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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職工培訓心得體會 勞動合同法培訓心得體會篇一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勞動職工培訓心得體會 勞動合同法培訓心得體會篇二
首先,這次培訓讓我了解到公司發展前景,并加深了對船舶行業發展歷史的認識。八月一號上午公司領導對我們新員工的加入表示了歡迎,陳副總在講話中簡要地介紹了xx公司的愿景和基本的經營管理理念,使我對公司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世界造船企業的明日之星”這一公司愿景道出了公司領導和全體員工對未來發展的信心和決心。“沒有最好的,只有合理可接受的”,這個看似簡單的管理理念給我這管理專業的學生留下了深刻印象,這體現出了公司人本化的管理理念,是一個在服眾基礎上表現出進取性的理念綜合體。
我們所上的第一節課就是關于現代造船模式的探討。培訓老師講述了船舶行業的發展歷史,并介紹公司目前所倡導的現代造船模式:“總裝模式”。這一課程對于并非船舶專業的我學習起來難度較大,但我在學習中給我國船舶行業的歷史及發展前景深深吸引住了,原來一直以來船舶行業在我國重工業的發展中占據如此重要的地位,我對這個行業的發展的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認識到自己船舶知識的淺薄。
其次,知道了xx企公司的企業文化,感受到企業的精神對一個企業的重要性。在整個培訓中我們所受教育都離不開企業文化這個主題。從唱著《團結就是力量》、《真心英雄》、《感恩的心》等主題歌到叫喊著振奮人心的公司口號無不體現出xx公司這個大家庭的“誠信、協作、敬業、自強”的共同價值觀。
對于企業文化的凝聚,我在這幾天有了一些反思。我想因為企業文化不僅僅是唱歌叫口號,它是企業在長期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價值觀念、經營思想和群體意識的綜合體。它不僅產生于企業自身,并隨著企業的發展,最終成為企業進步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企業精神是企業文化的精髓和靈魂。因此企業精神具有強大的凝聚力、感召力和約束力,是企業員工對企業的信任感、自豪感和榮譽感的集中體現。企業文化和企業精神對企業的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將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原先自己對崗前培訓都不以為然,也跟很多人一樣,以為這只是種形式主義。但是在這次培訓中的感受,讓我對崗前培訓有了新的認識,明白了它的必要性。每一個新員工上崗之前都應該得到崗前培訓,這關系到員工進入工作狀態的快慢和對自己工作的真正理解以及對自我目標的設定。
這種培訓一般由人事主管和部門主管進行,除了對工作環境的介紹和同事間的介紹之外,最重要的是對企業文化的介紹,包括企業的經營理念,企業的發展歷程和目標,通俗地講,就是告訴新員工公司是什么樣的一個企業,我們的發展前景如何,我們在同業之間的地位如何等等,讓新員工明確自己應該做什么、怎樣做是很重要。
最后,也是感受最深的一點,就是對于自己崗位工作的一些思考。根據工作安排,我分配到公司總務部的總務室,這是一個負責公司生活后勤工作的部門,所有員工的衣食住行的管理都是我們的工作范圍,可以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生活保障部門,所承擔的責任也很重大。然而,這些工作的開展又是繁鎖而復雜的,需要較高的責任心和較強的服務意識。之所以對總務工作有這么深刻的認識,是由于在上崗之前我就已經協助部門同事進行宿舍管理這塊工作。
雖然在工作中也不時感到辛苦和勞累,但更多的是份自豪以及對總務工作人員辛勤工作的理解。正如自己代表總務部在培訓總結中所說的一句話“把簡簡單單的事做好就是不簡單,把平平凡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我們的總務工作看似都是些簡單而平凡的事情,但我們的工作正是公司業務工作能夠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和后盾。因此,立足于自己的總務工作崗位,做到“愛崗敬業”,是我這個公司員工的基本義務。
三天崗前培訓的結束意味著我將要真正的走上工作崗位,我的職業生涯將和xx公司的發展命脈緊密相連。相信在未來的日子里,我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發揚公司的“誠信、協作、敬業、自強”企業精神。
勞動職工培訓心得體會 勞動合同法培訓心得體會篇三
培訓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天,雖然充滿珍視,依舊留不住寶貴的時間,
