產權交易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至關重要的,如交易主體存在資質上的法律缺陷,輕則影響并購的順利進行,重則造成并購的失敗,甚至可能造成并購方的重大損失。

目標公司的資質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主要是了解目標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存在影響目標公司合法存續的重大法律障礙等等;其次,若目標公司的經營的業務需要特定的資質證明或認證,如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則對上述資質的調查也是盡職調查必須包括的范圍。

在公司并購實踐中,并購方可以采取多種途徑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不同的收購方式和目標公司性質的差異有可能導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準。對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對非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準的情況下,并購才能合法有效。這一點可以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注冊文件或其他內部文件來了解;此外,還要必須明確收購方欲收購的股權或資產是否為國有資產,如為國有資產,整個并購還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和批準;如果目標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還必須經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準。

律師在盡職調查中,不僅要查證是否有批準,還要查實批準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及其內容對此次并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2.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的審查。

在并購中律師不但要審查目標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合法性,還要審查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變革過程及其合法性,判斷目標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規性。防止出現應股權結構混亂、矛盾、不清晰或其設置、演變、現狀不合法而影響或制約并購。

在前述基礎上要進一步審查目標公司各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出資的合法、合規性,重點是審查股東出資方式、數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出資后是否有抽回、各種形式的轉讓等;采用非貨幣方式出資的,審查的范圍包括:用于出資的有形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評估作價、移交過程;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有效期及評估作價、移交過程,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須法定手續,是否無異議及其它情況。

3.目標公司章程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憲法”,是體現公司組織和行為基本規則的法律文件。近年來隨著公司并購活動的發展,在章程中設置“反收購條款”作為一項重要的反收購策略也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證券市場上發生的大港油田收購具有“三無概念”股--愛使股份即是較為典型的案例之一。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必須審慎檢查目標公司章程的各項條款;尤其要注意目標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購條款”。這些反收購條款通常包括有關章程修改,辭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資產時“超級多數條款”;“董事會分期、分級選舉條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別的投票權的規定;反收購的決定權屬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等。上述條款的存在有可能對收購本身及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礙,對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條款中的特別約定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反收購的作用,例如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別約定等等,在章程審查過程中,對這些特別約定也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和重視。

4.目標公司各項財產權利的審查。

公司并購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標公司的各種資產的控制權,因此,目標公司的資產特別是土地使用權、房產權、主要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利等,應該是完整無瑕疵的,為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的。律師對此審查的意義在于實現發現或理順目標公司的產權關系,取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公司的財產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遺癥。

律師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應取得目標公司主要財產賬冊,了解其所有權歸屬、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屬租賃以及重置價格。收購方應從目標公司取得說明其擁有產權的證明。而且目標公司使用的一些資產,若系租賃而來,則應確定租賃合同的條件對收購后營運是否不利。

這方面應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固定資產。應審查目標公司的主要房產的所有權證,主要房產的租賃協議;占用土地的面積、位置,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出讓、租賃)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租用土地的協議。主要機器設備的清單,購置設備合同及發票、保險單;車輛的清單及年度辦理車管手續的憑證、保險單等等。

(2)無形資產。主要應審查有關的商標證書、專利證書等。

(3)目標公司擁有的其他財產的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

5.目標公司合同、債務文件的審查。

審查目標公司的對外書面合約,更是并購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盡職調查內容。重點是對合同的主體、內容進行審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純義務性的條款和其他限制性條款,特別要注意目標公司控制權改變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對解除合同問題的約定及由此而帶來的影響也是要予以關注的。

在債務方面,應審查目標公司所牽涉的重大債務償還情況,注意其債務數額、償還期限、附隨義務及債權人對其是否有特別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債務合同中規定維持某種負債比率,不準股權轉移半數以上,否則須立即償還債務。對這些合同關系中在收購后須立即償債的壓力,應及早察覺。在進行債務審查,還要關注或有債務,通過對相關材料的審查,盡可能對或有債務是否存在、或有債務轉變實際債務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債務對并購的影響等做出判斷。

其他合同的審查,如外包加工及與下游代理商、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合同上權利義務的規定、員工雇傭合同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合同等也應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會有其他限制等。

在對目標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盡職調查中,特別要注意查實以下幾點:

(2)擔保文件和履行保證書(如為外匯擔保,則包括外匯管理局批文及登記證明);。

(3)資產抵押清單及文件(包括土地、機器設備和其它資產);。

(4)已拖欠、被索償或要求行使抵押權之債務及有關安排;。

(5)有關債權債務爭議的有關文件。

6.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

除了公司對外有關的合同、所有權的權屬憑證、公司組織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詳細調查外,對公司過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訴訟案件更應加以了解,因為這些訴訟案件會直接影響目標公司的利益。

這些可通過以下內容的審查來確定:第一,是與目標公司的業務相關的較大金額的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第二,是所有關聯合同;第三,與目標公司有關的尚未了結的或可能發生的足以影響其經營、財務狀況的訴訟資料,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調解書等;第四,要了解目標公司是否因為環保、稅收、產品責任、勞動關系等原因而受到過或正在接受相應行政處罰。

進行上述調查后應分別繪制“三圖”,及公司產權關系圖、組織結構圖、資產關系圖。

(1)公司產權結構圖可以形象的地描繪目標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目標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產權關系等的結構關系,可以清晰的判斷目標公司目前狀態下的產權關系。

(2)組織結構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內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機構與公司、各分支機構之間及公司與可合并報表的子公司的情況,以判斷目標公司與各分支機構是否統一經營、是否存在某種關聯關系。

(3)資產關系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當前的資產狀況。包括總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所有者權益等。

1.目標公司的配合是律師盡職調查是否迅速、高效的關鍵。

通過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首先就是約見目標公司的代表,當面詳談,爭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礎上向目標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目錄、重要合同等,這些文件在目標公司同意并購并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過目標公司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一些情報、資料進一步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如目標公司在公開的傳媒如報紙、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傳材料、公司的互聯網站等進行一些披露和介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要求,目標公司必須對重大事件進行及時、詳細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研究這些公開的資料,也可以掌握目標公司相當的情況,特別是在收購得不到目標公司配合的時候,這些從公開渠道掌握的信息就顯得尤其重要和寶貴。

再次,根據目標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即由律師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設計成若干問題,由目標公司予以回答。這也是律師在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一種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業內通常將其稱為“體檢表”。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或發現線索。此外,還可以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線索、信息,通過其他渠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登記機關。

根據我國現行的公司工商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公司登記事項如發生變更,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可以到目標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查詢,了解目標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續時間、公司性質、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就可以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的轉讓或抵押也必須進行相應的登記。從土地登記機構處,了解有關目標公司的土地房產權利、合同、各種物權擔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證和法定負擔等情況。

3.目標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是極為重要的信息來源,從當地政府處,可以了解到有無可以影響目標公司資產的諸如征用、搬遷、停建改建的遠近期計劃;目標公司目前享受的當地政府所給與的各種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方面的優惠,在并購實現后是否能繼續享受,目標公司所涉及的有關環保問題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解。

4.目標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并購方還可通過與目標公司聘請的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接觸,從而能更準確的把握目標公司的整體情況;目前我國現有大多數的公司中,股東和管理者普遍對現代企業制度缺乏了解;同時,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過程存在著大量不規范操作,目標公司的股東及管理者經常對目標公司的一些產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及目標公司其他的對內對外關系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在了解該類情況時,與目標公司的專業顧問的溝通會有助于準確了解和把握事實。當然,這些顧問能夠披露目標公司的情況,往往也是基于這樣一個前提,即目標公司同意披露。

5.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問題,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這類調查可以使并購方對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狀況有一個詳細完整的了解。調查可以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說明等方式行。

1.土地及房產、設備的權利及限制。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土地是有償出讓使用權的資產,而土地與地上附著物必須一起出讓、設置抵押等。土地房產的價值取決于其權利狀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工業用地和商業開發用地;擁有70年使用權和僅剩10年、20年使用權的土地的價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產引起轉讓會受到限制,有沒有設定抵押,價值上也有相當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對其權利狀況加以注意。

2.知識產權。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遠高于其有形資產的價值。專利、貿易商標、服務商標都可以通過注冊而得到保護;而技術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雖然不公開但同樣受法律保護。上述知識產權可以是目標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標公司僅擁有所有權人授予的使用許可;或目標公司已許可他人使用;應對上述知識產權的細節進行全面的審查,而不應僅限于審查政府機關頒發的權利證書本身。對于注冊的知識產權要包括對注冊和續展費用支付情況的審查,有關專利的到期日期應予以特別的注意,對服務和貿易商標應當確認注冊權人的適度使用情況,對于根據許可證而享有的權利或因許可而限制使用的情況,應當對相應的許可協議進行審查,明確許可的性質,以確保不存在有關應控制權轉變而終止許可的條款。上述審查的目的在于確保收購方在并購完成后能繼續使用上述無形資產并從中獲益。

3.關鍵合同及特別承諾。

就大多數公司而言,在對外簽署的大量合同中,總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們對公司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關鍵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或技術許可安排等等,在這類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與公司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長期的良好合作關系,而這種合作關系同時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礎。因此對此類合同,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特別限制條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時,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為收購方的律師,還應注意上述關鍵合同中是否存在異常的或義務多于權利的規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收購方今后自由經營的限制性保證;是否存在可能對收購方不利的重大賠償條款等等。

綜上所述,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所查實的事實,所進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師的評價和結論對參與并購的各方關系重大,是決策者進行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正是因為律師盡職調查結果對決策者存在著重大影響。所以律師對此業務的履行必須慎之又慎,不能有絲毫僥幸心理,更不能應付了事,必須以一個執業律師的職業精神來對待和完成自己的職責。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防止風險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

盡職調查報告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zui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

3、判斷收購方是否有能力進行此次收購。

1、深入了解并購雙方的合法性、合法名稱,公司可以合法存續的期間。通過閱讀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會議記錄了解是否有與國家或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內容,是否包含限制公司經營活動的條款。即首先確認公司是否是一個合法的法人組織,公司的章程是否合法,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多大,以確定準備收購的是一家可以合法正常經營什么業務的公司及并購雙方的大致業務對接性。

2、了解并購雙方擁有和發行各種股份(普通股、優先股或可轉債等)的全部歷史和現狀。即深入了解并購雙方股權結構的演化情況,以清晰地把握公司股份發行、轉讓、注銷及交易的全過程,清楚地了解公司在發行股票的過程中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并確定并購方在持有多少目標公司股份時就可以最低限度地控制該公司了,或持有多少股就可以擁有公司多大的控股權了。

5、并購雙方的下屬公司、子公司、在海外經營機構的有關文件,公司及所屬機構的組織結構圖,公司及所屬機構與其他公司簽署的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所有權、控制權、優先購買權等方面的協議,最近數年公司的主要公告等。以深入了解子公司和海外公司的有關情況;知道公司的組織結構,清楚在進一步的盡職調查中針對什么問題去找什么部門;并找出公司對外簽署的協議和董事會的決議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并購風險。

(二)反映并購雙方行業情況的內容。

1、目的。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對公司的影響?

2)行業整體是否處于上升期或是衰退期?

3)技術變革是否有可能使行業不復存在?

4)是否有新的內資或外資的競爭對手進入從而帶來更好的產品或引發價格戰?

5)公司是否有區別于競爭對手的優勢?

6)公司的市場份額是否有下滑趨勢。

3、資料搜索指南。

1)行業年鑒、期刋。

2)行業協會網站。

4)公司文件中對行業的分析報告。

5)分析師對行業的分析報告。

6)可比公司招股書、招債書或定期報告中對行業和競爭的描述。

7)新聞檢索。

(三)反映并購雙方業務發展情況的內容。

1、目的。

理解公司業務和運營的各主要方面,從側面驗證公司的優勢和不足以及公司發展戰略的有效性,對兼并收購后所能產生的收入和成本等方面協同效應作估計。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董事會記錄和決議中對過往成績和失誤的分析和對發展戰略的決策性意見。

2)分銷商、客戶的集中度是否過高?

3)產品單價是否下滑嚴重?

4)新產品是否曾不斷成功推出?