暑假培訓心得體會。這天是_年8月2 日,平凡的日期又透露著不平凡。也是這一天,我們認識了賁友林老師,一個懂得反思,堅持反思,果斷改變原有教學模式的人民教師。賁老師的講座揚揚灑灑、賁老師的數學課瀟瀟灑灑。賁老師用心地位我們展示了一堂“原生態”的數學課。賁老師的教學中心思想為以學生為中心,解讀學生的內心,賁老師也向我們展示了一些他的學生研究的成果,其中不乏三年級的學生寫出五年級的水平,也有學生自己探索的規律,有些甚至是高中生的水準。可以說,從賁老師的講座中,我感受到了學生們強大的力量。在感嘆別人的學生強大的同時,我不禁反思,到底是誰扼殺了我們的學生的能力,是誰使原本應該強大的學生不再強大。又是誰奪走了我們這些學生的創造力?答案可能是個多選,教師也許就是“元兇”之一。想到這里,我不禁打了個寒戰,而且越想越覺得可怕。其實,在感嘆中國科技落后時,在為中國的發展滯后惋惜時,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之一,可能就是人民教師。教師職業,任重道遠。
我們經常喊著追求學生個性發展的口號,可現在回想一番,我們所謂的追求個性,可能就是單純地把這種個性發展放在比如航模、輪滑、機器人等項目上。我們并沒有真正做到所有學科的教學中發展學生的個性。學生的學只有真正化為學生內心真正渴求的東西時,才能化作促使學生學習的內驅力,再回過頭來想一想,這種思想理念,我們并不是第一次接觸,我們克拉瑪依區的張連勇老師,早在_年到_年第二學年就已經向我們滲透了這種思想,也就是張連勇老師一處的“四導教學”理論。其實這種思想已經慢慢向我們的日常教學中蔓延。通過這次培訓,我們在原有基礎上更加清楚該如何實踐。
回顧賁老師的課,他的課是細膩的,秀氣的,在潤物無聲中,鍛煉了學生的探究精神。培訓后,我也在想,這種方法的確有效。賁老師也用無數的例子證明了這種方法的成效。只是我也有一種擔心,我擔心這種依靠教師提前布置預習提綱的形式,能否真正鍛煉學生的自學能力,也就是如果老師不再進行預習指導,學生還會不會自行“預習”。這是我的擔心之一。擔心之二是。我不清楚當地的初高中學生是如何教學的。如果還是沿用“講授法”進行教學,那學生又會是什么樣的反映?會有一種挫敗感嗎?這些疑問我暫時找不到答案,或許只是我的一廂情愿,希望實踐可以給我答案。
告別了賁友林老師,我們又迎來了一位全國知名教師——徐長青。徐老師首先給我們上了兩堂教學示范課。用徐老師的觀點稱這種教學叫簡約教學。在感受徐老師幽默、風趣反映靈敏。而且,我看到的是孩子們在輕松的氛圍下學到許多新知識,看到學生們下課了還依依不舍地位在徐老師身邊,護送簽名留念的場面。我感受到,低年級的學生是喜歡這樣的教學的吧。
其實,我更欣賞徐老師對數學教學提出的一些思考,比如說小鴨情境圖的連減法,比如乘法分配律如何用生活化的方式演繹出來,讓學生不犯錯等等,無不讓人欣喜若狂。我們在平時的教學中,怎么就沒想到這個問題?看來真的是“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這樣一來,我們需要經常性的跳出來想問題,那么,數學也就變得有趣多了。這樣教師在平時的教學中,也就不會覺得沒什么可教,教的乏味。也能讓學生感受到數學的無限樂趣。
有這樣一句話:知之非艱,行之惟艱,知難行易,知行合一,行我所信,信我所行。我們都知道,萬事開頭難。但只要我們堅定信念,迎難而上,不斷堅持。最后,一定會有所收獲,關鍵是勇于邁出第一步。
勞動職工培訓心得體會 勞動合同法培訓心得體會篇四
《勞動合同法》在我國勞動法律體系中處于重要地位,是規范勞動關系的基礎性法律之一。以下本站小編為你帶來勞動法培訓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的先后順序,有給付的可能,并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后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并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后,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于畢業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合同后,在就業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煳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以后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這學期在《合同法理論與實務》這門選修課上通過對合同法的一些學習,讓我對合同法的理論有了一定的了解,對一些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糾紛有了形象的認識。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引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變更、終止的合法行為、而非事實行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第三、合同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們之間的協議。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實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為被強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則該合同在法律上屬于無效合同。