5)供應商的集中度和依賴度是否過高?

6)與分銷商和供應商在價值鏈中所處的談判地位是否在削弱?

7)生產制造是否有安全隱患,是否符合投資方當地的安全要求?

8)生產產能是否存在瓶頸而需立即擴建?

9)是否需要動遷?

10)預期有哪些新產品在近期上市?

11)對行業特殊領域如技術先進性、房地產凈資產值等需要專業顧問評估意見。

3、資料搜索指南。

1)公司提供的內部資料。

2)公司的網站、管理層報告、招股書、招債書、定期報告和公告。

3)分析師、評級機構對于公司的分析報告。

(四)反映并購雙方財務信息情況的內容。

1、目的。

理解公司財務預測的基礎假設,確保公司的作為估值基礎的預測的合理性和在近期和遠期的可實現性;確認公司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理解生成財務報表背后的內控機制、報告機制、會計假設和估計,對歷史財務報表作趨勢分析,對公司的稅務合規性進行確認。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公司的經營業績(包括重大虧損或高額盈利)情況,虧損(如有)的原因是什么?

2)公司未來的經營方向;

5)會計政策是否與投資方所在國有很大出入?

6)對壞帳等的會計估計是否過于樂觀和寬松?

7)存貨和應收帳款帳齡分析。

8)歷史財務數據同期比較變化的原因和業務上的推動因素?

9)按產品或地域分的分部會計報表分析。

13)企業是否已對主要資產投保?

14)土地使用證、房產權證是否完備?

3、資料搜索指南。

1)歷史財務報表及附注。

2)對歷史業績的管理層分析與討論。

3)公司提供的未來5–10年的財務預測。

4)公司提供的過去2年及今后2年的按季度的財務報表和財務預測。

5)過去的財務預測與實際的偏差。

6)財務報表及附注。

7)會計師對管理層的建議書。

9)可比公司對其財務業績的管理層分析和討論。

(五)反映并購雙方法律和監管環境情況的內容。

1、目的。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法律。

1)營業執照是否有效?是否按時進行年檢?

2)所有權結構是否明確?(上市公司)股權是否已抵押或質押?

4)公司、子公司相關法律協議可能帶來的風險;

5)公司成立是否有相關部門的審查批準?

6)是否有任何產品責任、知識產權、勞資關系等方面的訴訟或訴訟威脅。

7)將來法律法規的發展趨勢對公司產生什么影響?

(2)監管。

1)有哪些政府部門會對公司有管轄權?

2)各政府部門之間如何協調?

4)公司需要承擔什么樣的社會責任?是否有普遍服務義務?

5)公司、子公司及海外公司是否涉及重大訴訟或相關司法程序?公司的董事會與高管是否涉及重大訴訟或相關的司法程序?并判斷這類或有訴訟會對公司及此次并購交易造成何種影響及帶來的風險。

3、資料檢索指南。

1)公司章程股東協議。

2)董事會記錄和決議。

3)主要合同(采購、銷售、管理層、關聯交易)。

4)訴訟文件。

5)知識產權文件。

6)新聞檢索。

7)公司工商登記檢索。

8)相關法律、法規。

9)行業管理條例。

10)產業政策。

11)政府鼓勵或限制的措施。

(六)反映并購雙方人事情況的內容。

1、目的。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兼并收購后對目前管理層的安置?

2)是否需要簽非競爭承諾?

3)對管理層的考核和激勵機制是否有效?能否留住人才?

4)員工的工資水平在行業中是否有競爭力?

5)員工的離職率是否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6)是否存在人員過剩?

7)員工合約中對于裁員有何賠償要求?

8)國有企業職工安置是否符合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

3、資料搜索指南。

1)組織結構圖。

2)人事制度手冊。

3)管理層簡歷。

4)公司提供的人事工作報告。

(七)反映并購交易事項的專門內容。

1、目的。

深入了解該次并購的方案內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融資(如有)擔保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確保本次并購交易及所需要件的合法、完備,確保該并購交易不會因為缺少有權部門的批準而被最終撤銷。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對收購兼并的審批程序如何?確保獲得各審批程序的所需批文;

2)此次并購是否涉及違反反壟斷法?

3)此次并購如涉及國有資產,是否具有相應國資管理部門的批準?

4)為并購融資(如有)提供的各項擔保、質押是否充分和有效?

5)此次并購交易的方案(如有)是否合理、可行,如該方案為并購方提供,了解其意圖并對其可行性進行分析。

3、資料搜索指南。

3)為此次并購貸款融資(如有)所提供的各項擔保、質押及證明其有效性的文件;

4)有權部門對并購交易出具的批復文件或證明文件(如需要)。

(八)反映公司環保情況的專門內容。

1、目的。

評估公司所面臨的環保問題,確保公司沒有違反環保條例,確保公司不會受環保問題導致的訴訟(清理環保問題的成本可能是極其昂貴的,可能會導致公司的名譽損失,也可能導致歇業的嚴重后果)。

2、需要注意的問題。

1)公司是否曾受到違規通知和處罰?

2)現場走訪參觀時觀察對廢水、廢氣、廢渣的處理是否與操作規章一致?

3)是否接到有環保方面的訴訟?

4)排污費是否安期支付。

5)今后環保方面的法規的立法趨勢及其對公司的影響?

3、資料搜索指南。

1)公司排污的許可證。

2)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處理報告。

3)土壤、地下水檢測化驗報告。

4)環境評估顧問實地檢測報告。

(一)基本情況。

1、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的執照與章程;

3)公司由成立迄今的主要歷史及發展,包括主要活動、營運業務方法的主要變動。

2、公司所有權。

1)公司詳細的股權結構圖;

3)公司下屬控股和參股公司的股權結構圖,并說明公司持有主要控、參股公司(持股權5%)成員股權的歷次變動情況,主要控、參股公司的名稱、法定注冊地、擁有或租賃的不動產地址一覽表;主要控、參股公司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商品名稱、許可)或權益及其對公司業務的重要性。請同時提供與這些知識產權或權益相關的登記證書或特許協議及其它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關這些知識產權的合同、紀錄等)。

3、職能部門。

1)公司的職能部門結構圖,并簡要說明各部門職能。

4、公司業務。

3)公司對其產品在未來三年至五年間的需求預測;

4)公司的主要產品及即將開發的新產品;

9)公司及主要控、參股公司所面對的業務、投資或外匯(如有)限、管制以及準入門檻。

(二)財務信息。

1、財務會計。

1)公司近3年的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2)公司最新一期的內部財務報表;

5)公司成立以來股份發行情況及收購者的出價情況的文檔;

6)近3年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或內部審計人員出具的針對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方法或程序的管理建議書或報告,以及公司對此回應的報告。

2、稅務。

3)影響公司的稅務條例;

4)公司納稅的有關憑證或文檔,稅務當局對公司納稅情況的評價意見;

5)任何欠稅,如有,請說明欠稅稅種、金額和欠稅原因。

(三)經營協議。

2)參股公司或合營公司的借款、擔保等情況的協議或文件;

3)近5年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重要函件;

5)公司簽署的任何合資、合營、管理、經營或咨詢協議;

6)公司近5年簽署的所有財產剝離或收購的協議及相關文件;

8)公司擁有或租入的主要財產清單,公司擁有的無形資產清單及狀況;

9)公司重要的保險單一覽表、近3年顧客投訴的記錄、近5年的研究開發報告;

10)其他反映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文件。

(四)人事管理。

1)公司的人事制度手冊或人事管理辦法;

4)公司作為締約方簽署的所有雇傭協議、續聘協議、集體議價協議;

5)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各項工資、福利、期權和補償性協議。

6)公司簽署的員工福利計劃,包括現有福利和期權性質的福利;

7)近5年內勞資糾紛一覽表(如有)。

(五)行政規章與環保。

1、行政規章。

1)與公司經營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的證書、執照等;

2)近5年公司與各級政府之間涉及行政事務、規章制度的過往函件、報告或記錄。

2、環保。

2)公司及下屬控、參股公司歷年來繳納排污及其他一切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費用之證明或者憑證。

(六)法律事項。

2、公司在法律方面正在或潛在的訴訟、行政復議、仲裁等事項的一覽表;

(七)并購交易事項。

3、涉及并購交易的有關文件,包括并購方案(如有)、合同或協議、原有債權債務的處理方案,股份制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并購的決議原件及相關公告等。

4、為此次并購貸款融資(如有)所提供的各項擔保、質押及證明其有效性的文件。

(八)其他重要信息。

2、近3年新聞媒體對公司的有關報道。

3、其他對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

盡職調查報告

有關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律師,是由山西省岳南律師事務所根據xxxx社的委托,給予xxxx社提交給山西省岳南律師事務所省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臨民初字第xx號、xx2號民事裁定書,省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臨民初字第xx號、xx號民事判決書而無法執行的情況下,而展開的有關經營狀況方面的律師盡職調查。

從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本報告”是指由山西省岳南律師事務所于20xx年九月十四日出具的關于山西xxxx有限公司之律師。

“本所”和“本律師”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師事務所及本次律師盡職調查的律師。

“工商登記資料”是指登記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資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登記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號為:xxxx“貴社”是指xx社。

本報告使用的簡稱、定義、目錄以及各部分的標題僅供閱讀方便之用,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所有關于參見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報告中的第一部分。

本次調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審閱文件、資料與信息。

2、與xxxx社有關人員的會見與交談。

3、實地訪看。

4、向工商、稅務等有關部分查詢。

5、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的信息。

6、考慮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1、所有xx社提交給我們的文件均是真是的,所有提交的文件的復印件均與其原件是一致的。

2、所有xx社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中均有相關當事方的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

3、所有xx社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

4、所有xx社對我們做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聲明、保證(無論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均為真實、可靠的。

5、所有xx社提交給我們的文件當中若明確表示接受中國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轄的,則其在該管轄法律下有效并被約束,描述或引用法律問題時涉及的事實、信息和數據是截止到20xx年9月14日xx社提供給我們的受限于前述規定的有效的事實和數據,我們會在盡職調查之后,按照貴社的指示,根據具體情況對某些事項進行跟蹤核實或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后某些情況會發生變化。

本報告所給出的法律意見與建議,是截止到報告日所適用的有效的`中國法律為依據的。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附件和特別聲明四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范圍與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與關鍵問題的摘要。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從二十個方面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并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本所”和“本律師”是指山西省岳南律師事務所及本次律師盡職調查的律師。

“工商登記資料”是指登記于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山西xxxx有限公司的資料。

“山西xxxx有限公司”簡稱:“xx公司”,登記于山西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號為:xxxx“貴社”是指xx社。

本報告使用的簡稱、定義、目錄以及各部分的標題僅供閱讀方便之用,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所有關于參見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報告中的第一部分。

本次調查所采用的方法如下:

1、審閱文件、資料與信息。

2、與xxxx社有關人員的會見與交談。

3、實地訪看。

4、向工商、稅務等有關部分查詢。

5、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的信息。

盡職調查報告

律師這種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并購、股權或項目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么是律師?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信息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當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對稱的可能),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通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愿意盡可能多了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信息。對于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盡量提供足夠多的信息和盡量少提供負面信息之間進行權衡,若信息提供過于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夸大負面信息,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于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舍,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于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1、封面。

一般需要制作獨立的封面,以表示莊重。封面形式各間律所風格不一,不需統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為如下五個部分進行陳述:

l委托來源、委托事項和具體要求;

l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l出具報告的前提;

l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l導入語。

如下是一份關于銀行委托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貸款債權及其附屬權益進行調查分析的《法律》前言部分的樣本:

【范本:法律的前言部分寫作方法】。

〖注:以下說明委托來源、委托事項和具體要求〗。

根據××銀行××支行(下稱“××銀行”)與××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簽訂的《項目盡職調查委托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所接受××銀行的委托,作為整體處置××公司(下稱“主債務人”)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就本項目的債權及擔保債權權益有關事宜(下稱“本項債權”),出具本。

〖注:以下說明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閱了××銀行提供的與本項債權相關的法律文件的復印件,走訪了相關的政府部門,并就有關事實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聽取了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