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但無論是債的關系或合同關系,均須納入法的調整范圍之中。合同法就是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旦納入法的范圍,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仔細考慮這個合同到底該不該簽,該怎么簽,因為當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違約的行為,可能就會使自己負上法律的責任。特別是自己作為第三方進行擔保時,要清楚自己作為擔保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否則,當法院發給你一堆債務單的時候,自己還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簽訂,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謂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當事人訂立合同是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只有通過合同的履行,這種目的才能達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實現當事人權利的重要途徑。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無效合同談不上履行的問題。合同的履行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來進行,并遵守適當履行、協作履行、經濟合理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適當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當事人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問義務。協作履行原則要求當事人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并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經濟合理履行則要求當事人講求經濟效益,以較小成本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一般來說,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并享受合同權利。但實際的復雜性,會使合同履行出現一定的困難,從而導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暫時不能履行這些情況除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方可以免責外,應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先后順序,有給付的可能,并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后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并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后,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于畢業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合同后,在就業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糊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以后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勞動職工培訓心得體會 勞動合同法培訓心得體會篇五
時光飛逝,歲月如梭。轉眼間,為期兩個月的培訓(一個月的公司入職培訓和一個月的市公司集中培訓)已經結束了。回想這次培訓,我感慨良多,收獲也很大,現就培訓做如下總結。
一、緊張艱苦的軍訓,培養嚴明的紀律和嚴謹的作風
市公司集中培訓的第一項是軍事培訓。我們的職前軍訓,選在了炮兵師第一團預備役,這里的一切讓我第一次真正的感受到了軍人的意志。
我們是電力工作者,我們手中握著的是我們自己、隊友乃至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任何一個小小的疏忽或失誤,都可能對電網和社會生產生活造成巨大的影響。因此,為了保證安全,必須從身邊的點滴小事做起,培養起嚴明的紀律和嚴謹的作風。軍訓雖然辛苦,但它磨練了我們的意志,鍛煉了我們的能力,健壯了我們的體魄,增進了我們的感情,培養了我們的集體觀念,在軍訓中,我們所收獲的不僅僅是整齊的步伐、激昂的風貌,更重要的是,我們同辛苦共患難的友情。