〖注:以下說明出具報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見書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關文件副本或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屬真實;有關文件及陳述和說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無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且無任何應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對本項債權的合法成立、存續、數額等有重大影響的事實。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本所對該等事實的了解和本所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理解發表法律意見。對于沒有完整書面文件支持的事實,本所依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文件、專業經驗和常識進行了一定的假設并基于該等假設進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結論,而該等假設可能與事實存在差異或不符。

〖注:以下說明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見書的任何使用人應當清楚:盡管本所律師已盡力對所掌握的事實和文件進行專業分析并作出結論,但鑒于各個法律從業者對特定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且法律理論與實踐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因此司法實踐結果可能與本法律意見的判斷存在差異。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以及得出的法律結論僅為本律師作出的客觀陳述及獨立法律判斷,不構成對相關法律事實、法律關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屬性的最終確認、保證或承諾。使用人針對本項債權的任何決定均只能被理解為是基于自己的獨立判斷而非本法律意見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銀行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項目的附屬文件,供有關各方參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為正文導入語〗。

本所律師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業并購項目當中的律師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組成:

l并購主體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準。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l組織結構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文件,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l關聯方主要調查與并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戶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范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鑒于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并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于形式。

l主要財產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l經營狀況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咨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托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文件;有關廣告、公共關系的書面協議等等。

l債權債務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文件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于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著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于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范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

l環境保護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l產品質量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l財務調查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稅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數據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并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數據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采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l人力資源在這方面應調查的信息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文件;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l保險調查的范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雇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l訴訟或處罰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級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l優惠政策由于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并購主體存在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l地方政策鑒于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范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4、尾部。

格式如下:

本報告僅供參考,不作證據或其他用途。

××律師事務所。

律師:________。

×××。

盡職調查報告

盡職調查人員應收集相關項目資料,并核實所收集資料是否真實、有效。

1、被調查企業應當收集的基本資料包括:

(1)貸款申請書(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貸款用途、資金安排、還款來源等情況說明)。

(4)近三年期的財務報表,當期三級科目余額表(紙質版或電子版)(。

(5)近一年主要銀行賬戶對賬單復印件/網銀(紙質版或電子版)。

(6)近三年期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

(7)公司辦公、經營場所權屬證明(房產證、土地證、租賃合同復印件)。

(8)實際控制人和大股東主要資產清單。

(9)借款借據復印件,主要接口合同、抵押合同復印件。

(10)近期工商信息查詢。

(11)近期企業征信報告,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大股東夫妻雙方個人征信報告。

(13)申請企業關于自身以及關聯企業或有負債、司法訴訟的說明。

2、關聯公司應收集的資料:

(2)三年一期的財務報表,當期三級科目余額表(紙質版或電子版)。

(3)三年一期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完稅證明。

(4)近期工商信息查詢。

(5)近期企業征信報告。

3、不同行業客戶需要收集的其他資料。

(1)制造業企業。

a、主要專利證書、環保達標文件。

c、主要產品、生產流程和生產線介紹d、主要上下游的購銷合同。

e、固定資產清單,近期新增主要固定資產的采購合同和在建工程的施工合同。

(2)房地產業企業。

a、過去已開發項目介紹。

d、在售項目的銷控數控。

(3)建筑業企業。

a、近三年承接的工程清單(包括合同簽訂時間、工程名稱、工程發包方、合同工程量、合同造價、已完工產值、分年度回款金額、累計已回款金額、是否掛靠項目等)。

b、主要工程合同。

c、采用應收工程款質押作為反擔保方式的應取得擬質押項目最近的工程量確認單。

(4)貿易類企業。

a、主要存貨清單。

b、主要上下游的購銷合同。

4、其他資料。

(1)根據實際情況收集的其他重要項目資料。

(2)調查工作底稿。

盡職調查人員應運用訪談、檢查、盤點、計算、分析等方法對企業提供的財務數據予以核實,并對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根據審批的財務數據應符合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的要求。

調查過程中應對照企業提供的財務數據,圍繞企業四大業務循環(銷售與回款循環、采購與付款循環、生產循環、籌資與投資循環)展開調查工作,通過審核會計科目余額及發生額,分析現金流量及財務指標等方法全面分析企業財務狀況。

1、審核會計科目(主要會計科目的審核要求如下,如對比發現具體科目余額發生較大變動時還應分析原因)。

(1)貨幣資金:收集開戶銀行蓋章確認的對賬單與企業銀行存款明細賬核對;核實保證金的金額、筆數以及形成原因,并與短期借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明細逐筆確認。

(2)應收票據:核對票據原件,已背書支付的票據應核對復印件及收款人出具的收據;關注票據質押融資,關聯企業及非業務往來單位為出票人的情況。

(3)應收賬款:審核應收賬款的形成是否與主營業務相關,明細賬匯總數與總賬金額是否一致,明細結構,賬齡結構,壞賬計提與確認的情況是否能反映應收賬款的質量,調查應收賬款質押、轉讓的情況,掛賬時間超出結算期限,余額及發生額與實際業務往來不匹配,關聯交易等情況。

(4)其他應收款:重點分析形成原因及賬齡結構,關注股東、關聯企業的大額掛賬,分析是否存在轉移資金、抽逃資本等情況。

(5)預付賬款:選擇預付賬款的重要項目與原始憑證、供貨合同等核對。從而判定債權的真實性或出現壞賬的可能性,檢查貨已到而發票未到,長期性預付賬款不作處理的情況;調查預付賬款對象及其與客戶的關系。

(6)存貨:調查企業存貨明細賬與總賬的余額是否相符,了解種類、數量、價格;按行業特征分析存貨的流轉、保存特點;到存放地點查看保存情況,分析存貨的固有風險,并關注殘次、毀損、滯銷積壓的情況;選擇重點的存貨項目進行抽查盤點,分析賬實是否相符;了解存貨計價方法,成本核算、成本結轉、實物調度等內部控制制度,分析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執行;調查存貨價格的穩定性和市場適銷性,分析是否充分計提了跌價準備;了解存貨是否足額投保,是否設定抵、質押。