軍訓結束了,但它帶給我的精神財富會讓我終身受益,更會讓我銘記于心,讓我在未來的職業道路上走得更加堅定。
二、學習企業文化,增強企業認同感
企業文化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源泉。通過深入學習國家電網的企業文化,我深入的理解了國家電網的核心價值觀、企業宗旨、企業精神及理念、奮斗方向、戰略目標及實施舉措、發展要求、工作思路、電網發展戰略等。國家電網提出要建設以“誠信、責任、創新、奉獻”為核心價值觀的“四統一”(統一價值觀、統一發展目標、統一品牌戰略、統一管理標準)的優秀企業文化,為推進公司科學發展提供更強有力的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持。
“四個服務”的企業宗旨體現了公司使命與價值追求的統一,體現了國有企業的政治責任、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的統一,是公司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超越、追求卓越”是對公司員工勇于超越過去、超越自我、超越他人,追求企業價值實現的高度概括,也表明公司及員工建設世界一流電網,建設國際一流企業的決心和勇氣。
作為國家電網的一員,我們要深入了解國家電網的'企業文化,秉承國家電網的的企業精神,以公司宗旨理念為思想動力,全心全力為國家電網服務,做一名合格的電力人。
三、學習職業技能,提高職業素養
在學習完企業的發展歷史和企業文化后,我們進行了職業素養的培訓,我們通過職業精神與道德、職業形象、職業禮儀、職業規劃、團隊協作、團隊協作、表達與溝通,以及公文、應用文寫作等課程的學習,加深了對職業的理解,具備了走上工作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職業素養。
道德是做人的基礎,對于企業來說,只有職工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對自己的工作認真負責,才能為顧客提供優質的服務,才能讓自己的企業立于不敗之地。對于我們電力工作者,更是如此,只有擁有良好的電力職業道德,才能服從大局、嚴守規章、保守秘密,對國家和企業負責。
應用文寫作是企業職工必備的技能。應用文寫作是應用于日常生活、學習、工作和公務活動的具有實際使用價值與直接社會效用的文書寫作。它是人們交流思想、互通情況、解決問題、處理事務的工具。作為一名電力職工,我們應該具備較強的文表達能力,這樣,才能更好的為工作服務。像,總結,匯報,通知,假條,申請,等等,無不用應用文表達。學好應用文寫作,必將為我們今后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和快捷。
四、學習專業知識,夯實基本技能
在這次培訓中,教培中心從山東電網發展的實際出發組織課程,選派優秀教師授課。從電網調度,變電運行,輸電線路,繼電保護,供配電系統,電力營銷,現代電網科技,電力安全等多方面,邀請各方面專家,全面,扎實的向我們講述了國家電網的知識。讓我們具備了基礎的電力專業知識,夯實了基本技能,為我們更好地走上崗位打下基礎。從全局方面了解我們將要從事的工作,樹立了全局觀念,讓我們深刻的了解到,不論我們在哪個崗位上,都應該兢兢業業的工作。因為每個崗位都是電網運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五、課余生活豐富多彩,學員友誼鑒征
培訓期間,培訓中心還組織了各種活動。足球比賽中,各顯身手,高潮起伏;演講比賽上,各位學員颯爽英姿,各領風騷;籃球比賽中,大家你爭我奪,精彩不斷;畢業典禮上,大家各展所長,英姿勃發。這些豐富多彩的課余生活,不僅給大家提供了一個展示自己的舞臺,也給大家提供了一個交流學習、增進友誼的平臺,大大增強了大家的凝聚力和團結意識。
這次培訓,我領略了軍人的風采,學會了軍人的嚴謹;學習了企業文化和公司戰略,提高了我的職業素養;學習了供電公司的經營管理知識,對青島電網有了初步的認識。這些讓我對公司企業文化有了深入了解,培養了我的團隊協作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豐富了我的電力專業知識,提升我的實際操作技能,促進我從學生到企業員工的角色轉換,會讓我更好更快地融入企業,讓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保持良好的心態,用更加積極的態度和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工作崗位中去,努力充實自己,為電力事業的騰飛做出自己的貢獻。
六十幾天的日子雖然不長,但這期間所獲得的,卻能讓我受益一生。不僅僅是老師們教授的知識,更多的是同學交流中我所獲得的啟迪。我們的勇氣,我們的執著,我們的拼搏,我們的歡樂……我想在我白發蒼蒼時,我也會記得這次職前培訓,記得這場迎接我們踏入職場的盛會。
親愛的朋友們,未來的大門已向我們敞開了,在未來的日子里,讓我們擁有積極向上的心態,堅強的意志,持之以恒和不懈努力的精神,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盡快的發揮自己的特長,更好更快的成長。讓我們盡快的成為國家電網里合格的一員,更好的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相信我們會為國家電網輝煌的篇章譜寫燦爛的樂曲。
我相信,我們的未來會更加美好!