(7)長(短)期投資:核對明細,了解投資的目的,投資的資金來源,分析投資收益是否合理、減值(跌價)準備的計提是否準確、是否設定抵質押等,存在哪些制約投資人自由處置資產的因素。

(8)固定資產:調查分析固定資產的構成、價值及真實性(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應抽查購置發票及付款憑證;房產應核對購房合同或施工合同、預算及決算文件,并據以抽查結算情況);現場觀察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關注閑置、毀損等現象;了解折舊計提方法,關注是否提足了折舊以及折舊金額是否已經全部攤入本年的產品或成本費用;了解投保及抵押等情況。

(9)在建工程:檢查在建工程項目是否獲得相關部門批準;了解在建工程的用途、項目總投資、已到位資金、后續資金安排、工程進度、完工時間、結算及決算情、資金缺口等情況,關注已投入使用未結轉到固定資產的原因。

(10)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占總資產比例較大的,要調查其構成,分析其價值是否合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應該核對土地購買合同、支付憑證、對方出具的收款憑證等;了解企業是否按有關規定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是否設定抵押等。

(11)長(短)期借款:對比賬內明細與貸款卡查詢記錄,分析貸款金額是否一致,如果發現不一致的情況,應調查原因;了解每筆借款的發生時間、到期時間、貸款銀行、約定和實際用途、擔保方式和實際使用情況,調查展期、借新還舊情況,對存在逾期的,詳細分析原因;分析借款的穩定性,對金額較大或授信額度變化較大的,應予以分析;關注企業歷史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存在用非經營收入還款的現象。

(12)應付票據:對比賬內明細與貸款卡查詢記錄,分析金額是否一致,了解應付給誰,票據是什么情況和條件下產生的,票據的開票日期、到期日、保證金金額、敞口金額;注意核對銀行授信協議、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金等;關注企業運用銀行承兌匯票套取現金的情況。

(13)應付賬款:核對明細賬匯總數與總賬金額是否一致;明細賬戶中是否有關聯往來,如果存在公司股東或股東控股企業較大的往來款,應核查形成原因;關注賬齡與結算協議的約定是否一致,對金額較大、賬齡較大的應分析原因;注意企業收到往來單位貨物或接受勞務而不計或滯后登記應付賬款的情況。

(14)其他應付款:核對其他應付款明細余額,復核加計數與報表數是否相符;選擇金額較大和異常的其他應付款的明細賬戶余額,檢查其原始憑證;關注對股東等關聯方的掛賬,注意檢查有無利用此賬戶隱匿收入、調節利潤情況。

(15)或有負債:分析或有負債的種類(擔保、未決訴訟、有追索權的票據貼現、其他對外承諾等)、金額、對象、產生背景及或有負債轉變為真實負債的可能性,集團客戶應著重分析集團內部互保情況,對其他企業擔保的,了解被擔保企業的情況和反擔保措施。

(16)實收資本:調查核對實收資本的出資方式和投資者構成;審閱公司章程及會計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結合“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核實情況,關注是否存在著虛假驗資和抽逃注冊資本情況;關注賬內歷史數據變動與工商登記的變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應查明情況。

(17)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核查其形成過程和原因,分析其是否屬實;關注來源及背景、分析歷史變動是否合理。

客戶分析:對銷售進行結構分析,對企業下游客戶的銷售業績進行排名,與企業介紹的情況對比分析是否吻合,并結合銷售回款的排名分析下游客戶質量。

產品分析,將本年主營業務收入與上年進行比較,調查產品銷售結構變動是否正常,并了解異常變動的原因。

趨勢分析:比較近三年及本年度各月各種產品銷售收入的變動情況,分析其變動趨勢是否正常。

(19)銷售成本:了解其成本計算方法及控制程序;查看客戶成本明細賬,關注企業是否正常計算、結轉成本;查看主要成本計算單,分析比較不同月份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動應詢問原因,了解企業成本。

(20)三項費用:通過與同行比較,調查其費用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審閱三項費用明細賬,將各月份的費用進行比較,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詢問原因;調查三項費用是否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注意有無跨期入賬現象。

(21)投資收益:對于金額較大的,應查看被投資企業關于分配利潤的有效文件,并核實投資收益是否收到貨幣資金。

(22)營業外支出和收入:對于金額較大的,要查驗明細賬,先看累計金額是否同報表列示金額一致,然后驗證其是否真實。

(23)未分配利潤:

1、查看歷年明細賬和財務報表,分析其形成原因及真實性。

2、分析現金流量。

對照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分析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量和流出量、收到和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的具體內容、投資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出和流入量;分別分析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與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和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的關系及其原因。

3、分析財務指標。

(1)發展速度分析:主要分析企業近3年的發展速度,包括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的增長變化情況,增長質量。

(2)資產運作效率分析:主要分析企業近3年管理層利用其資產的能力。如指標過低或與企業介紹的情況不符的,應分析原因,并關注資產運作效率低下或資產項目可能存在虛增的情況。

(3)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的強弱反映借款人創造利潤的能力,預示著企業未來的發展,也預示著企業未來的償還債務的能力。應重點核實借款人的真實收入情況,分析銷售收入的構成、穩定性與變化趨勢;營業外收入受偶然性因素對(反)擔保方式的有效性,(反)擔保動機、(反)擔保能力及抵(質)押物變現能力、對授信風險的覆蓋能力進行分析。重點分析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有無違反國家規定擔當保證人的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押權的可能性等。

4、授信風險分析。

1、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公司授信政策的規定;

2、盡職調查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

3、資料是否完整、是否經過核實;

4、各項分析是否全面、合理;

5、辦理建議是否明確、可行;

7、按公司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盡職調查報告

企業歷史沿革簡述(設立時間,控股股東,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相關變化情況等)。

企業經營范圍及主業、資質等。

上年末及最新一期主要財務數據。

二、基本素質。

結論性評價【相當于每個環節的分析結論】。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變化情況;目前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財務及經營實力、行業地位,以及能夠在資金、業務、技術和管理、品牌等方面給予企業的支持。

企業在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體系內的地位,體系內的主要關聯交易對企業資金和經營業績的影響。

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設置及其合理性;分支機構及對外股權投資情況(相關性、控制力等)。

(一)經營環境。

結論性評價意見。

政策環境(宏觀政策、區域政策):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稅收政策、行業監管等【重點關注新近出臺的政策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

(二)經營狀況。

結論性評價意見。

介紹企業經營模式(基本業務、經營歷史、客戶群、供應商、主營業務份額)。

企業竟爭能力,竟爭優勢。

經營穩定性(企業成立期限、主業經營年限,所處生命周期)。

經營成長性(銷售增長、利潤增長、資產增長)。

企業面臨的主要經營風險等。

(投融資分析)。

融資分析:目前融資現狀、目前融資成本、未來融資需求,企業相應的融資計劃以及融資計劃實現的可能性評價。

投資分析:投資項目介紹、預期投資收益、投資風險。

(三)發展前景。

公司自身的發展策略、發展后勁、股東支持。

公司近期的財務和經營狀況變化趨勢。

結合行業趨勢、特征和企業自身未來的項目投資計劃、發展方向及長遠規劃做前景分析等。

(一)財務結構。

結論性評價意見。【財務結構的合理性,資產質量,財務風險大小及債權受保障程度】。

(二)償債能力。

流動負債余額比率,非籌資性現金凈流入量與負債總額比率】。

(三)經營能力及效益。

五、資金用途及方案簡介。

(一)融資資金用途。

(二)租賃方案簡介。

租賃融資額、租賃期限、租賃利率、付款總額、保證金/首付款、租金計算方式、各期租金(含利息)、支付方式等。

六、標的物介紹及可處置性分析。

(一)標的物介紹。

(二)可處置性分析。

七、項目風險防范措施。

結論性評價意見。

項目存在的主要風險;(政策變動,資產重組,債務重組,關聯資產交易,控股股東變化,增減資事項,高管人員變動,安全與技術事故,重大質量糾紛,重大訴訟等或有事項)。

主要風險防控措施;

擔保方案及分析:擔保方案;擔保方介紹(基本情況、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信用狀況);擔保能力分析。

其他風險防控措施(此項可選擇);

項目后續跟進管理措施。

八、項目收益預測。

九、總體評價。

對企業基本素質、經營狀況及財務質量給出結論性評價意見,對項目進行總體評價,提出可行與否的明確意見。

盡職調查報告

盡職調查(duediligenceinvestigation)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是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時進行,但企業上市發行時,也會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

1、獨立性原則。

(1)項目財務專業人員應服務于項目組,但業務上向部門主管負責,確保獨立性。

(2)保持客觀態度。

2、謹慎性原則。

(1)調查過程的謹慎。

(2)計劃、工作底稿及報告的復核。

3、全面性原則。

財務調查要涵蓋企業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全面內容。

4、重要性原則。

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要依照風險水平重點調查。

第一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簡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況介紹;

2、公司歷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來股權結構的變化及增資和資產重組情況;

4、公司成立以來主要發展階段,及每一階段變化發展的原因,

8、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9、公司歷年股利發放情況和公司現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實施高級管理人員和職工持股計劃情況。

第二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組織結構調查。

1、公司現在建立的組織管理結構;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會的構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會成員在外兼職情況;

10、主要參股公司情況介紹。

第三章供應。

1、公司在業務中所需的原材料種類及其他輔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3、請列出各供應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總采購中所占的比例;

6、公司與原材料供應商交易的結算方式、有無信用交易;

7、公司對主要能源的消耗情況。

第四章金融外包服務企業業務和產品。

1、公司目前所從事的主要業務及業務描述,各業務在整個業務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業務所處行業的背景資料;

3、該業務的發展前景;

5、公司產品系列,產品零部件構成細分及明細;

8、公司是否有專利產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護措施;

9、公司產品使用何種商標進行銷售,上述商標是否為公司注冊獨家使用;

10、上述產品所獲得的主要獎勵和榮譽稱號;

11、公司對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檔次、增強產品競爭力等方面將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產品開發情況。

第五章銷售。

1、簡述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市場開拓及銷售網絡的建立歷程;

3、公司產品國內主要銷售地域,銷售管理及銷售網絡分布情況;

4、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比例,外銷主要國家和地區分布結構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長期固定價格銷售合同;

6、公司擴大銷售的主要措施和營銷手段;

7、銷售人員的結構情況,包括人數、學歷、工作經驗、分工等;

8、公司對銷售人員的主要激勵措施;

11、公司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務,具體怎樣安排;

14、后“經濟危機時代”,對公司產品有哪些影響。

第六章研究與開發。

2、公司技術開發人員的結構,工程師和主要技術開發人員的簡歷;

3、與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開發機構名單及合作開發情況;合作單位主要情況介紹;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開發費用及占公司營業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及新產品有哪些;

7、公司新產品的開發周期,

8、未來計劃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第七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主要固定資產和經營設施。

5、公司目前所擁有的土地的性質、面積、市場價格、取得方式和當時購買價格(租賃價格)。

第八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財務。

1、公司收入、利潤來源及構成;

2、公司主營業務成本構成情況,公司管理費用構成情況;

3、公司銷售費用構成情況;

4、主營業務收入占中收入事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構成情況;

7、公司前三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8、對公司未來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執行的各種稅率情況。

第九章金融外包服務公司主要債權和債務。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債權,該債權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銀行貸款,該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貸款;

3、公司對關聯人(股東、員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況;

4、公司對主要股東和其他公司及企業的借款進行擔保及低抵押情況。

第十章投資項目。

2、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技術先進程度,未來市場發展前景和對整個公司發展的影響;

3、公司目前已經完成主要投資項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項目情況介紹。

第十一章其他。

1、公司現在所使用技術和生產工藝的先進程度、成熟程度、特點、性能和優勢;

3、公司、公司主要股東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目前涉及有法律訴訟,如有,對公司影響如何。

第十二章行業背景資料。

1、請介紹近年來行業發展的情況;

2、國家對該行業的有關產業政策,管理措施,及未來可能發生的政策變化;

4、國外該行業的發展情況;

5、國家現行相關政策對該行業的影響;

6、目前全國市場情況介紹,包括年需求量、年供給量、地域需求分布、地域供給分布、生產企業數量,是否受同類進口產品的競爭。

盡職調查報告

1、商務模式調查(盈利模式、銷售模式、生產模式)。

2、公司核心競爭力調查。

3、募集資金投向調查。

4、行業發展前景調查(產業政策、行業狀況、行業壁壘)。

5、管理體系及運營情況調查(公司股權分布及股東狀況、人力資源、管理團隊、企業戰略規劃、生產管理能力、營銷能力、政策環境適應和利用能力、資本運營能力、組織結構、激勵機制、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榮譽)。

6、公司的影響力調查(大股東的知名度、品牌知名度、市場占有率、主要管理者(如ceo、技術、市場、生產主管)知名度、公司提高企業形象的做法與措施、公司與政府和社會的關系等)。

7、公司的產品與市場(產品市場現狀、產品市場潛力、產業化實現能力評價、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客戶分析、供應商分析等)。

8、核心技術(專有性和保密性、領先狀況、技術成熟度、技術的生命力、技術和開發體系)。

9、風險分析(外匯風險、利率風險、投資決策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存貨風險、違反管制條例、未果訴訟的相關情況、其他特殊風險)。

10、公司對未來的展望(業務發展規劃、未來可能發展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市場、新法規及財務活動可能造成的沖擊)。

11、法律、財務盡職調查中相關的企業歷史沿革、基本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訴訟等問題的輔助業務調查。

二、途徑完備,證明材料齊全。

項目經理在進行業務盡職調查時,需做到的業務盡調步驟及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備案材料如下:1、收集資料:通過網絡信息檢索、行業報告閱讀等多種形式收集企業資料。

相關證明材料:建立相應的資料搜索文件夾,對收集的材料進行整理、分類,表明出處,確定其可行度,選擇性使用其中的觀點或數據。

2、高管面談:非常重要的環節,與公司總經理、分管財務、銷售、生產、質量、人事、采購等機構的副總或部門經理座談。了解公司完整的運營流程,并了解高管的精神狀態或敬業精神以及公司的企業文化。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高管面談記錄,清晰記錄面談時間、參加人及會談內容,各高管的名片整理。

3、企業考察:對企業的經營、研發、生產、管理、資源等實施實地考察;對高管以下的員工進行隨機或不經意的訪談,能夠得出更深層次的印象或結論。

相關證明材料:記錄考察流程及了解到的相關信息,獲得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整理,相關復印件請企業加蓋公章,相關照片的整理匯總,若可能,提供相應產品樣品。

4、競爭調查:梳理清楚該市場中的競爭格局和對手的情況。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對競爭企業進行考察、訪談或第三方評價;對比清楚市場中的各種競爭力量及其競爭優劣勢。對競爭企業的信息和對比掌握得越充分、投資的判斷就會越準!

相關證明材料:對獲得的相關信息來源分類標注,如據企業介紹、網絡搜索、競爭者實地考察、第三方訪談等。

5、供應商走訪:了解企業的采購量、信譽,可以幫助我們判斷企業聲譽、真實產量;同時也從側面了解行業競爭格局。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供應商走訪訪談記錄,供應商現場照片、供應商拜訪名片整理并提供復印件。

6、客戶走訪:可以了解企業產品質量和受歡迎程度,了解企業真實銷售情況,了解競爭企業情況;同時,客戶自身的檔次和優質情況也有助于判斷企業的市場地位、以及市場需求的潛力和可持續程度。相關證明材料:整理客戶走訪訪談記錄,客戶現場照片、客戶拜訪名片整理并提供復印件。

7、協會走訪:了解企業的行業地位和聲譽,了解行業的發展態勢;相關證明材料:整理協會走訪訪談記錄,獲得協會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或行業數據,拜訪名片整理并提供復印件。

8、政府走訪:了解企業的行業地位和聲譽,了解政府對企業所處行業的支持程度;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政府走訪訪談記錄,獲得政府提供的相應文件材料,拜訪名片整理并提供復印件。

9、中介咨詢:針對上市可行性和上市時間問題咨詢券商、律師或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獲得企業成熟度信息。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訪談記錄,獲得中介機構相應的文字材料或報告,拜訪名片整理并提供復印件。

三、工作底稿包括內容。

公司相關證書、股東身份證件、榮譽、批文、合同、報告、財產。

權屬證書、相關業務開展所需證照等文件的復印件整理;

所有公司關于人、財、物、產、供、銷等運營流程中涉及的公司。

制度、規定等文件的整理;

所有走訪訪談記錄、名片復印件、第三方報告等材料的整理;相關照片或其他證明材料的整理。

四、證明材料可信等級。

i,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律師事務所意見、銀行憑證、權威部門證明文件;

ii,政府文件、原始合同、合格投行機構盡調結論、實地考察測。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盡職調查報告

此部分需說明業務的來源情況以及調查人員進行貸前調查的過程。

二、企業基本情況部分。

1.企業的基本情況;

2.企業由誰來控制,實際控制人的資信情況調查;

3.企業以前做過什么、現在在做什么、將來打算做什么?

4.企業現在的經營狀況;

5.企業的資信狀況。

三、企業財務情況部分。

3.需了解企業和實際控制人的總體負債情況,對其銀行借款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需詳細說明,并進行交叉檢驗,說明驗證方式,詳細說明其對外擔保情況。

四、還款來源說明。

請重點分析第一還款來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五、擔保情況部分。

此部分需詳細說明第二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2.需詳細說明保證人生產經營情況,調查擔保能力和擔保意愿,保證人與借款人關系;

3.如保證人為擔保公司,需關注擔保公司的反擔保措施,提供反擔保物清單,關注反擔保落實情況。

六、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調查人員認為以上未能說明的內容和情況。此部分需重點調查企業帳外經營、超經營范圍經營、涉足期貨股市等高風險業務、隱性負債、非正常渠道融資(如民間借貸非法集資等)、生產經營以外的其他信息和事項,并對相關風險點進行分析。(如借款人或擔保人為個人時,請重點關注其資產和負債情況以及資信情況,所控制經營的企業和范圍。所經營企業的調查參照以上部分)。

通過以上調查,信貸調查人員對該筆貸款提出信貸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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